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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着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篇2:学院(学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赔偿制度

学院(校)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流动教室所配置的设施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基建处具体负责。

二、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后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50%~10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序号物品单位赔偿参数价(元)使用年限及说明

四、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基建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基建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部门进行的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基建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并交学院财务处入帐。

五、学校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基建处进行维修,后勤基建处服务范围外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立项后实施。

六、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七、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校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适当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的有功人员,报请学校另行嘉奖。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矿山工程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设施作为防止人身、设备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预防卫生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安全设施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务求安全性、时效性、可靠性。如:安全网、脚手架、防护栏杆、防护罩、通风防尘设施,各种限制、联锁、保险装置以及安全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检修、检验职责。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对公司内安全设施、装置要定期进行监察,逐步完善,及时增设、更新、安全设施、装置,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五条生产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有危险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环境下工作,必须设置安全设施、装置的加以保护,安全设施不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对于装有安全设施的停用设备,在设备启动前必须及时投入和使用有关安全设施、装置。

第六条安全设施、装置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作它用。由于操作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操作人员及所在的单位领导负责。

第七条新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必须认真按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安装作业,各种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特殊情况需要停用安全设施、装置时,应由有关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停用安全设施、装置在重新启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具备运行和使用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需要拆除的安全设施、装置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拆除。

第十条对于安装或拆除较复杂和具有危险性的安全设施、装置工作应有安装或拆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并派专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完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装置,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对安全设施、装置的设置要求

(一)、工作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工作项目必有安全设施。

(二)、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工作操作运行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有效。

(三)、工作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四)、工作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五)、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第十三条对安全设施、装置的日常检查和使用维护

(一)、安全设施、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公司内生产工作安全设施、装置应由动力分厂进行维护、管理。

(二)、对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安全防护装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日常与定期维护。

(三)、对一些有关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压力阀等),要定期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

(四)、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的档案台帐,做到一设施一台帐。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机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不得将室内消火栓箱封闭,并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试压、试水,凡发现箱门无手动紧急开启装置、栓体锈蚀、水管霉烂或漏水,水带及水枪缺少或消火栓无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应记录齐全。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篇5:公司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方案

公司大楼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方案书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大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大楼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靠现有的高科技联网平台,拟制定该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一、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1、灾自动报警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消火栓系统;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我公司将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我公司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我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二、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

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

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4、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检查气瓶的电磁

阀是否动作,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

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5、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6、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8、其它

(1)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三、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

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

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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