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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工程公司招聘、录用、离职管理制度

1招聘

1.1招聘标准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公民。

■具备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岗位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1.2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汇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员招聘计划。人力资源必须认真组织填写招聘信息。人力资源负责一般员工初试。

■总经理负责招聘广告的审批;负责公司管理人员、中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复试和录用审批。

1.3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括岗位种类、岗位数量、岗位要求、招聘途径、招聘形式、上岗日期、招聘费用等。

1.4招聘操作程序:

流程:发布招聘信息一接待应聘者一应聘者填写《应聘表》一整理应聘材料一应聘材料初选一初试一复试一录用一人事资料存档

2录用

录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件、职称证件自上岗之日起存放公司。在综合部登记后,方可到部门或项目部报到。同时人力资源为录用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将其人事档案存入档案室,并为其办理岗位证件更名手续。对于已在岗员工,证件不全或证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离职时又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应按照临时工工资600元/月计算,未发的工资将不予计发。

3试用及转正

3.1新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成绩突出者,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

转正的申请,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

3.2申请转正的员工,用人部门做出工作评价、考核。人力资源根据

用人部门意见将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4人员调动

员工跨部门岗位变动或跨项目部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原用人部门在两日内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登记。

5离职

流程:员工交离职报告一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总经理审批一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一所在部门审核一人力资源审核一总经理审批一工作移交一财产移交一财务清算。

员工离职时,员工必须将在岗时工作资料整理完毕、齐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再呈交离职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篇2:装饰公司招聘录用工作程序

建筑装饰公司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录用程序可分为:申请、招聘、考核、培训、录用、上岗。

一、申请程序:

1、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3、申请表报行政管理部审批。

4、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

5、申请表转入行政管理部进入招聘程序。

二、招聘程序:

行政管理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选拔公司需要的人才。

三、考核程序:

行政管理部与申请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考核及素质考核。

四、岗前培训程序:

1、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企业历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素质的培训工作。

2、所在部门负责对专业知识、工作程序的培训工作。

3、培训后进行考核,行政管理部、申请部门通过后进入员工档案存档。

五、录用程序:行政管理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六、上岗程序:应聘者通过以上程序后上岗工作。

七、其它规定:

1、招聘时注意给应聘者良好的企业形象。

2、对应聘者考虑的因素:

(1)、上一个工作岗位;

(2)、上一个工作习惯;

(3)、应聘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水平;

(4)、工作历史(避免选择过多跳槽的人);

(5)、受教育程序(不仅学历,还有在以前企业的受教育程度);

(6)、对未来的前瞻性(理想);

(7)、道德品质;

(8)、人际关系。

篇3:公司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版次:第1版执行日期:2012年10月26日

制定部门:行政部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总经理签核:

类别:行政类名称: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编号:**司2012-03号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2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2、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25天(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8小时为一日上班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12时止,下午为13时起至17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迟到(说明):

2-2-1-1按规定上午8:00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凡8:01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迟到(办法):

2-2-2-1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单日迟到累计逾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早退(说明):

2-2-3-1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凡于17:00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早退。

2-2-4早退(办法):

2-2-4-1早退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唯上班后中途下班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下班。

2-2-4-2超过30分钟(含)不发全勤奖金。

2-2-5全勤奖(说明):

每月均依出勤规定,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类请假者(公假例外),给发全勤奖金。

2-2-6全勤奖(办法):

2-2-6-1全勤奖金核发80元,与薪资同时发放。

2-2-6-2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30分钟者并且累计迟到不超过3次者,仍发给全勤奖金。

2-2-6-3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数4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金。

2-2-6-4如安排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含),则不发全勤奖金。

2-2-6-5有旷工或早退记录者,不予计发全勤奖金。

2-2-6-6迟到不能以请假或加班抵消,以保住全勤。

2-3、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立,每月累计2天以内的,以当日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超过2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不得补假。

2-4、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按80元/(人o月)计发。出勤日以外,依工作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须加班者,其加班之薪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班以足1小时起计算,每6小时折算成1日。

3、请假及实施办法:

3-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产假、丧假、婚假等。如下;

3-1-1事假(说明):

3-1-1-1事由:因个人事务而请假者。

3-1-1-2请假期限: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4日,1月内累计不得超过3次16小时为限。

3-1-1-3应缴证明:请假单。

3-1-1-4扣薪:事假不超过8小时(含)不扣全勤奖金,请事假不计薪。

3-1-2、病假(说明):

3-1-2-1事由:本人生病。

3-1-2-2请假期限:以治愈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劳动部门规定的期限。

3-1-2-3应缴证明:须出示就医记录(诊断书),并复印留存于请假单上。

3-1-2-4扣薪:

