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园区电力节能措施
校园区电力节能措施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院,同时又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各类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
①对所有的露天照明灯具采用钟控系统进行控制,杜绝人为开头不及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并根据一年四季日照时间的变化,调整定时时间。
②对各楼宇内的走廊、消防通道等公用部分的照明,全部采用声、光控开关或红外线开关进行控制,做到人走灯灭。
③根据校区内各处场所用电性质的不同,合理进行电力配载,并根据冬夏两季用电量的差异,合理选择电力变压器的投入数量,使变压器处于最经济的运行状态。
篇2:某钢铁公司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钢铁公司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高压电力线路和高压电缆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有关厂和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4电力线路管辖范围划分
所有来自电业局110kV配电站的10kV高压电缆由动力厂负责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公司与电业局的电费结算工作。其他电力线路由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为了保证钢铁生产正常的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5.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5.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伐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5.3严禁各种车辆(特别是拖拉机和吊车)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5.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5.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5.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5.8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5.10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5.11电缆沟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并不得种树,如厂容需要在沟上实行绿化时,遇有电缆检修,电缆维护部门通知绿化部门给予清除,否则因施工需要损坏绿化不负赔偿责任。
5.12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5.13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上方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5.14新敷设电缆若需利用现电缆沟时,必须经电缆沟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准敷设。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沟内杂物,盖好沟盖,抹好沟缝。
5.15施工单位遇有线路及电缆沟影响施工时,应与线路运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如发生主要线路、电缆拆迁,应将方案报设备部审批后执行。
5.16新架线路时,高一级电压不允许走低一级电压的电杆,必要时应提出方案报设备部审批。
5.17以上规定各厂、单位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按章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及罚款,罚款由线路运行单位开出清单向违章单位转帐,不准拒付。
5.18外单位在本厂作业时,发生损坏情况,线路运行单位开单向委托外工作业单位转帐罚款,由委托外工单位负责结算。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公司提出。
本规定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篇3:电力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篇4:火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发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公司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公司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于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各站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公司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公司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二十一条.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
4、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5、各站所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及上级公司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6、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安监部不定期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7、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8、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篇5:电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实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实现“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为实现“五无”目标,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总公司负责,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在考核上,总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领导人员及安监部对公司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工、团组织应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检查,并互助配合搞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全员安全监督活动。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6.公司各级责任者必须无条件配合,共同实现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总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和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之间的关系,保证本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员工思想稳定。
1.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1.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公司党、政、工、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监察人员与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1.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坚持重奖重罚原则,使安全奖励真正起到正面激励和反面约束的作用。
1.8按时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专业公司进行一次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提高和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1.10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不断改善职工生活,使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熟悉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对重大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要亲自组织落实消除,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1.11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简称《调规》)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事故措施。
1.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1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支持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2.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员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2.6责成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亲自参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2.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电网公司及有关上级关于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和政策、法规及规定,健全保卫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并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外力破坏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员会。
2.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制订安全行车措施,并负责实施,主持驾驶员考核委员会的工作,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9负责组织生活后勤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门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等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3.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3.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生产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3.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和事故备品配件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3.5协助总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3.6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3.7参加或主持(总经理外出时)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正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生产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部门或班组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3.9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3.10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要坚持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审查,并督促实施。
3.11在组织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要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促使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3.12按照上级有关包工队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资格审批手续,对外包工、临时工要象对本公司职工一样,严格安全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理的倾向,同时做好本公司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土建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1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立以项目部(组)为核心的安全目标管理保证体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
4.2严格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达标工作实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问题,布置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4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4.5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安排布置教育计划和学习内容,提高全员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操作规程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4.6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确保工程项目为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合理投入。
4.7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8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分管输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2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种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研究和讨论,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种专业安全检查。
5.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5.4参加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例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队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5.6负责输电线路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参加进行监督性检查及时掌握线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严格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
分管风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2主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种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研究和讨论,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种专业安全检查。
6.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6.4参加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例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队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6.6负责输电线路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现场参加进行监督性检查及时掌握线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7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严格遵守“四不放过”的原则。
分管变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7.2负责汇总、审查新建、大修、改造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工程试验、启动措施方案。
7.3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7.4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5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分析技术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严重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设备,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人员、设备有权指令并停止运行。
7.6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督促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措施。
7.7经常检查本单位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安全用具、事故备品情况。
