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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检查登记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保管员严格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器材收发登记表登记帐簿,做到帐物相符,专人领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仓库负责人或安全部门同意才可代领、代发),保证做到24小时不岗离。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

二、领取炸药、雷管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放炮员才能领退炸药、雷管,其他非专职人员不能代领,代退炸药雷管,对交回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指定位置,如查出没有分存而造成损失和其它原因造成损失者,应负一定的责任。

三、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至调试室审批,发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不交票不发,手续不齐全不发,若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四、炸药库管员在发放和回收炸药雷管时,必须对放炮员进行姓名、本人身份核对,并在领取单上签字、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与调度员联系,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五、验收炸药、雷管入库时,必须数目准确,对保管的物资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编号进行检查,登记,不同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炸药、电雷管不能混合发放。

六、放炮员、库管员在使用《炸药雷管登记册》时,必须做到专员、库管员亲手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准代签,并做到数据与实物相符。

七、库管员必须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对所领炸药、雷管数量、品种核实清楚。

八、对过期的爆破品,经检查后必须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并销毁。

篇2: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篇3: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办法

1、凡外来单位人员,到炼钢厂进行对标、参观、访问、洽谈合作项目等友好交流,必须经厂级领导批准,填写本来访登记表后方准进入。

2、进入炼钢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生产一线或未经许可地点。

3、厂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等,违者后果自负。

4、到访期间,需本厂接待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来访人员安全。

5、进入一般区域“口头告知”危险因素即可,进入较大风险区域,需书面告知危险因素,并留好原始记录。

6、进入现场前,到安全科领取安全帽,离厂前交回,由接待人员负责。

7、未经登记,私自带人进厂,考核接待人员50元/次。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篇4:门禁管理机房人员登记制度

1.总则

1.1.为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和各类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真确使用和维护各种设备,管理有章、职责明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分为5个部分:

1.1.1.值班制度

1.1.2.巡视制度

1.1.3.日常管理制度

1.1.4.运行维护制度

1.1.5.安全保密制度

2.值班制度

2.1.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2.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守则

2.3.值班守则

2.3.1.要培养值班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应变和事故判断能力。

2.3.2.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要在第一时间发现故障和故障隐患,并及时报告,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尽最大可能缩短故障恢复时间。

2.3.3.熟知工作内容和责任规范。值班时间内不得作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任何私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3.4.值班人员负责机房的安全和机房环境卫生。认证履行机房的各项规定,并督促进入机房人员严格遵守。

2.3.5.负责机房的环境设备与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完成规定的日常操作和故障监测记录,简单故障的排除,负责环境设备的日常巡视。

2.3.6.值班人员必须以严肃、严格的态度,认证执行机房巡视制度负责每日对机房网络设备、机房设备、机房环境的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管理人员反映。

2.3.7.值班人员要定时对网络管理监控机进行巡视并认真进行记录。

2.3.8.当遇到故障报警时,应及时判断处故障点,并立即通知相关的系统管理员现场排除故障。发生重大故障时,还应及时报告直接领导。

2.3.9.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交接,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2.3.10.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和消防管理规定。

3.巡视制度

3.1.网络运行设备的巡视

3.1.1.各服务器的CPU和内存的工作状况

3.1.2.防火墙的工作状况

3.1.3.网站的工作状况

3.1.4.邮件服务器的工作状况

3.1.5.网络交换机的工作状况

3.1.6.客户端的网络运行速度

3.1.7.认真做好记录

3.2.机房环境的巡视

3.2.1.机房门窗的关闭情况

3.2.2.机房的卫生状况

3.2.3.机房的灯光状况

3.2.4.机房的温度、湿度及空气状况

3.2.5.认真做好记录

3.3.机房设备的巡视

3.3.1.对机房的UPS、空调、消防报警等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密切注意工作负荷、电池容量、室内温湿度等数值,以保证网络安全、正常的运行

3.3.2.主配电柜的供电电压、电流。

3.3.3.UPS的输出电压、电流和负载功率。

3.3.4.UPS电池的状况。

3.3.5.空调的工作状况。

3.3.6.新风机和空气净化器的工作状况。

3.3.7.消防报警系统的工作状况。

3.3.8.查看所有机房设备的报警记录。

3.3.9.认真做好巡视记录。

4.日常管理制度

4.1.每日清理机房的环境卫生。

4.2.到机房工作的人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管理

4.3.到机房工作的人员进入机房前需换上机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并定期清理自己的装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4.4.到机房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吃食品,饮水,吸烟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4.5.到机房工作的人员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强磁、腐蚀性物体等危险物品进入机房。

