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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作业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为加强油库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人油罐、槽车以及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洞室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进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库区统一管理,库区负责人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六条对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进行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库区负责人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许可证代替上述作业票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许可票证。

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篇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第三条?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第四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五条?进入与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气体、液体容器或管道相连的设备(密闭空间)必须采用盲板隔离,盲板要有标识与登记。第六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相关的工艺部门提出申请。2、工艺部门负责对要进入设备进行隔离、清洗、吹扫、空气置换等工艺处理,工艺值班长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工艺值班长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前划“√”,其中1—10条由工艺监护人员确认签字;11—16条由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工艺监护人员和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安排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在设备内部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与盲板隔离图(或表)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工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在进设备(受限空间)许可证上签字。3、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最后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作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以上任何签字不允许别人代签。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生产部门经理审查、批准。第七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其它分析项目由工艺值班长确定。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作业,必须再次进行化验分析。间断作业则需要重新分析,重新办理许可证(间断30分钟及以上为间断作业)。3、化验工负责进设备的相关分析工作,填写化验报告单,在《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第八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开作业现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4、作业监护人不得随同进入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监护人必需离开则进设备作业暂时停止,人员必须撤出设备外,直到监护人到岗进设备作业才可恢复第九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1、持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6、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第十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第十一条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工艺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6、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7、严禁将非防爆及非安全电压电气带入设备。8、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9、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10、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1、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1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十二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1、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第二联存放在密闭空间的所属部门(工艺部门);第三联由监护人持,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由作业人员持,作业时随身携带;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抽堵盲板作业安全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3.1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3.2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3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3.5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必须在场。

3.6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3.7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3.8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

4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篇4:带气作业安全制度

一.区域安全运行经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员制定《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

二.《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

三.区域公司依据《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组织施工队实施作业,子公司经理负责配合施工队的带气作业及对外协调事宜。

四.带气作业工具、劳保服装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抢险车辆、通讯设备(手机)、消防器材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可靠。

五.带气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用气低峰时段进行,以免影响用户使用。降压、停气及恢复供气等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特别是升压及恢复供气时间);停气后的通气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

六.若在站内安排带气作业还须办理《临时动火申请表》与《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

篇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章盲板管理要求

第一条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开停车、检修或抢修过程中,设备管道所存有物料及一定压力、温度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第二条盲板的选用、制作、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盲板的直径应与阀门和管道的口径相适应,并且必须保证能承受运行系统管路的工作压力。

2、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盲板不能选用破裂时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有特别的颜色,以达到醒目。

4、盲板以及与盲板相配合的垫片应按管道的介质的腐蚀特性、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严禁用有裂纹、伤痕的材料或石棉板作盲板材料。

第三条厂级、车间级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台帐,并进行编号。

第四条盲板由各使用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保管、使用。

第二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抽堵盲板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应急处理。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六条在有毒、易燃液体系统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将有毒、易燃液体放入容器中进行对有毒物料的中和、易燃物料的收集回收处理。

第七条进行抽堵盲板作业必须确认部位,每个抽堵盲板处应在现场挂牌,表明盲板位置,相应记录台帐清理。对较大系统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

第八条在光气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负压,以防止光气喷出造成事故。

第九条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板时,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微正压(煤气类<1.96Kpa,氨等刺激性物质<0.49Kpa,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十条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第十一条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第十二条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第十三条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第三章盲板抽堵作业证的审批及管理

第十四条《盲板抽堵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一式两份,作业单位或作业人保存一份,技安处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盲板抽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领导,必须对作业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逐项落实检查完成后,通知厂技安部门办理作业证。

第十六条厂技安部门会同生产、设备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需补充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后,方能办理作业证。

第十七条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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