7.8参加两措计划和编写,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二级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8.1二级师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责任。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8.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8.3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8.4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8.5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运行、检修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6组织生产有关的部门加强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现场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8.7参加并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8.8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主持公司范围内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8.9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8.10负责加强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应用科技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8.11按照《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参加或主持有关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8.12督促运行、检修等部门“两措”计划的实施,搞好设备管理、维护、检修和缺陷管理,审批职工提出的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9.1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9.2每月至少两次深入现场和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部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9.3负责督促分管的部门、安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做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9.4组织职能部门制订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资考评办法,使其有利于调动和保护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9.5组织职能部门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调配合格的技术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依法处理劳动纠纷,主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职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9.6负责筹措资金,确保“两措”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
9.7在组织编写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订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避免职工拼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9.8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经营承包工作中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奖惩办法,及时兑现。
9.9要根据生产、施工需要,及时供应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物资,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对本公司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10.2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10.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10.4参加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5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0.6把安全生产的问题,列入员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土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11.2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11.3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11.4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11.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11.6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11.7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11.8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变电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12.2所有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2.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着装,配戴合格的安全帽,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
12.4施工现场入口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醒目的标语、警句,提醒进场人员注意安全。
12.5在施工中带电运行的设备四周设临时遮栏并挂警示牌。
12.6电缆试验时应在电缆另一端设专人监护,并在两端设栏,防止他人触电。
12.7特种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和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12.8施工现场所用的临时电源箱需经运行负责人指定的开关接电源线,确保临时电源的安全可靠。
输电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13.2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3.3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13.4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13.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雇佣外包施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13.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3.7经常检查本工作场所、安全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上报,对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风电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2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安保体系,组织编制相应的安保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并负责贯彻落实。
14.3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上级公司的奖惩条例。
14.4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作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4.5负责本工程重点危险部位施工管理。
14.6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4.7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督促各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14.8发生工伤事故,按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14.9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估和协调。
安监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1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5.2按总经理、副总经理(二级师)的批示,阅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
15.3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根据各阶段安全工作特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组投产的劳动保护验收、消防验收以及运行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15.4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及作业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解决,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督促设备缺陷消除,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
15.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秩序的组织安全生产。
15.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网,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日活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
15.7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15.8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动用品、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5.9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15.10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介绍安全情况,进行安全分析,提出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15.1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反事故对策,提出考核意见。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15.12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提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15.13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承包合同中安全责任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核工程的开竣工报告。
15.14负责组织全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制定监控措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安监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6.1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6.2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根据各阶段安全工作特点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机组投产的劳动保护验收、消防验收以及运行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16.3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及作业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解决,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督促设备缺陷消除。
16.4协助部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秩序的组织安全生产。
16.5协助部长建立健全安全网,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日活动。
16.6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16.7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动用品、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6.8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16.9协助公司领导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反事故对策,提出考核意见。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16.10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提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16.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及有关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法规、政策及指示,督促、协助综合部做好消防管理,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6.12负责防洪防汛检查,并负责落实防洪防汛的组织机构和器材准备等。
安监部安全监察专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7.1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根据各阶段安全工作特点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机组投产的劳动保护验收及运行后安全性评价工作。
17.2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及作业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解决。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督促设备缺陷消除。抽查和审查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总结两票执行情况。
17.3具体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日活动。检查安全员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指导安全日活动。
17.4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17.5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动用品、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7.6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17.7在每月的安全分析会上介绍安全情况,进行安全分析,提出下月安措、反措计划,编制月度安全简报。
17.8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一类障碍、事故的综合分析工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反事故对策,提出考核意见。填写事故报告、通报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7.9编制本部门向上级报出的各种报表、报告及安全情况分析等。
17.10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提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17.11负责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干部、职工的安全规程考试。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上级部门和全公司职工反馈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的信息。
17.12定期开展安全用具检查,并做好特殊设备的年检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17.13负责对全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统一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17.14负责全公司防汛物资的统一调度、管理,监督物资库房、生产现场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及时提出采购计划,负责监督防汛设施的完好情况,对维护、运行操作主体的工作进行监督。
17.15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8.1监督本部门所属班组(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方面指示、通报贯彻执行,对设备情况、安全装置状况、设备重大缺陷的隐患,运行操作及人员技术状况进行监察,并和部门经理一起及时纠正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
18.2监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执行,搞好《安规》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18.3协助部长制定部门安措、反措计划,并监督执行。
