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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贮存安全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检查要求

1.通过安全检查,要求发现隐患,堵塞漏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

2.各单位除了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外,每月初还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初组织一次抽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建档,落实整改。

3.每月和每季的安全检查,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并要提前制订具体的检查计划。

4.各种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部门为主,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贮存、防火防爆、电气安全、化工设备、安全装置、防尘防毒、防洪防汛等,每年年初和6月初各进行一次各专业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6.各级安全检查组织都必须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二、检查组织

1.由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企业安全检查组,各单位由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单位安全检查组,按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2.日常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员组织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并将查出的问题向单位负责人汇报,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整改。

3.生产班组各岗位应按照各自的业务,按规定每天进行巡查,作好各项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以查领导、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并根据季节特点和经营特点确定不同的检查内容。

2.根据各单位不同的情况制定专业检查具体的检查内容。

3.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必须编制具体的检查表,并提前通知检查人员和受检查单位。

四、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要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写出整改通知单送有关单位。对比较紧急的重大隐患要写出“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负责整改的单位,限期整改。

2.对所有隐患,必须按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对于难以消除的隐患,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切实预防事故发生,并作出整改计划,及时上报到企业负责人。

3.安全检查要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班组能解决的安全问题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能解决的安全问题不推给企业。

篇2: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要以防为主,要建立各级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各级领导必须亲自参加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2.各级领导要把安全检查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安全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定时间、定人员,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消弱和冲击安全检查执行力度。

3.公司对下属各部门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确定定期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两次。

4.重大节日前、国家或省市安全周、安全日以各单位自检为主,公司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及复查。

5.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检查制度中明确专项安全检查,定项目、定时间、定负责部门,如每年夏季防火检查,每年十月份进行防冻安全检查等。

6.各部门必须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岗位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查、设备运行前安全检查、按时对用户设施的安全检查、燃气管道巡线检查等。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填写“隐患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部进行处理。

8.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三定”的原则处理解决(三定:定隐患项目和消除方案;定消除隐患完成时间;定隐患消除负责人)。

9.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或限于本单位条件和权限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处理,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问题的解决而发生事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为及时堵塞漏洞,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对公司有关部门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需补查部门整改结果。

11.对重大火灾隐患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上级领导和技术安全部写出报告,做出“三定”整改方案。

12.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和下达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按时函复。

13.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隐患通知,未能认真对待整改的,根据情节按照《职工奖惩条例》给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燃气管网设施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消除燃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天然气中、低压管线(带气运行、未带气建设)以及附属设施(调压站、调压箱、阀门井、凝水缸等)的巡视检查。

管线的管理监护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所管理的管线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1.管道巡线队负责已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安全部负责已建成未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

2.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随身携带巡检队所需的工具及仪器;

3.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掌握所巡视检查范围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准确位置、埋深、投运时间、运行状况、技术参数、性能,同时了解管线周围情况和天然气用户基本情况(用气户数、用气量);

4.天然气管网的推车巡视检查每两个月为一周期,巡检人员在负责区域徒步用手推式检测仪全线检查一次,无法用手推式检测仪检测的管线用打钎法进行检测,检查天然气管线的运行安全状况;

5.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燃气管线及设施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区域内的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对燃气管线周围的其它井,如通讯井、上水井、下水井等每周至少进行二次检测。在雨季要定期打开阀门井检查井内是否有积水,有积水者及时采取措施将水抽干,确保井内无积水。检查管线及设施有无泄漏、塌陷、占压、周边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采取有效措施后上报,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6.对用普通燃气表的民用户,要对户内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对查出问题(泄漏、私自改管、接热水器、启封、盗气、第二火源、软管过长、软管穿墙、管道上堆压物品、未装报警器、管道腐蚀等)的用户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并督促用户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处理,IC卡燃气表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管线及设施安全普查;

7.公福户、工业用户检查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二次,检查人员要仔细检查天然气管线、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或隐患(泄漏、燃气表运行状况、盗气、报警器状况、管线腐蚀、管线状况、短处增灶、漏气、第二火源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认真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8.巡视检查人员要将每天巡查情况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完整、规范、清晰;

9.管线管理单位对巡视检查人员所查报的问题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限定时间对隐患整改。本单位不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10.天然气管线巡视检查实行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管线设施负有安全运行责任,未按规定对本辖区域内管线及设施进行巡查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下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1.巡视检查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管辖区域内安全隐患(突发性除外)而由其他人发现的,未酿成任何后果者,给予巡检人员罚款处罚并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者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500元罚款、待岗、下岗等行政处罚,事故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对第一时间发现管线及设施安全隐患者,给予100-500元奖励;

12.对巡线人员发现问题上报后处理不及时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依据问题的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待岗、下岗等行政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13.天然气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应急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篇4:CNG加气站电气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尤其应注意在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检查。

二、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有无损坏,绝缘电阻是否合格,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三、定期测试或不定期抽测电机的电流、转速、温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有无异响。

四、经常检查配电屏的运行情况,仪表显示和灯光显示是否正常,三相电源是否平?。

五、经常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路线为双掷刀闸配幕电屏——1#2#小配电屏——压缩机1#2#控制屏——110KW压缩机电机。

篇5: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规定

1、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应当制定事故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

9、各类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灭火及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不得混合贮存。

1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无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现象。

1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

15、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

16、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7、贮存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且符合国家标准。

1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排风设备,并保证通风良好。

1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20、通风管道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21、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煤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22、通排风管、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23、库房温度、湿度适宜,符合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性能要求。

2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2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26、贮存可用水灭火的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

27、危险化学品贮存部门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9、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30、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化学品不得露天堆放。

3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2、受晶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3、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34、压缩、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5、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36、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3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

38、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0、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4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2、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3、贮存需浸湿或加稳定剂的物质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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