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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使公司教育培训层次清楚、重点突出、目的明确,并能够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展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安全教育培训作如下规定。一、三级安全教育(一)厂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厂职工,外单位调转工,代培工和实习人员,临时工、季节工及企业特聘技术人员等,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同劳资部门组织进行。3、“安全教育”主要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厂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4、教育新入厂人员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本厂生产特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触电、防静电、防烧烫、防坠落等知识和急救常识及有关事故案例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向受教育者提出希望和要求,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忠于职守,认真操作,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6、厂级教育一般不少于8至16小时。教育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要重新教育,直至合格。7、新入厂人员必须百分百受教育,并全部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和《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审批卡》存入档案。(二)车间安全教育1、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一般授课不少于4至8小时。2、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造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根据车间规定和技术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使其掌握技术标准和操作技能。4、教育后,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到班组。不及格补考,三次补考不及格车间有权退回劳资部门。5、教育材料、试卷同时装入受教育人档案。(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1、班组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安全基础知识教育,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安全操作程序和生产技能教育由包教师傅传授。授课时间一般为4至8小时,根据实际情况,以能懂能用为准。2、教育内容包括介绍本岗位,本班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结合实际需要培训的内容。3、向新工人讲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以及爱护和使用机电设备、工具、个人防护用品。使其增强自觉遵守纪律、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4、用实际安全操作示范方法,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注意事项,边示范、边讲解,使受教育者懂得什么是违章操作,怎样操作安全,如何处理紧急队情况等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班组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因故未受教育或授课时间不足者必须补课。教育成绩填入卡片,存档备查。6、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在指定师傅的传授下参与操作。7、特殊工种除经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特种作业安全教育。二、职工调岗与复工安全教育1、职工调换新岗位、新工种时,必须经过新单位进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教育。2、车间(分厂)内部一般性岗位、工种的变更,由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新岗位。3、车间(分厂)内部职工工种的调换,如由体力劳动或简易机械岗位调入自动化或机械、电气化较高的岗位;由生产环境、工艺条件单纯的岗位调入生产设备复杂、工艺技术、安全要求严格的岗位的工人,不得以简单的安全教育代替,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否则不准独立操作。4、车间与车间(分厂与分厂)、处室与处室或生产一线人员与后勤人员互调时,要接受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上岗。5、一般性技术人员调入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准上岗操作。6、对因工伤、病事假超过三个月的复工教育由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在安全部门未出具复工通知单之前,劳资、车间、班组不得安排工作。7、休假不足三个月的复工人员,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对其进行八小时复工教育,经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有人监护操作。8、工伤复工教育内容包括,针对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解除思想包袱,指出教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使其端正思想认识,吸取教训,提高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9、因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责任人或虽非本人违章而负伤的人员,复工教育适当延长时间,并严格进行考核。10、因婚、丧、生育、疾病、事假等休假三个月的复工教育,针对不同心理特点进行“收心”教育,消除思想上余波及一切不利于安全生产因素,重温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等,有的放矢进行教育。11、无论何种教育方式,都要经过测验,并载入教育档案。三、特种作业安全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其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负责推荐人选,及时参加培训。3、电工、仪器仪表、电气焊工、司炉工、软水化验工、起重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造册登记,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4、每年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例举违章作业的典型教训,推广安全操作经验。四、重大检修安全教育1、重大、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在项目、组织、人员三落实的同时,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思想、劳动保护教育、安全防护教育、遵章守纪教育、检修方案及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等,保证人员、设备安全。3、要害部位,危险性较大,难度较大的项目,领导要亲自把关,随时检查、纠正,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五、事故案例和现场教育1、安全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将本厂和同行业有关事故案例下发车间(分厂)、班组,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防止发生事故。2、对发生火警、机电、人身等典型事故,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以及危险、危害性,使直接责任者和职工群众受到教育,吸取教训,搞好安全生产。六、安全复训及外来人员教育1、每年全厂职工干部进行至少两次以上安全复训教育,弥补思想淡薄更新安全观念。2、复训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及地方、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文件、标准等;讲解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发生事故的案例和教训;学习新规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高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等。3、复训教育的方法是:各级领导、专兼职安全员和管理干部,由安全部门负责,每期不少于16小时,年累计不少于32小时;生产工人由车间主任按复训教育计划负责安排,每次复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4、每年职工干部安全复训受教育面不少于职工总数的90%。5、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代培人员,首先由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准由有关人员带领从事其它活动。6、对外来客人的教育,主要包括介绍企业生产特点、环境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7、外单位来厂帮助工作、施工安装的人员,由对口车间、处室负责安全教育。七、经常性的宣传教育1、安全教育是贯穿生产全过程的经常性工作,各级安全组织,要进行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安全教育。2、结合各种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对职工干部进行安全教育。3、在厂区人员密集地点设置固定宣传栏(板),定期出版有关劳动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内容的板报。车间、处室要在自己管辖区内适当地点设置安全栏。4、利用事故现场、典型案例,开展献身说法,安全讲演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5、利用电影、电视、幻灯和图片展览等方式,介绍安全小常识,弘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和激发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6、在厂区及岗位上设立警告标志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提醒职工精心、规范操作,注意安全。7、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企业安全政策法令和制度,沟通厂内外安全信息。8、各级领导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形成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受教育面达百分之百。凡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及格,公司领导、单位主管领导及班组组长、包教师傅未签《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审批卡》,及安全部门未签发三级教育卡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安排工作,否则,安全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或提出辞退。