4.6.到机房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不能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4.7.机房内不能存放任何食品。

4.8.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其他用电器。

4.9.严禁在机房内存放杂物

4.10.严禁在机房大声喧哗、玩电子游戏、聊天等

4.11.严禁在机房的服务器上浏览INTERNET的网页和接收电子邮件。

4.12.在机房工作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各类设备。

5.运行维护制度

5.1.配电柜一年进行至少2次维护检查。维护内容:清扫灰尘、检查各接点、触电的温升,松紧。注:双路供电还应检查互投开关的吃否可靠

5.2.UPS一年进行2次巡检。维护内容:清扫灰尘、检查UPS逆变器工作状况及UPS整机的工作状况、检查电池组机每节电池的状况并对电池进行放电。

5.3.机房专用空调每月进行一次巡检。维护内容:清扫及更换各过滤网、清洗或更换加湿罐、清扫室外机、测量工作压力、测量工作电压、电流,检查下水管道是否畅通及漏水报警是否正常、进行软化水更换。

5.4.新风机每年进行两次维护。维护内容:更换过滤网,检查电机的工作状况

5.5.空气净化每季度要进行一次维护。维护内容:对设备进行清洗、跟换活性炭。

5.6.机房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内容:检查个监测点及报警设备的可靠性、检查消防设备的电池、喷头。

5.7.机房防雷设施每年检查一次。维护内容:检测个防雷器的可靠性、检查接地状况、

5.8.机房每年进行两次专业保洁。维护内容:对机房的地板进行调整和清洁、对底板下、天棚板上进行清洁。

6.安全保密制度

6.1.门禁管理

6.1.1.机房必须设有门禁,机房的工作人员需登记进入机房。非机房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机房。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登记和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6.1.2.防雷、防火、防水、防盗、防虫害

6.1.2.1.防雷:需按国家的规定对机房的设备进行接地,对进出机房的电力线,网络线需要加装防雷器。每年要按国家的规定对防雷设施及设备接地进行检测

6.1.2.2.防火:需按国家的规定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报警及灭火设施要7*24小时工作。设施每年要按国家规定对消防报警及灭火设施进行检测

6.1.2.3.防水:要经常检查机房的防漏水情况,空调、门窗及屋顶。

6.1.2.4.防盗:严格机房进出管理,门禁要24*7小时工作,严格执行进出机房的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进出机房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的规定

6.1.2.5.防虫害:经常检查机房的顶棚上和地板下的封闭情况。不得在机房内存放食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

6.2.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6.2.1.对涉密网和内部办公网要与INTERNET网物理隔离,所用服务器要安装在屏蔽机柜内,网络线、网络插座、插头都要屏蔽。

6.2.2.对INTERNET网的进口要加装防火墙,如必要可装多级防火墙。防火墙的设置要经常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防入侵。

6.2.3.对所有服务器要安装防病毒软件,要经常对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经常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检测。

6.3.系统设备安全管理

6.3.1.进入机房不得带拷贝工具和便携机

6.3.2.机房内所有服务器应设有开机密码、系统登陆密码

6.3.3.机房内所有服务器都应设有带密码的屏幕保护

6.3.4.网管人员操作后应将服务器处于锁定状态

6.3.5.非网管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任何服务器

6.4.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制度

6.4.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有关打印结果、存储介质及原始数据必须有本人保管。带有密级的媒体应及时锁入保险柜中,收、发要登记。定期集中销毁废弃的涉密纸、物。

6.4.2.需要于正常工作日、时之外使用机房加班的人员,应得到主管处领导的批准,并向运行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机房的值班人员必须同时在长陪同

6.4.3.严禁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机房

6.4.4.非机房工作人员在机房工作是必须有机房值班人员陪同

6.4.5.机房内各类服务器应由专人分类管理

6.4.6.建立设备、资料责任制。

7.附则

7.1.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煤矿放炮火工品管理奖罚细则

煤矿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二)、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三)、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五)、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六)、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

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

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

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经警队长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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