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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宾馆消防中心接处警操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一)当中央总控制台报警后:

1.按消音键消音;

2.用消防专线电话或内线电话向报警指示区域的楼层服务员问清报警原因;

3.如是其他原因报警或误报,即通知楼层服务员按复位键复位;

4.总控制台复位;

5.如复位后再发生连续三次误报,则由消防中心派员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当确认发生火灾后:

1.立即用消防专线电话向发生火灾区域的服务员问清失火部位、火势大小、什么物质在燃烧等情况;

2.立即将联动控制键打到自动状态,联动启动消防设施扑救火灾;

3.迅速向饭店领导和保安部报告火情和失火部位,并向消防支队报警:(报警要讲清失火单位名称和地点、失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性质等五项要素);

4.通知该区域服务员迅速关闭新风机和空调系统,切断相应部位的电源;

5.检查设备联动情况,立即手动开启未联动的消防设备,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工作;

6.坚守值班岗位,听从饭店领导进一步指示。

篇2: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篇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灭火器材由公司统一配置到各变电站,运行人员应作好地点、数量、型号、规格等记录。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或临时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须由使用部门安全员负责在24小时之内通知工区进行调换。

2消火栓供消防灭火专用,未经申请得到安全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开启擅自使用于其他作业,若作为生产作业之用,应计算用水量摊入生产成本。

3消防器材是扑灭初起火灾的有效工具,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位和进行数量、品种上的变动,使用过后必须放回原位,按照“谁使用,谁报告”的原则告诉安全员。

4运行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5运行人员应熟悉所辖站内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分布情况,对本包管区消防器材定点、定位,器材品种、性能、使用方法要了如指掌。

6轻水、干粉、1211灭火器应放置在被保护对象的附近和取用方便、安全的地方,不可放在日照、火烤或易受潮、受腐蚀的地方,要防止剧烈震动和碰撞。每月检查一次压力表,每隔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发现低于使用压力红线或重量低于标明重量的十分之九时,应重新充气、灌药。轻水泡沫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为两年,在温度低于摄氏4度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7二氧化碳灭火器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重量,如发现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加足气体。存放地点温度不得超过摄氏42度,且不能接近热源,防止因温度升高,内压加大而使安全膜破裂而失效。

8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每季须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9固定喷淋管(冷却水)

每年夏季前检查管线、阀门是否完好。喷林管是否畅通,如发现喷淋管有腐蚀、管内生锈结垢而受阻等现象时,应进行及时更换。

10消火栓:

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必须对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检查消火栓井盖是否完好,出水口是否完整无损,启闭杆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加注润滑油。开启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放净锈水后关闭查看有无漏水现象。检查并清除消火栓周围障碍物。发现密封件有老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外表油漆剥落,应及时补漆。

篇4:施工现场重点工种消防管理规范

?(一)电、气焊工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气焊操作前,应有工长或班组长向操作人员、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人不许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进行违章操作。

5.电、气焊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6.电、气焊操作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7.看火人员职责:

(1)清理现场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清除的要用水浇湿或盖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的溅落。

(2)看火人员不能兼顾其他工作,随时注意用火点周围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和报警。

(3)要根据用火点的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

(4)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5)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部位周围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地操作完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二)木工的防火要求

1.操作间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取暖和熬火炉应设置在安全地点,四面采取挡火措施,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3.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刨花、锯木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由电工经常检查。

4.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每天清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操作间只能存放当天的用料,成品、半成品及时运出。

5.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废料。

6.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常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7.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三)油毡工的防火要求

1.熬沥青灶应设在工程的下风方向,不得设在电线下,距离新建工程、库房、临时建筑等25m以外。

2.用火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消防人员批准后方能点火。

3.锅内沥青一般不应超过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不准向锅内投入有水分的沥青,严格控制温度。

4.降雨、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熬制沥青。

5.沥青锅处要备有铁质锅盖或铁板,并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设备。

6.工作完毕时或下班时将盖盖好,检查灭火后方能离去,不准封火。

7.油毡工施工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不准与电气焊同时间、同部位上交叉作业。

8.施工区域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工作场所内禁止一切电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电、气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交叉工作。

4.施工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

5.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型的。

6.维修工程中使用脱漆剂,量不宜过大。

7.调漆应在单独的房间进行,车间里不得做漆料仓库,应专库专放。

8.调料间、粉刷车间应有良好通风,采用防爆电器设备,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有的原料。

(五)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且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室无关的物品。

5.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的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6.临时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7.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8.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9.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0.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其他物体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六)司机的防火要求

1.行车与检修车辆时不准吸烟。

2.检修车辆时要切断电源,不得用草帘当垫子。

3.车辆进库存放时,车头向外,露天存放时,必须存放整齐、按号就位、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堵塞通道。

4.每辆汽车都应设置灭火器材。

5.汽车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灭火,免除火花引起爆炸式着火。

篇5:消防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对消防车辆管理,确保车辆时刻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消防车辆档案管理

2.1?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2.2?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运行使用记录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3.?消防人员培训

3.1?应重视提高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

3.2?消防车驾驶员、义务消防员(四名治安协管员)除进行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熟练掌握车载消防器材使用,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4.?车辆和人员管理要求

4.1?消防车辆的定期保养应遵照专用的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实施,对维护保养手册规定以外的项目或不清楚的部件,驾驶员不得随意拆卸,如必须拆卸时,须经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意,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4.2?消防员要负责消防车辆的保养和管理工作,消防车使用后应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恢复战备执勤状态,做好正确归位,重点润滑。

4.3?严格执行修复后的交验制度,按保养项目逐条进行自检和交接各方共检、试车、确认合格后,方可交接。

4.4?消防车辆应及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训练、火警出动应统一调配,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援,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5?严禁无专职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动用车上开关、按钮等设备。

4.6?消防车辆专车专用,随车配备的装备、器材只准本车使用,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转借、挪用。

4.7?依据每班12小时执勤的规定,配备一名消防车驾驶员为战备值勤人员,发生火灾时,紧急呼叫义务消防员随车救火,并保证24小时随时出车。

4.8?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需要停修时,必须报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4.9?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员要立即出车,迅速投入火灾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10?各单位、部门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消防灭火用水无偿提供。

4.11?消防车辆由综合部车队进行日常管理,具体使用、保养、人员值班等制度细则由车队制订。

4.12?火警联系:119

5.?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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