篇2:基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减轻职业危害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的要求,结合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对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外来参观、指导、检查和厂家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工程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东方希望集团公司《安生标〔2016〕4号三级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Q/*WRD/GL-AQ-000-2016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施工管理考核标准

3术语与定义

3.1主要负责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分管基建的总监,或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或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副经理等。

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参建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3其他从业人员

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3.4厂家服务人员

指因企业购买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厂家需要来企业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技术指导人员。

3.5三级安全教育

指厂(公司)级、部门(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厂(公司)安监部组织,第二级由部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三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

3.6两级安全教育

指部门(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一级由部门(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组织,第二级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

4职责

4.1公司的职责

4.1.1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东方希望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4.1.2对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撤换意见;

4.1.3抓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培训;

4.1.4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的落实;

4.1.5做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参建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全施工作业票许可人、审批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组织相关安全考试,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4.1.6监督各参建单位是否按期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参建单位提出改正和考核意见。

4.2施工单位的职责

4.2.1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4.2.2组织本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

4.2.3组织开展本单位参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班组安全活动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归档工作;

4.2.4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

4.2.5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的落实。

4.3监理单位的职责

4.3.1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4.3.2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撤换意见;

4.3.3监督各施工单位是否按期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施工单位提出改正和考核意见。

4.3.4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

4.3.5组织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负责人、签发人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组织相关安全考试。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5.1.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1.3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相关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1.5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5.2.1其它从业人员初次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经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应的生产工作。

5.2.2其它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2.3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2.4其它从业人员每年由本单位安监部门集中组织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5.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2.6其它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质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2.7各参建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2.8基建工程发生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2.9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5.3.1厂(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

5.3.2安环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部门(项目部)安全生产流程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作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参建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要求

5.4.1在承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对基建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中与本承包项目有关内容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特点。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5.4.2为强化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建设方的主体责任,公司安环部根据基建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具体特点,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

基建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

基建工程施工区域内的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和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电力系统基建工程典型事故教训;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职业健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基建工程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5.5班组安全活动的要求与内容

5.5.1班组安全活动的要求

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按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强化日常安全学习工作,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班组安全活动应至少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班组兼职安全员应按照活动计划安排,具体负责安全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安全活动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

各施工单位应对活动形式、内容、记录要求等进行规定,监理单位和公司安环部应定期检查。

5.5.2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

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结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防火、防触电、防机械伤害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隐患排查、违章纠正等活动;

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学习讨论;

现场作业危险点分析和风险管控;

安全技术讲座,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其他。

5.6班前会的要求与内容

各施工单位班组必须每天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进行,班前会内容应包括:

5.6.1学习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6.2提出前一天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5.6.3布置当日的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6.4听取班组员工的对工作的安全建议。

5.7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与内容

5.7.1进入基建现场前,接待参观单位应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在现场参观期间,接待单位应派专人陪同监护。

5.7.2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的主要内容: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参观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5.8检查指导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与内容

5.8.1进入基建现场前,接待检查指导的单位应向检查指导人员进行现场重要施工信息介绍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5.8.2现场重要施工信息介绍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底主要内容:

现场主要的施工情况和重大的作业安排。

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5.9厂家服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与内容

5.9.1在进入基建现场进行服务工作前,除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许可手续外,接待部门(项目部)应向厂家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建立教育档案,教育结束后,受教育人和教育人应在教育档案上签字。接待部门(项目部)应将教育档案(复印件)交监理单位和安环部备案。

5.9.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基建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

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办负责检查与考核。

6.2本标准按《东方希望包铝热电部基建施工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篇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外来人员包括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外包工程队伍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实施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

第六条?对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通过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手册等形式来进行。

电视片、讲解片和手册等材料内容应包括如何正确佩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如何识别现场安全标识、识别现场危险因素,在现场应遵守的事项,如不得触碰的生产设备等。

第七条?来本企业视察或检查企业工作的领导、执法检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有本企业员工陪同,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第八条?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接受以下安全教育培训:

(一)观看进入现场的“安全须知”电视片、幻灯讲解片、“入厂安全须知”手册;

(二)学习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所参与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措施及特别注意事项。

第九条?企业必须安排人员监督外来试验人员、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入指定生产现场,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进入其它生产现场。

第十条?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在签定用工合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后签定用工协议。安全教育与考试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知识等等。

第十一条?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有关部门、车间要专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2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工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非电力生产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来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各企业签定外包工程时,必须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对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行承当安全教育培训的,各单位要在承包单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允许从事外包工程队伍。由企业承当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严格按照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培训,不合格的不许进入生产现场。

