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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与焊材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电焊工及焊接材料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公司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用燃气气瓶安装范围内的焊工和焊材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控制部负责公司电焊工档案管理和资质取证、换证工作,并监督、考核焊材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焊工资质的管理和焊工业绩的统计。

2.2生产管理部负责焊接材料的管理。

3、管理内容

电焊工的管理

所有从事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焊接作业的电焊工均应具有相应施焊项目的电焊工资质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

质量控制部建立公司的电焊工档案库,为每名焊工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A电焊工的持证项目、发证机构、证书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日期、焊工代号及焊工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文化程度等个人基本情况;

B取证原始资料,技能培训和鉴定资料;

C焊工业绩的统计资料,焊工个人奖励情况等内容。

质量控制部负责公司的电焊工资质管理,并保管公司内部电焊工资格证的原件。

对于新取证或到期换证的电焊工,由质量控制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取证、换证的工作。

当持证电焊工的实际操作水平不能满足焊接要求或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出现焊接质量低劣时,车间应停止该焊工的施焊作业,并将实际情况报告质量控制部,待经组织培训重新考试合格后再允许上岗

焊接材料的管理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剂、焊丝)实行分级管理,生产管理部设焊接材料一、二级库,负责按规定储存、发放焊材。

一级焊材库和二级焊材库的贮存室密封性能必须良好,并配备有湿度仪表和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相对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下,温度应控制在5以上。二级库的焊材烘焙室可配备高温和恒温烘箱,且所有计量仪表应经鉴定合格并处于有效周期内。

焊接材料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放入合格区,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区。焊接材料质量证蝗书标明的生产批号必须与实物相符。

二级焊材应明确保管人员,具体负责焊材的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电焊条、焊剂的烘焙温度和时间,应按标准规定执行。焊材库保管员应认真填写"焊材烘焙纪录"。在高温和恒温箱内的焊条,使用标牌或标签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焊条规格牌号、材料标识及烘干次数等;焊工退回的合格焊条,使用标牌或标签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焊条规格牌号、材料标识及烘干次数等;焊工退回的合格焊条进行二次烘焙前,应做好记录,二次烘焙仍没有用完焊条,不能再次使用。

二级库保管员应按限额领料进行焊材发放;发放焊材时,应认真填写"焊材领用记录"。

电焊工必须用焊条保温筒领取焊条,焊条筒中不允许同时存放不同牌号的焊条,低氢型焊条在焊条筒中存放的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当焊接操作完成或工作时间结束后,焊工须将剩余焊材退还焊材库,焊材库保管员要做好"焊材回收记录"。

焊材库的贮存室密封性能必须良好,并配备有湿度仪表和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60%以下,温度应控制在°C以上。二级库的焊材烘焙室可配备高温和恒温烘箱;且所有计量仪表应经鉴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焊接材料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放入合格区,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标明的生产批号必须与实物相符。

焊材库应明确保管人员,具体负责焊材的保管、烘焙、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电焊条、焊剂的烘焙温度和时间,应按标准规定执行。焊材库保管员应认真填写"焊材烘焙纪录"。在高温和恒温箱内的焊条,使用标牌或标签进行标识,内容应包括焊条规格牌号、材料标识及烘干次数等;焊工退回的合格焊条进行二次烘焙前,应做好记录,二次烘焙仍没有用完的焊条,不能再使用。

焊材库保管员应按限额领料进行焊材发放;发放焊材时,应认真填写"焊材领用记录"。

电焊工必须用焊条保温筒领取焊条,焊条筒中不允许同时存放不同牌号的焊条,低氢型焊条在焊条筒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当焊接操作完成或工作时间结束后,焊工须将剩余焊材退还焊材库,焊材库保管员要做好"焊材回收记录"。

篇2:焊工作业安全通则

一、电焊工、气焊工必须经身体检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二、焊工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在焊接和切割场所,必须有消防设施;严禁在附近吸烟。

四、焊接压力容品的焊工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接合格证。有压力的容器及带电设备,严禁直接烧焊。

五、有残存油脂或可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应先用蒸气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方可焊接或切割。

六、密封的容器严禁焊接,若要焊接必须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管子两头开口),再进行工作。

七、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品的房间焊接,在自燃品附近焊接和切割时,安全距离保证在5米以上。

八、在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附近焊接或切割时,必须填写烧焊报告,经消防部门审批和配合下进行,且有安全措施。在煤尘较严重的工作现场和设备上进行焊割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在选煤作业禁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清除现场积尘,洒水的安全情况下进行焊割作业。

九、在有瓦斯可能集聚的返煤地道、地面煤仓上、仓内施焊时,同样要预先审批烧焊报告,编制措施,加强通风,现场经瓦检员验定瓦斯含量,在安全检查员监督下进行烧焊。瓦斯浓度大于0.5%时,禁止焊接和切割。

十、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行灯照明一般采用36伏。

十一、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金属容器内(如水箱、溜槽等)施工,应设监护人员,并有通风措施,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胶鞋,以防漏电。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禁止将行灯变压器、漏气焊炬带入容器内。

