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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篇2:焦化厂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厂所属单位:

为促进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自主安全管理的作用,把隐患及时排查到位、治理彻底,确保我厂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㈠、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监处?生产部?机动部?基建部?消防队?企管部?治安队?供销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信息管理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团?委负责人及各车间主任

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及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计、上报、督促、追溯、反馈和考核等。

㈡、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1、综合检查专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相关部室领导

2、生产标准化专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调度室各带班长?各车间生产副主任?

3、设备标准化专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车间设备副主任

4、外委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基建部、机动部?企划部人员

5、消防、治安、交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6、安全监察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㈢、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主任、书记

成?员:其他副主任?安全员?工段(班组)长

㈣、工段(班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工段(班组)长

副组长:副工段(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成?员:群监网员、青安岗员、生产技术骨干

以上㈢、㈣项由各车间确定,报安监处备案。

二、各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的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对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对本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1、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职责:

⑴、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防范措施,落实治理的内容、责任单位,并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五落实下同)。

⑵、负责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2、各专业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⑵、负责审查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全面、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⑶、监督隐患治理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按"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下同)原则进行落实。

⑷、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处理。

⑸、负责向安监处及时汇报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3、安全监察小组职责:

⑴、负责推动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⑵、监督厂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⑶、对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

⑷、负责组织隐患治理完成后的检查评价工作。

⑸、对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上报。

4、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职责:

⑴、通过班前会等多种形式教育职工要熟知和掌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⑵、负责建立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工作程序和考核办法。

⑶、组织实施本车间范围内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⑷、对B类隐患按"三定"及时整改,对A类隐患的整改,提出初步方案并在未治理前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⑸、负责各类隐患治理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⑹、负责向安监处、各专业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本车间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三、安全隐患的内容及分类

隐患排查治理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严格按照《焦化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和检修工作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排查内容要涵盖"人、机、物、环、技"等各个方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建档管理和上报。

本办法中安全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各车间、部门在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发生的自然或者人为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同时,那些本单位没有能力整改需要厂部或集团公司组织、协调解决的隐患,也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分为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㈠、厂长

1、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厂长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厂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并由专人对查出的问题汇总记录。

2、厂长要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整改单位参加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会议,分析、研究重大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五落实"原则确定解决方案。

㈡、安全厂长

1、对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和体系运行情况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留有会议记录。

㈢、各专业领导小组

1、各专业组长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人员进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

2、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分析上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留有会议记录。

3、专业主管部门在专业组长的组织下,按照"三定"原则认真进行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核。

4、各专业组每月填写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并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书面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安监处。

㈣、车间

1、车间正职对本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每周组织人员在本车间作业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同时按照"三定"原则及时落实整改。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进行奖励和处罚,每月二十五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填表向安监处和相关部室报告。

3、车间副职在组织工作的同时,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要及时掌握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和报告。

4、各车间必须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车间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汇总,于每月25日前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报安监处;并负责信息查询,跟踪、督促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

5、车间负责和参与各类隐患治理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验收记录。

㈤、工段(班组)

1、工段(班组)长负责对本工段(班组)作业范围进行至少三次隐患排查(班前、班中及班末,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同时将排查整改结果向车间报告。

2、岗位作业人员要随时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工段(班组)长报告,工段(班组)长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并立即进行整改。

3、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交班负责人必须将当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交待给接班负责人,接班负责人一定要对当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和告知上岗职工在工作现场和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防范措施。

㈥、安监处

负责组织本厂范围内安全隐患认定;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监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及时汇总和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总结分析在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1、对专项排查和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提交专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等,报告须经厂主要负责人批准。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汇报。

2、安监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隐患存在单位进行整改。

3、安监处每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通报、讲评。

4、安监处负责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告厂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区域安监员对各类隐患治理过程实施专项负责,治理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复查验收。

五、责任追究

1、对于厂或上级查出的隐患,首先查各单位填写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若单位已登记正在治理,对车间不预处罚,否则进行处罚。车间对工段(班组)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对工段(班组)进行处罚。上级排查出我厂没有排查出的隐患,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厂对各单位没有按计划完成整改的以及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奖罚

1、对各单位没有排查出来或没有按计划完成治理的以及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责任追究,根据隐患或问题严重程度或拖延治理时间长短,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责任单位依据焦化厂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2、对于超过隐患整改期限15日,又无正当理由的,依据上次考核标准加倍考核。

3、厂每季度根据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改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特别是对及时查出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以及对较难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并被采纳的人员,给予重奖。

七、说明

1、外委施工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适应本办法。并执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外委施工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受到处罚时,连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2、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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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

2009年11月30日

篇3: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篇4:某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焦化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焦化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焦化厂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5:电气维修工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一、电气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本岗点动态安全隐患排查负责。

二、负责掘进区域内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机电事故降到1%以下。

三、负责整挂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线路,保持掘进区域内电气设备整洁。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完好规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及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经机电队长、技术员批准,不准改变线路和已整定的设备。

五、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熟练掌握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和各种电气仪表的指示数据。

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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