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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四.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篇2: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

一、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双长”负责制,法人代表亲自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全面管理、落实,严格要求,确保防火安全。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的经营、运作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工作小组成员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全体员工进行广泛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

平时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和抽查,发现隐患和漏洞及时对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经常开展活动,对所有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对每个新进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安全、正常地进行。

三、常务工作

落实、执行经理室的各项安全工作布置,直接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防范措施经常加以检查监督,确保消防设施的优良工作状态,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条件。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和指导,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四、各分公司经理:

贯彻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布置,积极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对本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管理,落实整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执行“三清三关”制度。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隐患存在。所有员工必须接受防火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五、安全保卫人员:

协助物业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进行和整改,制止威胁单位和职工安全的各种危险作业,在平时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的事故苗子立即汇报各有关职能部门。

篇3:消防安全责任制格式

1、总经理:全面负责本组织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队长:

(1)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协调本企业内部的消防工作及调控下属各小组的日常工作;

(3)指挥灭火救灾。

(4)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5)宣导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

(6)督促各小组安全的开展、日常消防巡查及保管好检查记录;

(7)公司消防安全各标识牌的申购;

(8)负责同当地消防(政府)机构的业务联系;

3、各小组负责人:

(1)协助消防队长开展工作;

(2)负责对本组内人员作消防安全督促;

(3)制定组内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4)检讨日常消防安全缺失;

(5)火灾情况下服从上级指挥。

4、警戒组:

(1)日常情况下消防器材的维护及检查;

(2)发生火灾情况下负责报警;

(3)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

(4)迅速打开各通道及疏散口;

(5)维持秩序,严防趁火打劫或破坏者;

(6)其他临时指派任务

5、灭火组:

(1)日常情况下消防器材的维护及检查;

(2)发生火灾情况下全体人员赶到现场,参加灭火行动;

(3)电源的截断。

6、机动组:

(1)疏散人员及抢救时拆除所有障碍物;

(2)防火体的设立;

(3)抢救贵重或危险物资;

(4)人员疏散及应急措施;

(5)负责伤患者的抢救及紧急医护,送医院急救;

(6)协助灭火组灭火;

(7)其他临时指派任务。

(8)各小组有人员缺职时,将作适当替补,不再公布。

篇4:某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规定,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职责分工明确。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销售管理,确保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理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必须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作业规程。

十二、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业员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十四、针对企业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学习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员工火灾防控能力。

篇5: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65⊥.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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