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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司全员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酒店企业全员设备管理

设备维护与保养的管理对于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设备管理的效率,非常需要有计划的、科学的设备管理,也就意味着设备的管理需要**的所有人员来参预与执行,对此总部针对设备管理制定以下规则:

一、改变只需会用设备的单一思想,确立全员维保意识

自己的设备自己来维保,改变“我是操作的人、你是维修的人,设备管理不关我事”的思想,开展自主管理活动,深化全员维保意识。设备使用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不能仅靠总部单打独斗一揽子解决,而是要将与设备相关的全体人员组织到设备管理中来,通过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使设备管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这是降低设备管理成本的最有效办法。自主管理活动是通过维持设备的基本条件(清灰除尘、注油、紧固)、遵守使用条件,按照总部制定的基准来维持管理现场和设备的活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一般采取三级保养制:(1)日常保养:表面灰尘清洁,检查设备是否落入异物或卡纸屑或图钉;(2)定期保养:清除设备内部灰尘,清洁电路板脚的氧化层;(3)更换保养:更换已达到磨损限度的备件如键盘或鼠标。

二、加强全员预防思想,制定相关制度

设备预防维护的主要目的是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建立有效的、有计划的全面预防性维护措施以及树立全员预防思想都是非常有必要性的工作。该措施至少包括以下一些步骤:①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统一评分标准及处罚制度),将综合效果与人员的工资收入直接挂钩。②将全过程管理理念运用于设备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从设备采购、设备管理、设备维修、设备维护、设备保养、设备故障诊断到设备使用、设备回收、转让、报废的全过程,建立设备详细资料登记表、设备故障登记本、设备周巡视检查表、设备使用月总结表、设备更新登记表。③开展全员“查找设备原来状态、分析阻碍因素并对策、消除阻碍因素及制定标准、使设备常见常新”活动(如主机在夏天需考虑散热,在适当位置添加电源风扇;设备的线路需防止鼠咬、老化等)。④有计划的开展市场调查了解活动,定期安排人员去市场了解设备的更新与厂商的活动,收集设备维保资料,进行设备分类登记,注明了解设备的日期、价格及联系方式。

三、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

好的管理,好的制度,离不开广大员工的支持与执行,对于全员设备维保意识的培养,同样离不开管理人员的大力扶持与长时间不放松、不松懈地培训。人员的新旧更替,人事变动都会带来设备上的维保变化,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也将提上日程,如何抓好人员培训,如何做好新老员工的传、帮、带工作将是各店管理人员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套用孙中山的一句话就是“革命尚末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经验、总结、案例、制度都是员工学习与提高的直接途径,但人员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条理化是要在时间的基础上以及所有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合作下才能产生出来的,管理出效益,一切都需要围绕管理来做好人员培训及提高全员素质。

四、减少设备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利用

减少设备资源浪费,科学合理利用,其中既有技术管理,又有经济管理;既有对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树立“从我做起,浪费可耻,节俭光荣”的好习惯,例出以下一些注意事项:

①实行设备标准化管理,以减少设备配置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降低整个运营成本。

②实行设备操作规程化,操作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严禁个人擅自撕毁机器的保修标签、打开机箱、在机器上乱涂乱画等人为行为。设备操作注意事项均需按总部下发文件执行。

③前台与办公电脑的工作时间尽可能不要连续工作48小时(服务器除外),合理利用酒店空闲时间关闭电脑等设备运行。

④多用网络资源如QQ、MSN进行信息的上传下达,减少使用传真机或拨打长途,减少资料的打印,提倡无纸化办公。

⑤人走关机关空调,切断电源,工作中暂离设备时,使用节能模式。

五、综合考核,纳入门店绩效评比

通过制订规章制度,人员培训,设备保养等一系列工作,总部将把各店的设备管理工作纳入到门店绩效考核中。全员设备管理的好否,使用的顺否,都将通过建档、反馈、抽查、分析得出设备的运行良好率,每年也将举行一次分店设备故障发生率最低与最高的评比。

***酒店全员设备管理最终要做到与时俱进――了解全员设备管理;科学管理――设备专业保全实务;全民皆兵――开展全员设备自主管理;全力支援――设备管理的其它活动。

篇2: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维修方式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1.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报表

2.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附件:**职业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

篇4:宣钢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设备维护、检修、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以提高生产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验收、报废。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负责设备的统筹管理,包括设备的配置、验收、建档、检修和报废等;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计划的制定,负责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

