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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运行岗位职责(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变配电运行岗位职责(五)

1.持证上岗,负责公司变配电运行;

2.负责污水站加药及设备运行,配合动力保洁员及时除渣;

3.随时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各种记录;

5.按照现场管理规定放置物品器具,负责208配电室、201配电室、水泵房以及污水处理站区域内设备、装置、地面及门窗的整洁;

6.配合外协及维修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维保工作;

7.遵守公司及部门各项管理制度;

8.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篇2:供配电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配电设备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2、明确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人,按有关巡视与维护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配电设备巡视检查,发现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纠正,消除缺陷,并做好详细记录,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规程要求,认真制定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并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保护注油设备无渗漏、无油污,设备框架无锈迹。

4、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建立健全设备操作制度,操作前认真填写操作票,并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5、户外配电设备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凡需接地的部位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6、高低压熔断器的置换,必须配置与设备额定电流相适应的熔体,严禁用其他导体代替,以保证设备安全。

7、配电变压器不宜超负荷进行。由于负荷变化,导致变压器过载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运行规定》,方可继续运行。

8、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其安装运行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漏电保护器的试跳工作,并做好运行和试跳情况的记录。

篇3: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规定

配电线路运行巡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掌握设备运行情况,针对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遵照《黑龙江省农电系统高压配电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农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兰县农电局各生产单位。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1、配电线路及设备隐患,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

2、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异常运行现象。

3、设备绝缘降低的原因。两措执行情况。事故原因及对策。

4、供电质量和配电网的经济运行。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

5、配电网在各种运行方式下保护是否存在问题。

第六条、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各所长要组织本所,生产技术人员或全所人员进行设备运行分析。定期运行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针对出现的配电事故,或配电网、设备存在运行异常现象,要进行专题分析,由局线路专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第七条、在各种运行分析中,所长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第八条、维护管理范围。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九条、局属各基层生产单位要依据产权维护范围,对辖区的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变台上的所有设备,做周期的巡视及检查,巡视、检查后将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上,根据设备缺陷的程度编制检修计划,分别上报局调度室、生技科。

第十条、配电线路杆塔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杆塔是否倾斜,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裂纹、锈蚀。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混凝土杆根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等。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标志、警告牌)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藤蔓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第十一条、配电线路横担及金具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子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第十二条、配电线路绝缘子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脏污、损坏、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第十三条、配电线路导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导线有无断裂、松股、金勾、损伤、烧伤痕迹,在易污染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弛度是否平衡,有无过松过紧现象。

3、接头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悬挂物。

6、固定导线的帮线有无松散或开断现象。

第十四条、配电线路拉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拉线有无锈蚀、松动、断股和张力不均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

4、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5、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沉陷、缺土、或凸起等现象。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防雷设施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相邻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接地装置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是否牢固、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第十七条、配电线路沿线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沿线有无易燃、易爆品和腐蚀性液体、气体。

2、导线对地、道路、公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周围有无有无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等。

3、周围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4、查明防护区内有无植树及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杂物,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6、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7、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

8、查明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9、有无不掌握的交叉跨越。

第十八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及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音、异味。

3、各种设备及各个电气接点有无锈蚀、过热、烧损等现象。

4、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5、各部密封胶垫有无老化、开裂,有无渗漏油现象。

6、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7、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名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熔断器熔丝及隔离开关保险片是否齐全,熔丝、保险片大小是否合适。

11、熔断器、隔离开关引线是否松动,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树木、农作物、藤蔓类的植物接近带电体。

14、变压器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二次侧电压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分支隔离开关及熔断器部分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起层和炭化等。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毁、熔化现象,弹簧片弹性有无退化。

4、引线接触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6、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相同。

第二十条、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有麻点、过热、烧损等现象。

3、触头的弹簧片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现象。

4、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米,跌落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0-300范围。

第二十一条、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按需要确定。

3、夜间巡视,重负荷和污秽地区每年至少一次。

4、故障性巡视,由调度或主管生产领导决定。

5、监察性巡视,重要线路和事故频发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二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

1、登杆检查,每二年一次。

2、绝缘子清扫,根据污秽程度。

3、铁塔金属基础检查,五年一次。锈后每年一次。

4、铁塔和混凝土钢圈刷油漆,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5、铁塔紧固螺栓,五年一次。

6、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根据需要进行。

7、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交叉跨越每年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测量。

第二十三条、配电变压器和变台、变亭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1、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清扫设备、检查熔丝等维护工作,每年一次。脏污地段适当增加次数。

3、绝缘电阻测量,每年一次。

4、负荷测量,每年最少一次。

5、开关维护性修理,每年一次。

6、门窗及室内清扫检查,每月一次。

7、防火检查,每年一次。

8、保护装置、仪表二次线检查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周期与线路及设备相同。

第二十五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

1、变台的接地电阻的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

2、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3、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二十六条、不定期巡视检查

1、用电高峰季节、重大节日,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和夜巡次数。

2、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过后。必须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此制度的均按局《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篇4:变电所配电所运行维护安全技术措施

变电所(配电所)运行、维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变电所(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6)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作他用。

7)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人运行日志内。

①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o

②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③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④车间或工地设置的lkV以下的分配电盘和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⑤500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

8)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9)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10)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两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篇5:变电设施配电设施建设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1)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②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③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O.5%。

④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2)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

②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0ⅡⅡn×10mmo

③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于1.8mo

④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

⑤面积与高度满足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容量在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杆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o

4)容量在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O.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

5)室外变电所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高压不宜小于4.5m,低压不宜小于3.5m。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不应小于O.5m,低压不应小于O.3mo

6)位于人行道树木间的变压器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高压不应小于2m,低压不应小于1mo

7)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8)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

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人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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