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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医院科教科科长职责(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人民医院科教科科长职责(二)

一、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院内科研、教学工作。

二、制订有关科研课题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按时总结汇报,提出工作意见。

三、组织拟订科研规划,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科研课题申报,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积极建议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院内科研项目并监督执行。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组织评审申请鉴定,并做好推广运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管理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和进修实习带教工作。深入科室了解掌握进修、实习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科室及时处理。

五、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技术档案,负责科研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院内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

七、根据情况,建议并负责筹备召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新技术、新项目表彰会。

八、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做好考勤、考绩、考德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院职工技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审查和推荐工作,并负责组织院内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工作。

十、积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篇2:附五医院设备科科长职责

附属医院设备科科长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设备的全部业务及本科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全院贵重医疗设备、一般专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卫生材料的采购、供应、保管、安装、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保证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负责审查全院医疗设备的成本效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审查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申购报告,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为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提供可靠的产品资料以利选优,减少成本支出。

5、组织有关人员了解、检查各科室对医疗设备的要求、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合理供应和调配,勤俭节约,物尽其用。

6、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使用科室对购入、调入的贵重设备进行验收、鉴定工作,组织人员检查贵重设备的管理、建档、使用情况,统计使用率、完好率,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

7、负责将每月所购物品的票据汇总报财务科、核算办。

8、负责对全院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登记、汇总管理,每季度与院核算办核对一次。

9、审查医用设备报废、调拨工作,并根据医疗设备管理条例上报。

10、负责组织对全院各科医疗设备的使用、保管及维修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

11、坚持原则,严格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查验"三证"工作,采购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

12、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篇3:炼钢厂生产科科长职责

1.在全天生产内,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行使生产副厂长权利,全面协调解决各类生产事宜。

2.有责任和权利组织调动全厂的人力,物力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3.在对各类计划的安排,实施,检查,落实,考核工作的过程要着重强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4.每天参加大班班前会,应着重强调近期生产情况,如何组织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布置几个方面的问题。

篇4:炼钢厂综合科长职责

1、进入生产现场,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管理教育。

3、坚持劳逸结合原则,控制加班加点。对患有职业病及女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工作岗位。

4、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劳动管理专业检查,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篇5:生产安全科长工作安全职责

1.生产方面:

第一条组织生产必须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对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由于生产组织安排不合理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二条组织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评审工作。

第三条负责划分科内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条负责生产送料等安全协议的审核、对外来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五条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专项检查。

第六条负责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参与试生产方案的制定,下达投产指令。

第八条发生事故后,组织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2.安全、环保方面:

第一条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指导协调安全(环保)环境的统一治理和管理,对公司安全(环保)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第二条负责召开公司安全(环保)例会,提出工作具体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保)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三条负责组织火灾、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等应急预案的演练,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与评价。

第四条组织做好级各类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组织各类生产、安全、火灾、环境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中修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环保)协议、措施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负责组织安措费、劳动防护费、防暑降温费、消防费、防寒防汛等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发放。

第八条负责对各单位月安全(环保)管理绩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批准。

第九条负责危险介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十条总结报告年度、月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每月内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每季度对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主管厂领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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