3.2生产安环部主要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台帐及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设施检修、维护时与生产之间的协调与调度。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防设施日常管理

3.3办公室负责生产性基础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3.4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生产性基础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状态监测。

3.5分管设备副总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6总经理负责设备购置及报废的最终批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配置

4.1.1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的配置申请,并在申请书上写有所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技术部负责采购。

4.1.2需要自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技术部负责具体和组织实施,经生产总经理确认批准后加工。

4.1.3设备配件的采购由公司采购部根据部门的需求填写《物资采购计划》,按《采购控制程序》购进,经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入库手续,由使用部门开据领料单领用。

4.2设备的验证、建卡及出入库。

4.2.1所采购的设备到货后或自制设备加工完成后,由公司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核对,在《设备验收单》上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后,共同进行安装调试,当确认设备满足要求后,双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以示验收合格,(对于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公司生产部联系有关具有验收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

4.2.2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公司使用部门将信息反馈到采购部,采购部供应员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并于《设备验收单上》记录处理结果。

4.2.3对验收合格的设备进行编号,并在《设备一览表》上予以登记。

⑷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的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需填写领料单,并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到仓库领取所需设备。

4.2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编写操作规程,发放至相关部门遵照执行,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应设备的运行,和交接记录。

2、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做到每台设备、条条管线、每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凭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4、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学习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5、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b、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f、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盘车和保养,使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将备用设备拆体使用。

6、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经处理时,需记于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7、维修工要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4.3、设备的维修制度及检修事项

1、设备的维护。

⑴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按所分区域,搞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⑵搞好每班两次设备巡回检查,一次不巡回检查罚5元,并且详细记录设备状况及运转情况,一次不记录为5元。

⑷杜绝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处扣责任人5元。

⑸凡因设备故障,不及时检修处理,拖延,致使设备带病运行,发现一台次扣除30元。

⑹按下达的计划,按时完成设备,备件制作任务逾期完不成者每项次扣责任者10元。

⑼公司各单位电工负责公司电仪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仪设备正常运行。

⑽负责所需备品备件编报工作,每月18日前将计划呈报公司生产部,要求所报备件规格型号准确齐全。规格、型号不准,造成采购失误,视情节处理。

⑾负责检修现场废旧物清理,并及时将换下的废旧物资回收、交仓库或与值班人员交接,造成流失,按价赔偿。

⒀负责完成临时性指派的任务。

2、设备检修。

⑴设备在检修前各责任人必须根据自己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前呈报所需备品备件。

⑵每月18日前,如未向公司技术部呈报设备件计划的,按不需要备件对待。

⑶凡因备件影响检修和检修质量的,根据影响生产情况进行处罚。

⑷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质量关,凡因工作不精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⑸如备件计划未报,需报急件每次罚责任人5元,造成影响生产停车的罚50元。

⑹设备投运后,如发现运行周期短,将对检修责任人严格考核。

⑺设备修好后,必须认真填写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所更换的备件作好记录。

⑻如发现记录不表或未作记录的每台次扣责任人10元。

3、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为安全顺利地完成检修任务,特对以下检修岗位作出规定:

⑴有易燃物的地方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设专人看管。

⑶在检查用电时必须通过公司生产部电工。

A、临时用电程序

a、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向公司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安全员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b、内部临时用电单位凭批准的《临时用电申请表》由公司生产安环部维修班长安排电工接好供电。

c、内部临时用电部门结束用电后,部门负责人应通知电工,及时拆除线路,清除安全隐患。

B、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a、内部临时用电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专人监护,外部临时用电应严格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巡检。

b、临时用电的线路铺设应规范牢固,器材应合格。

c、临时线路的装设考虑电力点平衡,用电设备应实行逐级漏电保护。

d、临时线路应有开关控制,设备保护接零,设围栏标志牌等安全措施。

C、要求与考核

a、公司生产部接到单位临时用电申请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供电,未及时办理的处罚公司生产部10元。

b、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电工为直接责任人。

c、外来临时用电纳入电工巡检范围。电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备案,限期整改,否则予以断电。属电工巡检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d、临时用电单位无批准的《临时用电申请表》用电的,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e、内部临时用电结束后,线路未及时拆除,处罚部门负责人10元。

