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设备、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设备、工艺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其主要职责是:
1、设备、工艺消防安全管理,要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工艺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对员工进行设备、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4、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设备、工艺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工艺改造和操作条件、工艺条件变动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参与调查处理设备、工艺火灾事故。
篇2:外施队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安全员职责:
1、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预案和措施。
3、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建立健全本工程防火安全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检查、监督、指导。
4、掌握本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动态,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信息。
5、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活动,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6、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登记、造册、存档。
7、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8、每日对用火用电部位及库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防火险隐患的措施。对其中的消防技术措施签署意见,并对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9、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安全内业资料。
10、发生火灾事故组织扑救并即使上报,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损失的统计。
二、工长职责
1、对所辖工种各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施工前应编写本工种施工消防预案,针对施工状况和施工环境在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3、组织班组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交底。
4、对所辖施工班组作业环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违章情况和重大隐患,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5、接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消防安全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对隐患通知单要组织班组落实、改进。
6、对所施工的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专项消防安全交底,并及时组织施工班组学习。
7、对分管工程项目的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要熟知其安全技术特性,做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及时组织扑救、疏散、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分析、调查事故原因。
三、班组长职责
1、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发生火灾时扑救、逃生自救的知识。
2、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工长的消防安全交底。
3、根据每天的工作安排对每个工人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对涉及消防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4、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对新调入班组的人员结合施工状况进行消防安全知识、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
5、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组织班组人员灭火抢救,保护好现场并上报有关领导。
四、电气焊工职责
1、电气焊工应对用火安全负全部责任,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看(派专人看火)、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严(严格执行防火制度)的规定。
2、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北京市劳动局和北京市消防局核发的操作证或其复印件。
3、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
4、电气焊工作为用火操作人员,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用火操作全过程自始至终负有责任,要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并督促看火人员履行看火职责,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用火完毕,组织看火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火种,防止阴燃造成火灾。
6、操作完毕,当日将用火证交回。
五、看火人员职责
1、看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2、在施焊期间,看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焊点周围有易燃危险操作和材料堆放,应及时通知焊工停止作业,待清除隐患后才准许操作。
3、高层或临近脚手架焊割要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接住火花。
4、看火时应按用火证上要求带好消防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5、操作完毕,协助焊工清理现场,消除隐患。
六、外施队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为外施队负责人,对本队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确保本队全体人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他培训活动,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从事特殊工种和火灾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审查和教育考核后方准上岗作业。
3、整建制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常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本队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确保人员住宿点符合防火规定、疏散通道畅通。
5、发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篇3:防火安全监理细则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上海市消防条例
(3)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和管理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要有防火防爆的措施,并督处施工单位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各种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
(7)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8)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3、木工间防火
(1)严禁吸烟,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洁工作。刨花、木屑必须堆放在安全场所,定期处理,以免火灾事故发生。
(3)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4)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应报有关方面同意,并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5)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加强维护保养,并保持消防道路的畅通。
4、危险品仓库的防火
(1)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内。
(2)危险品应根据性质不同,分开储存,不准与一般物资混存,堆与堆间距不得小于0.6米,距离墙、桩不得小于0.4米,距离屋架下弦不得小于1米。?
(3)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高温季节应采用库顶喷水等降温措施。
(4)库内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60瓦以上的大电灯泡及碘钨灯,水银灯等照明装置,并有避雷装置。
(5)电器开关及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电器开关及保险装置不准安装在库内。
(7)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畅通。
(8)每天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5、涂装的防火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和手套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6)涂装现场禁止吸烟。
(7)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8)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9)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6、喷灯的防火
(1)使用喷灯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其他人员不应随便使用喷灯。
(2)喷灯加油时选择好安全地点,并认真检查喷灯是否有漏油或渗油的地方,发现有漏油或渗油禁止使用。
(3)喷灯加油时,应将加油防爆盖旋开,用漏斗灌入汽油,如汽油不慎,油洒在灯体上,则应将油擦干净,同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挥发掉,再点火使用。加油不能过满,加到灯体容积3/4即可。
(4)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加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慢慢的旋松加油防爆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后再加油,严禁带火加油。
(5)喷灯点火后先要预热喷嘴,预热要利用喷灯上的储油杯,不能图省事,采取喷灯对喷的方法或有炉火烘烤的方法预热,防止造成灯内的油类蒸汽膨胀,使灯体爆破伤人或引起火灾。放气点火时慢慢地旋开手轮,防止放气太急,将油带出起火。
(6)喷灯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高温反射造成灯体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
(7)高空作业使用喷灯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后,将火焰调至最小,用绳子吊上去,不应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作业点下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属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发生火灾。
(8)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使用喷灯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该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气体。禁止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人井或地沟1.5~2米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子将喷灯掉下去使用。
(9)使用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10)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
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11)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它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
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12)作业现场要根据消防要求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人专门维护。
7、地下工程的防火
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应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采取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
(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不小于1米后
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数不宜超过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米。
(4)疏散走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工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为1~1.2米。
(7)地下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
(8)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
(9)制定应急的疏散计划。
8、电焊工、分割工的防火
(1)焊工、分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施工现场不得任意动火,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开具动火证,明确监护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作业。
(3)焊工、分割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洁,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乙炔瓶和氧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11)氧气瓶不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运氧气瓶。
(12)氧气橡胶管应为红色,乙炔橡胶管应为黑色,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有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1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9、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2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备,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物。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征,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4)高度超过24米、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的工程,应在工程内设置临时消防给水(可与施工用水合用)。
(5)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每个消火栓处宜设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篇4:电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①要认真学习掌握电气知识和国家有关电气规范、操作规程。
②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
③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安装防爆型的灯具、开关和电机。在有大量粉尘、尘绒的场所应安装防尘型的灯具、开关和电机。一般仓库的开关、配电盘应安装在库房外墙上。在有爆炸危险和有大量粉尘、尘绒的场所,电线应穿管敷设。
④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⑤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各种电气设备,及时消防不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要求使用的电气设备,有权予以撤除。
篇5:电氧焊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①要认真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动火”,即不见批准有效的动火申请单不动火;未经认真检查逐条落实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在场不动火;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不动火。
②使用氧气瓶时,要特别注意瓶嘴处不能接触油脂,氧气瓶不能靠近热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不准滚动、撞击。
③乙炔发生器应放在通风和没有明火的地方。乙炔发生器距作业点应保持5-10米的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要保持不小于3米的距离。
④加强电石管理,不准将电石放在露天,应贮存在单独的房间内,防止电石受潮。
⑤电石残渣、废水要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定期清除处理。
⑥作业后,要仔细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无危险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