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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拉铁小车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操作拉铁块小车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以免卷扬翻过头或倒卷。

(2)处理小车掉道翻过角度等作业中必须将卷扬钢绳拉紧,防止跑车伤人。

(3)处理二米以上故障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翻铁过程中严禁在小车周围作业。

(4)拉铁小车运行时严禁到铁坑内作业。

(6)严禁乘坐小车上下。

(7)严禁小车运行时脚踩钢绳。

篇2:电气焊作业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篇3: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执行原则

3.1.1?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管理规定

3.2.1?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新职工上岗前。

3.2.1.1.2?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相关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作业区级安全教育:由作业区(科)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作业区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所属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作业区、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作业区、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作业区、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日常安全教育

3.2.2.1?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作业区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检查与考核

3.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附则

3.5.1?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经理等。

3.5.2?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篇4:炉前铸造工具作业安全规定

(1)铸造工具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模具必须保持干燥,防止潮湿。

(3)使用工具必须在使用前用火烤干,防止发生放炮伤人。

(4)必须两人以上作业,防止单人操作。

(5)模具要保持光滑、整洁。

篇5:高炉休风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第1条休风点火时,应将火源装入料车内,从炉顶点火,禁止从炉喉入孔处点火。(绞车系统发生故障时除外)点火前,检修人员不经安全科或值班工长同意,不得擅自上炉顶。

第2条参加高炉检修的干部、工人必须佩戴齐全防护用品。在高空,煤气等危险部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检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工作完毕,必须同离开现场,工作中应定人监护,禁止一人工作。

第3条检修炉顶放散阀或料斗设备时,必须在大小料钟上面压料(矿石、烧结矿、水渣)打开炉喉入孔,堵严所有风口。

第4条更换风口的操作与检修料斗内设备及炉顶放散阀不准同时进行,如果非同时进行不可,必须请示检修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同时进行。

第5条休风点火后,在炉顶工作开始前,绞车值班人员必须将所有的电闸拉掉,切断总电源,并指定专人监护。需要动车前,检修负责人应亲自与绞车负责人和专门监护人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第6条凡在旋转漏斗以上部位动火检修时,大、小料钟必须固定和压料。

第7条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要进入设备内工作时,必须经过煤气防护人员同意后方可工作。

第8条凡进入煤气区域检修或检查时,检修人员必须与生产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检修的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9条检修中,发现了不安全的因素,检修人员要及时向负责检修的领导汇报,经检查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第10条休风后,出现需要增减检修项目时,负责检修人员必须和主管检修的领导联系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允许工作。

第11条起重工绑架子,搭脚手板时,一定要绑牢放稳。使用的杉杆,脚手板其负荷量一定要符合起重工技术操作规定。

第12条起重设备使用前应试车,试车前必须检查吊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是否正常、合乎技术规定。使用必须定专人指挥。被吊运物品上严禁站人以及在吊悬重物下站立或通过。

第13条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两层作业面间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及附近工作。脚手板上层的检修人员必须将工具、备件、下脚料等拿放牢稳,以防落物伤人,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将更换下来的设备,下脚料等清理干净运到炉下。

第14条检修中,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地点或夜间工作时,均应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15条电动机械,照明设备等电气部分拆除后,不准留带电的电线,必须保留时,应将电源切断,线头绝缘。

第16条检修中需要炸瘤或现场放炮时,要严格执行《炸药生产安全和爆破规程》同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17条检修前,参加单位要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点清人数检修中,检修人员应听从指挥,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各岗位负责人要向负责检修的领导汇报工作和人员情况。负责检修的领导应对所有的部位检查后方准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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