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人员工作规定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司炉人员工作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司炉人员工作规定

司炉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证上岗,按时交接班。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

三、掌握气温变化情况,确保用暖房屋室内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四、及时清理烟道,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五、严格遵守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不准私自替班、换班。

七、不准在锅炉房内聚众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八、不准向用户勒卡财物或要吃要喝。

九、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变动开停炉时间。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者,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罚款。

篇2: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7)

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七)

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使有关各方吸取教训。

一、事故范围的界定: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事故范围。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将事故的报告以及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送交设备部;

2.对设备出现损坏等事故,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生产部、综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组长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由设备部负责提交处理意见的报告;

3.设备部根据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由综合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员工。

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与预防;

b)技术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责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也有维修工检修不到位,或检修不及时等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的处理

l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用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性质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通报全公司,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l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a)自然事故,应对操作者和机修工进行教育,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视其情节一般不给予处罚,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b)技术性事故,应对操作者和维修者进行教育,对于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维修质量,对相应承担的部分给予10―200元处罚;

c)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对责任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要按其价值的40%~100%赔偿经济损失,其工资下浮,性质恶劣的要开除出厂。

篇3: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13)

公司计算机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条购置和维护、维修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使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有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使用

1.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经办公室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三条安全措施

1.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2.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3.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4.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5.计算机的所有软驱都被屏蔽,使用者不得擅自解除屏蔽,如需使用,必须通过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篇4:企划部设备相应耗材管理使用规定

企划部设备及相应耗材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有效使用公司配发的各类设备及相应的耗材物品,降低成本,厉行节约,从而最大限度的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企划部所需的各类设备及耗材,均应从公司行政部领取,并登记。行政部暂时没有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协助行政部人员进行市场采购。

2、从行政部领取的物品应及时登记入册,注明名称、数量、价格。

3、所有物品应妥善保管。根据物品的不同特性,选择适当的保管方法,避免因存放不当而降低或丧失其使用性能。

4、对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贵重设备,在使用之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充分了解其性能,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5、各种打印纸张的使用应力求节约,如实登记使用明细。研究和探索循环使用的方法,充分利用每一张纸。对于其他耗材也要如实登记明细。

6、定期(每月的22号)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的使用性能,尽量延长其使用寿命。

7、定期(每月的15号、28号)清点耗材数量,对存量不足的,提前领取或按程序购买。

篇5: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