2、设备巡检台帐的规定

⑴台帐填写要求:

a、凡值班维修工必须按巡检项目进行登记。

b、按表格或说明进行填写,做到填写情况属实、字体工整、书面整洁。

c、每天由巡检人按巡检时间项目进行巡检签字。

⑵考核办法

a、值班维修工每天必须按台帐要求进行巡检、填写每缺一项次处罚10元。

b、岗位签名必须认真负责,根据台帐中设备状况栏情况进行签名,情况属实,正常签名,一次不签名罚5元。

(五)、设备检修的分类

1、月度检修:在生产运行中,针对部分容易发生堵塞,内、外漏或达不到工艺指标的设备进行检修。

2、年度中修:在整个生产设备中针对部分维修难度比较大的设备进行彻底维修,确保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

3、年度大修:对生产中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包括对技改项目的实施工作。

(六)、设备的报废

公司设备申请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规格特殊,其零件不再生产、确实难以修配的生产设备。

b.因生产结构调整或生产工艺改造而必须拆除又无法调整、销售的生产设备。

c.主体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仍不能恢复其性能者或根本无修理价值的生产设备。

d.生产能力低、能耗量大,继续使用很不经济,而国内已有新产品可供更新的生产设备。

e.已满使用年限,且磨损程度在8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的生产设备。

1、对于不能通过维修、改造而达不到使用要求的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台帐》,设备副总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作相应的记录。

2、报废的设备必须挂报废牌。

(七)、发生设备事故需停车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及人员紧急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有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并妥善处理,重大设备事故需由公司生产安环部将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做相应的记录。

(八)、以上所有考核,不免除对出现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的要求。

篇5:炼铁厂设施设备大中维修管理办法

1目的为加强炼铁厂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的管理,实现炼铁厂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提高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使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生产用设备、设施的大、中、维修。3定义3.1大修:是指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达到大修周期,主要构(部)件损坏(磨损、腐蚀、疲劳、变形等)或有严重隐患,以恢复其原有性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可根据需要实施工艺技术改造。3.2中修:是指按照一定的修理周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系统修理,包括修理有关的附属设备及维修的全部内容。可以更换部分主要和关键零件、构(部)件,也可进行局部设备设施改造。3.3维修:是指修复小损小坏,保持原有设备、设施完好等级的经常性或局部修理。4职责4.1设备科是炼铁厂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调整和控制炼铁厂年度、月度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大、中、维修工程费用计划;根据厂规定,参于公司装备处组织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落实施工力量,组织签订、审查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经济合同;制定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组织维修、中修工程竣工验收。4.2各车间负责本单位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制定初步修理方案。5管理流程图各车间大修计划汇总分析调研报批厂领导大修计划确定方案及预算编制