18.4发生故障及时汇报安监部,并协助本部门部长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安监部提交报告。
18.5定期组织召开班组(或值)安全员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交流经验,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或值)安全台帐,检查一次班组(或值)安全日活动,每天检查所执行“两票”情况,按时向安监部上报安全方面的报表、总结等。
18.6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工作。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班组(或值)提出整改通知,督促限期解决。
18.7负责本部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做好安全台帐登记,对各班组(或值)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8.8协助部长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负责在承包合同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班组长(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9.1对本班组(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负责,把控制异常和未遂作为安全目标,组织全班成员,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19.2教育、监督本班组(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做到不发生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监护不到位等违章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9.3负责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19.4负责做好每项工作任务(施工项目、试验项目等)的事先“两交底”(即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
19.5协同班组安全员搞好班组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班组一级的安全教育。
19.6经常检查本班组(项目部)工作现场环境、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项目部)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对于本班组暂解决不了的问题除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外,要及时汇报。
19.7本班组(项目部)复杂和危险性较大作业,在作业或操作前做好书面的危险预想和事故预想,并亲自到现场监护。
19.8严格执行“两票”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制度,每日检查当日全部已执行的“两票”。
19.9对本班组(项目部)发生的异常、人身未遂及以上障碍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防止同类故障重复发生。
19.10支持班组(项目部)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组织班组成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方面指示、通报,制定有效的措施。
20.2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20.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协助班长纠正设备、安全装置、运行操作和人员方面的不安全问题,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20.4负责做好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变换工种时的培训考试。
20.5积极组织现场急救培训,保证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20.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保证人人都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0.7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并做好记录。
20.8负责本班组安全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做好安全台帐登记工作。
20.9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及人身未遂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
综合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1.2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
21.3监督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措施的制定与落实,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4发生不安全情况和交通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安监部,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21.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负责解决职工劳动保护、健康存在的问题。
21.6负责按规定配齐生产人员,及时调整不适应生产人员。
21.7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主持非生产工伤(工作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21.8经常组织人员检查现场劳动纪律,促进安全生产。
21.9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21.10负责安排调换工种职工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
21.11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工作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21.12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聘用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要求及责任。
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长助理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2.2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要负责考虑安措、反措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和劳保所需经费,同时应将安全教育等有关活动经费列入相应财务计划。
22.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确保安全奖励专用资金的提取和建立。
工程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工程,行使各项工程管理职能。
23.2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3.3组织制定各项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监督各个专业岗位,严格按部基建标准执行。
23.4组织签订各项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
23.5组织并审查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23.6负责审查本部门计划、统计报表。
23.7组织检查工程质量,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并组织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和整套启动验收,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3.8组织参加初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审查。
23.9负责审查各项目用款计划,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拨付工程款。
23.10参加上级部门专业会议及公司各种有关会议,及时传达汇报,主持本部门会议。
23.11组织编写工程决算,工作总结和年度总结。
23.12负责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检查处理。
23.1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本部门内的相互团结。
工程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力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指令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4.2协助部长完成好工程管理工作。
24.3协助部长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24.4协助部长审查工程的预算。
24.5协助部长检查工程质量,并组织参加工程的验收。
24.6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
24.7协助部长完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4.8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及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物资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5.1认真执行物资供应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合同法,遵守职业道德。
25.2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了解材料,设备的装置和使用情况,熟知常用设备和器材的规格型号、性能和用途。
25.3掌握业务流程,协助好计划、采购、运输、保管等业务关系,使其有机衔接配合,搞好物资供应,根据有关部门生产和工作需要计划及货源情况适时准确地计划与采购。
25.4建立健全合同,计划台帐,及时进行合同催交工作,保质量按时完成生产维修、工程及备品、配件供应。
25.5经常了解库存物资动态、跟踪核定资金量,分析和控制资金占用,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25.6负责签订购供货合同、催交、监督到货情况,并承办汇款。
25.7按照计划下达采购计划管理进货,不得超计划盲目采购,采取“货比三家”的原则,杜绝营私舞弊订货质次价高的物资。
25.8购入货物入库时要当面向管理人员保管交清货物的品种、数量、型号、质量及配套、附件技术证明等,经常深入施工单位了解所购货物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物资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6.1协助部长做好仓库的物质保管和安全工作。
26.2物资的码放要科学合理。在存放期间不受损,库内标志明显,达到库容、库貌美观清洁卫生。
26.3按物资验收、保管要求,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仓库安全无事故,熟悉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26.4物质入库后,应及时会同采购员,提货员认真清点数量,验收质量、核实品名、型号规格及各种附件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责任明确。
26.5账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收料、发料手续齐,执行并监督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每年全部盘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经理反映。
26.6保证事故检修、抢险物质及时到位。
汽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7.1队长是汽车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汽车队的安全工作。
27.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车辆管理中心《车辆使用管理标准》。
27.3组织汽车队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的学习。
27.4及时传达上级和本单位的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
27.5随时随地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情绪,合理安排工作,杜绝交通事故。
27.6经常了解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严禁带病出车,避免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27.7搞好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符合实际的安全活动。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8.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8.2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28.3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28.4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8.5参与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9.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项目经理。
29.3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29.4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29.5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29.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29.7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0.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项目部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0.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配合项目经理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30.3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0.4按照规定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写各项检查表格,对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分项、分部工程,提出施工意见,指导督促班组抓好工程质量。
30.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负责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下发。
31.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应随时收回,主动做好报废更新工作。
31.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以确保使用安全。
31.4按品种规格堆放料具,做到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实现文明施工。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
32.2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32.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2.4真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32.5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工作前仔细检查汽车各部位的良好状况,出现机械故障要及时维修,禁止汽车带病作业。
33.2汽车在行驶前和行驶中,必须注意人员、道路稳定、过往车辆等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3.3汽车司机要熟悉施工道路特征,在转弯、陡坡及新辟道路处要按规则限速行驶。
33.4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服从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进入危险地带停车。
33.5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33.6服从领导,服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和施工任务。
员工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4.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各种法规和规程制度。
34.2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
34.3爱护设备,要管好、修好、用好所管辖设备,对所管辖设备安全负责。
34.4现场发生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救护,同时保护好自己。
34.5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
34.6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34.7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必须认真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应,对违反安规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34.8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
34.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34.10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应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