十二、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源线及工作回路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路线。电焊机绕组绝缘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十三、焊接处于移动或悬空状态的物件时,应支垫该物,不允许借助吊绳子悬吊、杠杆支垫。

十四、焊工高空作业,要严格执行高空作业操作规程。对割焊下的物件要选择合适落点,防止砸坏设备电缆桥架及烧坏电缆线路。下层地面要设置围栏,防止行人通过时被掉落物件砸伤。地面要设人监护。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米之外。

十五、在生产现场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上要挂“10米之内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或留专人监护。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至少应在5米以上。

十六、在割焊工作发生回火时,应先关闭乙炔气体阀门。在水泥地面上切割或焊接时,应防止地面爆裂伤人。焊接电缆不要与氧气瓶接触,以防电缆皮破损裸露或接头松动而产生火花引起气瓶爆炸。

十七、雨雪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必需时,焊接作业应采取搭蓬、遮挡等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八、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应穿绝缘胶鞋,并采取相应的防止触电措施。

十九、焊接有色金属时必须戴口罩。

二十、检修厂内生产系统设备时,要执行检修登记制度。设备断开电源后,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要办理作业终结手续。

二十一、焊接、切割工作结束或暂停工作时,要仔细检查场地周围,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气源,确认没有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3:电焊工焊接作业的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集团公司电焊工>作业的特性及危害,规定了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应急措施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电焊工焊接>作业的通用安全操作要求。各单位还需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工作岗位内容和施工工艺识别危害,编制相应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加以补充。

1特性与危害

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焊工与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压力容器和电机、电器相接触,同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弧光辐射、噪声、高频电磁场和射线等,有时要在高空、水下、狭小空间进行工作。因此,使得焊接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急性中毒)、触电和高空坠落等工伤事故。焊工也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病危害。

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3.1基本要求

3.1.1从事本工种工作者,应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方可作业。

3.1.2电焊/>作业场所应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以免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3.1.3电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相距10米以上,并且焊接现场要配备灭火器。

3.1.4电焊机不准放在高温或潮湿的地方,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要分开放,距离应不少于5米。

3.1.5严禁在易燃易爆、带压力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或盛有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工作物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1.6禁止焊接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工件和设备。

3.1.7露天作业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时应停止焊接作业或高空作业;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3.1.8电焊机必须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时接在一个电源开关上;不准私自拆接电源线,电焊机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1.9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接头不得超过2个。一二次接线柱处应加防护罩。所有手把导线与地线不准与氧气、乙炔软管混放。

3.1.10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3.1.11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1.12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3.1.13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电焊机外壳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必须定期检查焊机的保护接零线。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3.1.14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3.1.15禁止在易燃、易焊物体上和装载易燃易爆的容器内外进行焊接,若需要焊接,应将容器内外所有残存物清洗干净。

3.1.16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

3.2防护用品的穿戴

3.2.1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2.2作业时应该穿戴好必备防护用品,包括:防尘毒器具、绝缘鞋、脚盖、口罩、焊工用工作服、防护面罩或眼镜、带有特制滤光镜片的面罩、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3.2.3严禁穿化纤服、短袖、短裤、凉鞋,女工辫发必须扎在工作帽内。

3.2.4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

3.3焊接设备、用具及作业环境的检查

3.3.1电焊工开始焊接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如:开关、电源线、电缆线、电焊机、电焊机外壳的接地〔接零〕保护线、电焊钳、焊条等进行检查、测试。不得有松动或虚连。

3.3.2使用焊机前检查电器线路是否完好,二次线圈和外壳接零或接地是否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必须有良好的保护。焊机、导线、焊钳等接点应采用螺栓或螺母拧接牢固。

3.3.3使用焊机前电焊前应检查焊机的电源线的绝缘是否良好,检查电焊钳柄绝缘是否完好。电焊钳不用时,应放到绝缘体上。

3.3.4电焊机的配电系统开关、漏电保护装置等必须灵敏有效,开关箱内必须装设二次宽载降压保护器,导线绝缘必须良好。检查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稳压电源指示正确。

3.3.5.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脚手架、钢丝绳、铁板等裸露导体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电焊回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管道或机床设备上,焊钳线和回线必须良好。

3.3.6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四周工作环境是否允许烧焊,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操作前必须检查周围有否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移开才能工作。

3.3.7电焊工作台必须装好屏风板,肉眼切勿直视电弧。

3.3.8电焊机的输入输出线头要接牢固,应有可靠的接地线,焊钳绝缘装置要齐全良好,电焊机工作温度不得超过60℃~70℃。

3.3.9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3.310作业中注意检查电焊机及调节器,温度超过60°C应冷却。电焊时的二次电压不得偏离60--80V(伏);发现故障、电线破损、熔丝一再烧断应停机维修或更换。

3.4焊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3.4.1合闸刀开关时,应左手合闸,人体应偏斜站,头部要在开关的侧面,手套与鞋不得潮湿。开启电开关时要一次推到位,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关焊机再关电源开关。

3.4.2注意保护手把线与回线不受机械损伤,手把线、回线需要穿过铁路时,应从轨道下通过。

3.4.3焊接密封容器应打开孔洞设立绝缘保护。

3.4.4在容器内焊接,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应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内油漆未干不准施焊;严禁往容器内输入氧气。最少要2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视保护。