竣工验收过程监督实施立项审报装备处

总结资料存档保设备有效运行结算6内容及要求6.1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计划管理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计划是公司及各单位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设备、设施大、中、维修计划实行年计划、实施前报告审核批准的管理办法。6.1.1设备、设施大修计划的编制6.1.1.1炼铁厂年度设备、设施大修计划主要依据设备、设施的大修周期、技术状况、薄弱环节和隐患、改造情况进行编制。6.1.1.2每年10月份,炼铁厂根据装备处的总体要求,下达编制下年度设备、设施大修计划通知。6.1.1.3各车间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本车间下年度设备、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包括:设备设施名称、技术状况和主要存在缺陷、修理内容、经济效益测算、修理时间和工期,按要求报厂设备科。6.1.1.4设备科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查,编制方案,做出概算后,上报装备处批准。6.1.1.5、设备科对大修方案、材料、备件计划进行审核后,编制出预算,向公司主管经理报批。6.1.1.6计划外大修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各车间向厂领导审请。6.1.2设备、设施中修、维修计划的编制6.1.2.1设备、设施中修、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同大修计划。6.1.2.2各车间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修理内容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设备科。报告须附修理方案。方案应明确设备设施名称、主要缺陷、修理内容等。6.1.2.3设备科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调研、审核完善方案,编制预算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6.2设备、设施大、中、维修费用管理6.2.1设备、设施修理费是指各车间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维护、修理所发生的费用。6.2.2设备、设施修理费实行归口管理、专业负责、总量控制的方式。设备科是修理费计划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各车间的设备、设施大、中、维修费由设备科统一掌握使用。6.2.3大修理审报标准:6.2.3.1已经达到大修规定的周期或完成一代设计使用寿命。6.2.3.2设备主要部位损坏严重或设备出力达不到90%,中、维修不能恢复者。6.2.3.3设备精度下降,严重影响产品质量。6.2.3.4建筑物大修理按钢铁企业建筑物大修理立项标准执行。6.2.3.5对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或能耗高、技术装备落后的,即使经过大修理,其性能和经济效益仍得不到改善,且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者(工业炉窑除外),应列作更新改造项目或进行改造性大修理。6.3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管理6.3.1工程开工前,设备科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后,送达装备处审核并签订《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合同》。6.3.2工程开工前,安全科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备科审核后报装备处、安环处审批备案。6.3.3设备科根据备件、材料准备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确定开工日期,填写《设备、设施大修工程开工报告》报公司逐级审批,填写《设备、设施中、维修工程开工报告》报装备处审批;编制大修工程综合网络进度计划;编制设备、设施大、中、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和重点技术组织措施报装备处。划分施工场地和水、汽、气、电源接点;制订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风险交底(《安全预评价》)。6.3.4备品备件及材料:6.3.4.1设备科提出备件及材料计划送到库房进行采购,库房要按施工进度计划分批分期组织到货;各车间、设备科技术人员及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产生的记录及产品合证等资料由各车间收集整理纳入竣工资料。6.3.4.2施工单位根据需要与各车间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构配件预组装、试运转,并做好记录。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后,业主单位验收保管。6.3.4.3主要、特殊材料代换需经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同意后,报请装备处备案。6.3.5拆除废旧材料、备件、设备等按指定地点堆放,各车间代保管,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6.3.6因施工现场不确定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内容及工期的变更,由设备科报装备处审核备案。6.3.7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大、中、维修工程须制订施工方案、技术组织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由施工单位制订设备科审核,包括:施工场地占用、施工机具布置、施工布局、设计说明、施工工程进度和施工人员工种配备等。6.3.8开工前由各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场地清理,确保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6.3.9进行危险作业或在易燃、易爆区域施工,执行炼铁厂相关专业管理规定。6.3.10设备试运转及试车组织6.3.10.1单机设备试运转由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共同协调进行。6.3.10.2联动试车和负荷试车由各车间组织,施工单位参加。试车前各车间和施工单位联合检查润滑、冷却及其它活动部位是否有障碍物后,经确认安全,由各车间操作人员开车,施工单位配合并处理试车问题。6.3.11施工完成后,由各车间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活完地净、文明施工。6.4大、中、维修工程质量控制6.4.1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共同管理质量工作。6.6.2各车间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负责。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制定施工质量标准;对施工过程质量标准的变更负责;对备件、材料质量把关;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提出代用意见;对施工中出现的设备缺陷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方案;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纠纷提出处理意见,产生记录,各车间负责现场监督管理。6.6.3施工单位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6.6.4工程招标或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由各车间及设备科共同提供修理项目施工质量标准,作为施工和验收的依据。其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核批的设备检修规程相关规定或施工图纸中的技术要求等,以及双方共同商定的技术质量协议书。6.6.5各车间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凡未达到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直至处理合格或能够保证设备正常生产时,方准予交工。6.6.6对大、中、维修加改造的项目,必须经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审批,提出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6.40施工单位应有专业质量检验人员。对使用的材料、备件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填写自检记录。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技术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保证工序质量、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6.41隐蔽工程由各车间及设备科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质检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6.6.7施工单位自作主张造成返工,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各车间配合人员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施工单位返工,其损失由各车间承担。各车间配合人员拖延对隐蔽工程或项目的质量检查,致使工程不能及时隐蔽,影响工程节点或拖延工期,由各车间承担责任,设备科提出处理意见。6.6.8施工单位未按有关技术质量规范施工发生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主管部门根据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6.7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6.7.1工程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填写,各车间和设备科签署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6.7.2参加验收的单位根据施工质量标准及炼铁厂技术人员签字认可的质量检验记录、试车记录等资料对现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做为工程结算依据。6.7.3工程竣工资料由炼铁厂设备科收集、整理、归档,并进行工程总结,于竣工验收一月内将相关资料报装备处。6.7.4工程竣工资料均为合格有效文件,主要有:项目工程立项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试车记录、工程总结、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材料和备件合格证明资料、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图纸或施工项目清单、质量标准变更记录、施工变更或经济签证。6.7.5设备科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结算。7质量记录7.1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2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记录7.3设备单机试车记录8考核8.1违反6.1.1.3扣责任单位100元。8.2违反6.1.2.2扣责任单位100元。8.3违反6.3.4.1扣责任单位100元。8.4违反6.3.5扣责任单位100元。8.5违反6.3.8扣责任单位100元。8.6违反6.3.10.1扣责任单位100元。8.7违反6.6.2扣责任单位200元。8.8违反6.6.5扣责任单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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