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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

2、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3、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篇2: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安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避雷设施、电源照明、报警装置及库房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员职责

第十三条?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爆破物品性能、熟练掌握爆破物品的管理和操作要领,严格按照本规定对爆破物品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对爆破物品的验收入库。基层管理员负责爆破物品的使用计划,总库管理员根据使用计划和库存情况提出采购计划。

第十五条?总库管理员根据基层仓库使用计划负责公司内部爆破物品的调拨、接受基层仓库退料、及时向公安部门上报爆破物品收发数据。基层仓库管理员负责向爆破员发放爆破物品,接受爆破员的退料及向总库退料。

第十六条?经常对库内外设施设备及库区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处理,确保爆破物品具有良好的仓储条件及爆破物品的安全。

第十七条?建立爆破物品收发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报告,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杜绝漏洞。

?第三章?爆破物品装卸

第十八条?保安部派专人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第十九条?禁止爆破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雷管和炸药不得混装,车箱内严禁坐人。

第二十条?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第二十一条?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物品;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物品。

第二十二条?爆破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第二十三条?分层装载爆破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卸上一层。

第二十四条?爆破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第二十五条?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物品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公司安全部门进行爆破物品安全常识教育教育。

?第四章?爆破物品的内部运输

第二十六条?运载爆破物品的汽车必须有密闭的车箱,不得用敞篷车运载。

第二十七条?内部运送爆破物品必须在白天进行,同时要有保安人员押送,无关人员不得乘坐运送爆破物品的车辆;车内所有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第二十八条?运送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避免中途抛锚,运送时必须直达基层仓库,中途不得停歇。

第二十九条?运送时必须限速行驶,避免车箱振动太大。

?第五章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职责

第三十条?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第三十一条?监督运输车辆遵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应予制止。

第三十二条?监督装载的车辆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第三十三条?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第六章爆破物品收发规定

第三十四条?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第三十五条?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十六条?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第三十七条?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第七章?爆破物品监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爆破物品由公司保安部进行监管。

第三十九条?爆破物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

1、爆破物品仓库是否按本规定进行仓储管理;

2、爆破物品内部运输是否按符合规定要求;

3、爆破物品的流向;

4、过期或失效爆破物品销毁工作全过程的监管;

5、爆破物品仓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十条?监管工作方法:

?1、随时抽查仓库管理工作或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破物品仓库进行专项或全面检查;

?2、委派专人驻守爆破物品仓库,对出入库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出入库爆破物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核实。

?3、参与仓库盘点工作;参与过期或失效爆破物品的鉴定工作并对基销毁工作进行监督;

?4、对爆破物品内部运输进行押运;

?5、听取爆破物品管理人员工作汇报,检查仓库台账。

第四十一条?监管工作程序:

1、爆破物品出入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通知保安部派员到现场对爆破物品的装、卸车及其数量进行监督;

2、仓库管理人员定期向保安部汇报工作及报送爆破物品入库和消耗报表,发现问题必须即时向保安部报告;

3、过期变质爆破物品的检测、销毁工作由供销部提出,安环部组织,保安部、供销部、生产部参与,做好检测、销毁记录一式三份,安环部、保安部各存一份,一份交仓库作聘为登记依据;

4、仓库检查工作由保安部提出并组织安环部、生产部、供销部参与,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供销部能够自行整改的,由供销部整改,供销部不能自行整改的即时请示领导整改,整改后做好整改记录。

5、在抽查或专项、全面检查中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和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保安部提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篇3:爆破材料运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安全指示、指令。

2、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靠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由供应科、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对此项工作的安全进行负直接责任。

4、负责爆破材料由地面井口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装卸,禁止在地面建筑物内存放火药。

7、负责全过程押送爆破材料,严禁无关人员护送跟车。

8、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台帐

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台帐: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2、安全生产检查台帐;3、安全生产宣传教培训台帐;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帐

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对从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建立台帐、计划和档案。

三、现场管理

1是否设置避雷设施;2、库房之间、库房与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离;3、是否设置了安全警世标志;4、是否配备了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5、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运输证》,是否有押运员负责押运,是否配有灭火器,有无危险品标记,货运包装是否牢固、严密,装载有无高出车厢挡板,有无网罩或蓬布覆盖,有无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同一车厢内,有无同载运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员作业证》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仓库是否有专职保管员保管,并且双人、双锁管理,昼夜是否有人值班守护;库房门口部位是否有标识牌标识清楚核定的危险等级、储存品种、最大允许储量以及负责人,库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许储量。

四、应急救援

制定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组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篇5:爆破器材运输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禁止用翻斗车、装载车、自卸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3.运输车辆出车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状况,每辆车配备两只泡沫灭火器,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章制度,严禁开快车或抢行,严禁在中途停车加油或修理。

5.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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