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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五)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砌底、检查正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椐条件采用保护性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电室内用餐,更衣和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钾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有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和插座应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榄,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用三孔接头或四孔插头。插头和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危险金属的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和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式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爆气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和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是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篇2:某电气设备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外壳及与电气设备外壳连接的

1)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注: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lOΩ。

②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③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5-7的规定。

④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l/3,且不得小于1.5mm2。

表15―7保护零线最小截面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3516

S>35S/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在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Omm2。

篇3:电气设备装卸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装卸、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前应对起重、搬运工具(绞车、葫芦、滑车、绳索、卡具、刹车、控制器等)进行仔细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工作。

2)起吊、搬运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和明确的信号,并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起吊前应检查物件重量,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与下落物件,必须平稳地垂直上升和下降,必要时,应在物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物件摇摆或旋转。

4)起吊物体必须绑牢,吊钩挂在适当的位置上,以保持起吊后均衡平稳,起吊电杆、构架等长大笨重物件时,必须吊在指定的起吊点上。

5)起吊物品的易损部分(如瓷套管等),宜卸下单独起吊,起吊时不得承受外力,并应以软物垫好,以防碰坏,所吊物件若有棱角或光滑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索相接触处应以软物垫好,防止绳索受伤或打滑。

6)起吊200kg以上的笨重物件,离地面约l0mm时需稍停顿,检查各部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7)起吊作业时,吊臂下及起吊物件1.5倍距离范围内不得有人,不准有人站在物件上升降。

8)人力装卸。搬运笨重物件时,必须确认物件的重心,防止倾倒。对上重下轻的设备必须绑扎牢固。

9)使用滚杆时,拨动滚杆必须用铁锤敲打,不得用手直接拨动。

10)电杆等物件装载在车辆上应捆绑牢固,垫平塞稳,防止滑动伤人。用汽车装运电缆时,随车装卸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电缆盘滚动方向之前、后,电缆盘不应平放,卸车时不应直接从车上滚下。

11)运送器材的随车人员必须坐稳扶牢,不得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件上,以防物件滑动碰伤人员。车辆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辆,不得装卸或传递物件。

12)从车上卸下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扔。对装卸瓷件、水泥电杆等易碎、易裂物件更应特别注意。

篇4:电气焊接安全技术规程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锅炉、受压容器的承压部件,承压管道的焊工,必须经专门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作业。

2、工作前穿戴好一切防护用品,认真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及其下部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电、气焊工的专用工具设备,未经本人同意和领导批准,禁止他人使用。

4、电气焊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火和设备进行作业。

5、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6、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必须经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7、禁止在装盛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和设备上焊接,如确需焊接,应采取完备的安全措施:(1)将易燃易爆物料倒空,用蒸气蒸煮,然后用水清洗干净。容器进行自然强制通风。(2)经化验分析合格(可燃气体总量小于0.5%氨容器含氨量小于5%)。(3)与容器相连的易燃物料管线用盲板隔绝或断开。

8、在焊接工作场所附近,必须备有足够完好的消防器材。

9、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间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作业。

10、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焊工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风力超过5级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1、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12、在容器内焊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进入设备内工作手续,容器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13、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14、焊割后的热件不得插入含油的污水沟、下水井内冷却,防止着火爆炸。

篇5:电气焊作业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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