A、门诊病假一律不给薪。

B、住院病假未逾30日者,须有相关医院之证明,病假日薪资折半计发。

C、如属重大疾病须长期住院治疗者(30日以上),均需呈总经理核准,以特别病假办理,可留职停薪。但以1年为限。逾期未治愈者,即应辞职。

3-1-3公假(说明):

3-1-3-1事由:本人因公。

3-1-3-2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3-3应缴证明:缴验有关证件。

3-1-3-4薪资照给。

3-1-3-5全勤奖金照给。

3-1-4工伤假(说明):

3-1-4-1事由:本人在厂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时在必经路上受伤不能工作者。

3-1-4-2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4-3应缴证明:区级以上(含)医院之诊断书。

3-1-4-4薪资照给。

3-1-4-5因违反公司安全规定者不在此限。

3-1-4-6工伤假须以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标准为依据。

3-1-4-7逾6个月未能销假或治愈者,按劳动部门伤残规定办理之。

3-1-4-8穿拖鞋上班受伤者,不准请工伤假。

3-1-5产假及护理假(说明):

3-1-5-1事由:本人生育或本人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或产妇之丈夫。

3-1-5-2请假期限:A、本人生育,顺产者为90天,剖腹产者为110天。

B、本人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为30天。

C、妻子生育,其丈夫可享受5天护理假。

3-1-5-3应缴证明:相关医院之证明。

3-1-5-4进入公司6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不满6个月减半发给。

3-1-5-5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3-1-6丧假(说明):

3-1-6-1事由: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

C、兄弟姐妹丧亡。

3-1-6-2请假期限:A、本人之父母或养父母或继父母或配偶丧亡,为5天。

B、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丧亡,为3天。

C、兄弟姐妹丧亡,为2天。

3-1-6-3应缴证明:讣文或死亡证明。

3-1-6-4应于事实发生之日提出申请,并于丧假后两日内补齐应缴证明。

3-1-6-5薪资照给。

3-1-6-6可分段请假。

3-1-7婚假(说明):

3-1-7-1事由:本人结婚、子女结婚、兄弟组妹结婚。

3-1-7-2请假期限:本人结婚(10天)、子女结婚(3天)、兄弟姐妹结婚(1天)

3-1-7-3应缴证明:喜帖,并于申请时备齐。

3-1-7-4进入公司6个月以上者薪资照给。

3-2、A薪资依请假时数扣发(未满1小时者以1小时计之)。

B月薪者之日薪计算方法为底薪(本薪+津贴)除以25计之。

C请假须事先书面请假,若以电话先行请假,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告知行政部,无特殊情况,不得于事后才打电话请假。

3-3、职工请假核准权限:

A请假1天,部门主管核准。

B请假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核准。

C总经理出差或出国期间,由职务代理人核准。

3-4、请假情况将列入调薪及年终考核之依据。

3-5、职工喜事礼金、丧事奠仪之方式及金额如下:

3-5-1职工结婚:A服务满三年以上,礼金500元。

B服务满二年,礼金300元。

C服务满一年,礼金200元。

D服务满半年,礼金100元。

3-5-2职工丧事:A一等亲,奠仪600元。

B一等亲以外,花圈1只。

4、特别休假:

4-1、本公司为奖励资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

4-2,凡职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可给予特别休假,具体如下:

4-2-1服务满2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7天;

4-2-2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10天;

4-2-3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特别休假14天;

4-2-4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1年工作年限则加1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30天。

4-3、因故离职再重新进入本公司者,其服务年限以重新进入本公司之日起算,留职停薪者除外。

4-4、特别休假实施,由行政部配合各部门主管,及个人申请,排定日期给于特别休假,已由公司排定或核准之日期,个人临时申请若未经公司主管同意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

4-5、特别休假超过5天,则包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4-6、特别休假应于当年度休完,未休天数超过7天者,折半给薪。

4-7、特别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

5、离职:

5-1、公司从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服务者,填写离职单经批准后始生效,生效后于两周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若未依公司规定办理者,则薪资延后2个月发放。

5-2、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均应亲自办理移交,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行政部)。

5-3、移交工作内容:

A列明主要工作职责及承办事项。

B经管财产明细,借用保管品及款项。

C归档所保管之重要文字及资料。

5-4、离职移交时,依下列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及监交工作:离职人员由高一级主管监交,必要时会同财务人员监交。

6、附则:

6-1、本细则属于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6-2、本细则执行时间:2012年10月26日。

7、附件:

【附件1】离职申请单。

【附件2】移交清册。

【附件3】请假单(暂以**公司请假条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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