3.4.5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3.4.6施工焊地点潮湿时,焊工应站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

3.4.7在存有毒物质的场所焊按时,要清除残存物,经化验合格后加强通风方可工作,工作者要戴好防毒口罩,工作场所有专人防护,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4.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3.4.9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3.4.10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3.4.11多台焊机在一起同时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设置防光棚。

3.4.12转动机器设备进行焊接时,必须断电和设有“修理施工、禁止运转”的安全标志或设专人负责看守。

3.4.13在焊接各种胎型及笨重物件时,工件必须放置平稳,两人或两人以上抬放工作物,动作要协调,以免碰伤手脚。

3.4.14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焊机发生故障或漏电时,立即切断电源,联系电气维修人员修理。

3.4.15高处焊接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过程中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工作点要牢固,焊条工具等仿要放好,防止掉下伤人,下边做好安全措施和以及防火措施,设专人监视,注意行人等安全工作。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3.4.16电焊机如有故障或电线破损漏电或保险丝一再烧断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人员修理。

3.4.17移动电焊机或往远处拉线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移动;拉动手把线时,要注意防止绊动风动夹具阀门,以防夹具误动伤人。

3.4.18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3.4.19雨天或厂房漏雨时,应将焊机遮盖好,所有导线、手把线应架在干燥或不导电的建筑物上。

3.4.20焊接笨重工作物需要使用天车时,应严格遵守《起重司索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钢丝绳及吊、卡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吊运时,捆绑牢固、不得倾斜,并应叫周围工作人员让开。

3.4.21在转胎、交车线及其它移动场地上焊接时,要注意安全联系。

3.4.22接近高压线作业时,必须经安技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焊接。

3.4.23仰面焊接时,要扎紧衣领、袖口,防止火花烫伤。

3.4.24直流焊机起动时,必用星形(Y)接法,待运转正常后,再转至三角形(△)接线进行工作。

3.4.25焊接有锈工作物、进行除锈或清除焊渣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3.4.26焊接完的灼热工件,不准放在电线、乙炔橡胶软管及氧气瓶、氧气橡胶软管及安全道上,应放置在规定的或安全的地方。

3.4.27移动焊机时,不准用手把线或其它导线作捆绑绳索使用。

3.4.28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严禁在火星能飞溅到的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地方焊接

3.4.29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的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等)时,必须用清洗液等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后,并打开孔盖或留下30mm的出气孔后,方准焊接。

3.4.30在地坑或锅炉容器内部焊接时,应设专人监护;下地坑焊接时,应检查有无有毒气体;禁止在坑内使用瓦斯灯或电压超过12V的照明灯。

3.4.31工作中,不准触摸焊机内部,以免触电;焊条头不得乱扔,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3.4.32进行高处作业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使用的木梯不得有腐朽缺蹬现象,梯子应放置稳固,与地面成60°~70°夹角;不准两个梯子接在一起使用,不准爬在梯子最上部的两蹬上作业。

--挂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应用绳索传递,不准随手上下抛扔。

--高处作业处下面10m范围内,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监护人员。

--高处作业时,焊具线应挂在安全可靠处所,地面设监护人员。不准将管线缠在身上,上、下及作业。

3.5电焊作业消防安全规定

3.5.1在存在可燃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时,以及焊接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扩散区域施焊前应严格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充分准备后,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

3.5.2施工时,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防护措施。

3.5.3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3.5.4如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等)时,严禁焊接。

3.5.5电弧切割或焊接有色金属及表面涂有油品等物件时,作业区环境应良好,人要在上风处。

3.5.6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3.5.7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应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在这些场所焊接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要求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库、气柜、堆垛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和管道。

3.5.8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施工应确定专人进行看守监护。在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进行电弧焊接时,应有科学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并设有专人看护,施工指导,准备好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施工。

3.5.9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3.6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3.6.1停车时,要先关电焊机,再拉闸刀开关。

3.6.2电焊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并将电源线及焊接线整理好放在指定地点,将焊机擦拭干净,清扫场地,并检查操作地点,确定没有明火后,方可离去。

3.6.3焊割完的灼热工件,应放在安全地点,工作地点溅落火星应彻底熄灭。

3.6.4下班前特焊机电源切断,焊线绕好,露天的要盖好焊机,并详细检查工作场地彻底熄灭火种后方可下班。

3.6.5做好交接班,并与接班者共同检查安全。

3.7应急措施

3.7.1焊机不符合规范要求,停止作业,自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立即联系安全员或设备员处理;

3.7.2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使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分厂安全员或领导,同时拨打厂内火灾电话;火灾较大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3.7.3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或呼叫周围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触电场所对受伤人员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立即报告分厂安全员或领导;对触电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采取人工呼吸或胸外复苏,并将受伤人员送周围医院或拨打120救护车

篇4:焊工“十不焊割规定范文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工作,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或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者,不能焊割。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并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在禁火区未采取严格隔离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和采取有效措施的,不能焊割。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工作时,不能焊割。

篇5: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爆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六、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火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川省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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