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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责任制-施工队负责人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1)施工队负责人是本队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队防火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森林防火知识,监督本队人员遵守防火、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必须向项目部报批,新进场人员必须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三级和上岗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森林防火活动,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防火讲话,施工中发现火灾问题应及时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队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领导或现场值班人员,严禁冒险蛮干。

(6)发生火灾,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拖延不报。

篇2:森林防火责任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该工队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各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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