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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气设备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电气设备金属构架接地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外壳及与电气设备外壳连接的

1)I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注:I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lOΩ。

②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③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5-7的规定。

④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l/3,且不得小于1.5mm2。

表15―7保护零线最小截面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3516

S>35S/2

3)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6)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在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10Omm2。

篇2: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有关规定如下:

一、接地范围:

(一)、应当接地的部分:

1.电机、变压器、电焊机、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双绝缘除外)的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继电保护方面另有规定者除外);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6.交直流电缆的金属外皮、布线的钢管等;

7.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二)、不需接地的部分:

1.在不良导电地面(木制的或绝缘胶皮地面等)的试验室、办公室的干燥房间内,当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时,电气设备不需接地。但当维护人员有可能同时触及到电气设备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件时,则仍应接地;

2.在干燥场所,当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和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时,电气设备外壳不需接地,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3.安装在控制屏、配电屏、开关柜及配电装置间隔墙壁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附件;

4.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及金属外皮两端已接地的电力电缆的构架;

5.电压为220V及以下蓄电池室的金属框架;

6.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和配电装置间隔上可以拆下或打开的部分;

7.如电气设备与机械设备之间能保证可靠接地,且机械设备已可靠接地,电气设备可不接地。

二、一般规定:

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外壳易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

2.采用接零保护,低压电气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3.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严禁将几个设备用接地线串联进行接地。

篇3:电气设备接地和接零规定

电气设备的接地和接零,是确保人身和设备运行安全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对电气设备接地和接零的有关规定,做如下明确规定:一、在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室外架空线路应有与相线相同材料的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零线;电缆供电线路应利用中性线作为零线,电缆的金属外皮可直接接零。二、在上述供电网接引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开关箱内铁皮包底板)一律采用接地零保护。各处金属外壳连接的导线应在开关的电源侧直接与零线连接。三、单相供电开关零线取消熔丝(线路末端直接控制用电设备的开关可除外),必为导线连通。相线严格按规定摆设熔丝,且顺序不得颠倒(左相、右地)。四、1千伏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空架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设重复接地;㈠、架空线路的终端以及长度超过200米的分支处和分支线终点;㈡、每隔1公里的地方;㈢、高、低压共架杆的两端终端杆上低压线的零线;㈣、没有专门用电缆芯线作为零线或利用电缆金属外皮作为零线的低压电缆线路,必须与架空线路相同,要求作重复接地。五、对地绝缘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一律有用接地保护。通过居民区的电线路金属杆、干塔也一律采用接地保护。六、电力设备的接地应单独与接地网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将几个设备用接地线串联进行接地。七、接地装置的材料宜采用钢材。通过维修逐年更换原铜、铝材料的接地线为镀钢绞线或扁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见表1-1,低压电力装置铜、铝接地线最小截面见表1-2。八、电力设备装置的接地阴值不应大于表1-3中所列数值。九、相互交叉、跨越的高、低压电力架空,电力电缆(包括:通讯架空)线路等应有良好地接地保护。注:镀锌钢绞线做为地线时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电线路电杆的接地引出线其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热镀锌。附表1-1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圆钢直径(MM)5.06.08.0扁钢截面(MM)24.048.048.0厚度(MM)3.04.04.0角钢厚度(MM)2.02.54.0钢管壁厚(MM)2.52.53.5附表1-2低压电力装置铜、铝接地线最小截mm2名称铜铝紧调用的裸导线4.05.0绝缘导线1.52.5电缆的接地芯线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线1.01.5携带式设备用多股软弱线1.5附表1-3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拉接地最阻值(Ω)类型接地电阻居民区电力线路金属杆、塔30零线重复接地当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为4欧姆时4.0当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为10欧姆时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不大于10Ω电力设备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及其供电低压设备4.0注:线路5外以上重复接地处所时,每一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50Ω。

篇4: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14050-199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一般要求

4.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日常管理

5.1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管理规定

在日常的电源设备安装、UPS(EPS)及其控制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电气工作中的触电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安装维护时,均应在安全技术上满足接地或接零要求。电气设备在接地、接零方面如何进行规范施工与检查、应用,是大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为方便大家编写技术文件、阅读科技文献和工作便利,笔者就多年现场施工与反措实践及国家与行业管理机构对交流标称电压220kV以下的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结合发电厂、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其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其安全要求以及接地体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等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规定收集、整理,与读者共同学习。

1名词术语

(1)接地: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12)接地装置对地电位: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人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13)接触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14)跨步电位差: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15)外露导电部分: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16)装置外导电部分: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17)电气装置:为达特定目的的相关电气设备的组合,并且在特性上相互配合。

(18)“零”即中性导体(中性线):与低压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电能传输作用的导体。

(19)“接地”即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即金属外壳;接地端子或主接地体;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0)接触电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

(21)保护线: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保护性接中性线(保护接零)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在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网中,均采用低压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运行方式,即形成系统的工作接地。若中性点接地良好,将电气设备或装置的金属外壳与中性线连接,用以代替保护性接地的措施,称为保护性接中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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