外包工程队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要安排安全监察人员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每名外包工程队伍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外来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三级安全教育系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企业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企业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劳动纪律规定;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紧急救护;“入厂安全须知”电视片等。教育培训由厂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第十六条?车间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分场(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生产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车间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七条?班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条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本班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由班组安全员协助班长组织,累计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八条?企业、车间和班组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相关资料存档保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4: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倡导“在学习中成长,在创新中发展”的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将芜湖新兴建设成为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专业技能人才竞相涌现;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国际一流企业。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九月份着手编制明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职工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原则要求、管理考核和费用预算等。编制本计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公司及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配合和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预算和发展战略;

◇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及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新开工项目员工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各单位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三、培训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培训原则:坚持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原则。

培训方针: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服务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服务于公司职工素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

◇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

◇服务于公司科技创新的需要。

四、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障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公司培训工作的最高负责人为总经理,日常职能管理部门为劳动人事部。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培训组织机构及人员。劳动人事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具体推进、落实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各单位培训组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负总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培训干事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联络人,具体推进本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在培训领导授权范围内可以具体协调本单位的各项资源以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考评员负有管理责任。

◇考评员及兼职教师是培训工作中的“裁判”及“教练”,是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关键人员。考评员及兼职教师从事考评、授课期间除正常享受各项待遇外,还另外享受课酬津贴。考评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考评工作,否则按不服从正当指挥加以考核。

◇劳动人事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出考核及改进建议。

五、培训管理控制与考核

1、培训管理控制

◇公司级的培训项目作为一级受控项目,各相关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立培训文档记录一式二份;

◇二级培训项目作为各单位受控项目,各自组织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培训文档,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培训实施情况,不定期抽查培训记录。

◇计划外培训是指:不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急需外聘教师来公司进行培训,或选派人员外出接受培训的,需填写《部门教育培训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经劳人部备案后实施。

◇公司安排员工脱产外出学习专业技术半年以上或学历教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若违反协议公司有权按约定予以处罚。

◇各生产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劳动人事部。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的单位,按半年度给予相应的考核。劳动人事部每季度末对公司级培训项目检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完成率95%以上;员工参培率95%以上;培训计划项目更改率低于5%。

2、培训考核

对没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的单位:

一级受控项目半年度未按时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1000元,分管领导300元;

二级受控培训项目半年度未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清华远程教育课时半年度未按规定完成课时的,考核50元/课时。

篇5:学院校后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定

学院(校)后勤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与基建处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激发广大职工的求知欲和创造力,改善知识技能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树立后勤与基建处良好的企业形象,进一步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绩效,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后勤与基建处积极鼓励和提倡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精神,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做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培训,讲求实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与基建处在职职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教育培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辅结合原则。坚持在职业余培训学习为主,在职脱产(半脱产)或异地培训进修为辅,抓住一切有利时机,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2、学以致用原则。坚持培训内容与部门工作紧密联系,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用培训的业务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3、按需必需原则。教育培训既要立足当前,满足部门需要;又要着眼长远,适应发展需要。教育培训坚持“不经培训,不得上岗”制度,把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4、讲求实效原则。要从单位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分层次地进行培训,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本规定涉及的教育培训范围包括:

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2、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再培训等。

第六条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管理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卫生防疫培训、食品卫生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创新知识培训等。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组织与调控

第七条后勤与基建处是后勤与基建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机构,负责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专业特性及工作需要,合理制定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本单位职工的多种培训。

第九条根据职工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职工在职培训要求,后勤与基建处对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批安排,但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的业务学习培训。

第十条教育培训报名程序。学历教育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历培训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签注意见经后勤与基建处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岗位培训可以由本人申请亦可由各单位提议推荐,按报批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了不影响工作,学历教育一般应参加不脱产学习,如自修和函授学习。岗位培训如岗位工作确实需要的,可安排脱产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培训申请:

1、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2、受到党纪、校纪和后勤与基建处行政处分期间或未满一年的人员;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的人员;

4、其他原因的人员。

第十三条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须将所取得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交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与经费处理

第十四条经确定的培训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结果将与岗位绩效奖励工资考核挂钩。新录用员工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十五条凡经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后勤与基建处或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费用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管理。学历教育费用一般根据有关规定采用毕业后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对成绩优秀者,可予以额外奖励。非学历教育的费用则采用酌情报销的办法。如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十七条为了有计划地进行职工队伍建设,所有培训均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自行参加培训的费用,后勤与基建处均不承担。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职工进行非学历教育的业务进修及岗位培训费用,后勤与基建处可酌情报销。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为真正落实培养学习型员工,后勤与基建处注重培养企业的中坚力量(含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竞争发展机制。对所有经批准参加培训的职工,除按规定予以报销培训费用外,后勤与基建处还将视培训情况酌情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职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未经后勤与基建处或本单位同意而调离工作岗位的,均应退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用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退还费用额计算公式:

退还额=后勤与基建处支付的培训费用×(1-)

第二十二条如后勤与基建处与职工未约定服务期限的,则按每年20%的比例递减退还培训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后勤与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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