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房值班制度
1、建立健全值班管理台帐,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加强安全保卫和防护工作,防止爆炸物品自爆或被盗,真正做到防患未然。
3、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严禁无关人员以及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4、库区及库区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的消防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仔细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时间酗酒、睡觉,必须两小时巡查一次,对炸药库房的门、锁、窗等都要进行仔细检查。
6、如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及时报告。
篇2:炸药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炸药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炸药库房物品必须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分类摆放,库房内要干净、整齐化一,库房内炸药、雷管不准乱堆乱放。
2.库房必须做到四防,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潮。
3.炸药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物品发放台帐,炸药物品领用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及施工负责人的签字委托方可领用。
4.领用炸药时严禁炸药和雷管由一人搬运,严禁电雷管与干电池、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
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发放。
6.雷管、炸药应分开存放,使用后剩余的雷管、炸药不准随地存放、私自留用、丢失,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应及时回收入库。
7.库区及周围要严禁烟火,库区内应设置避雷针及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为他用。
8.爆破物品的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库区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9.领用炸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不能摇振,做到谨慎小心,万无一失。
篇3:石油产品库房防火防爆设施安全规定
1、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
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300毫克/平方米。
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15升/秒(l/s)计算配置。
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的位置。
5、按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平方米沙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
7、桶装库分间保管时,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分类范围是28℃以下、29~45℃、46~59℃、60~120℃、120℃。对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
篇4: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5、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规定好劳保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第九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
第十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大门明显处张贴《危险品库房使用规定》。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十一条
危险品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危险品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第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品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
完善危险品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第十七条
危险品库房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险危物品,不同品种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加锁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一条
设置与管理
1、置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件、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在危险品库房内使用临时用电或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危险品库房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和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
灭火器材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制定应急预案,绘制事故逃生图、消防器材配置图。
第二十六条
灭火器材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第二十八条
装卸作业过程严禁拖瓶和滚瓶,应小心轻放,严防产生火花和静电。
第二十九条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车间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篇5: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督实施。
3.2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针对放射源库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2.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放射源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2.4组织建立、健全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3车间安全员职责
3.3.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3.3.2参与制定放射源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制止“三违”作业。
3.3.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和事故演练。
3.3.4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定期对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
3.3.5组织开展放射源库房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3.3.6落实放射源库房防火安全措施。
3.4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职责
3.4.1放射源库房管理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负责对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共2页第2页
3.4.2完善放射源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4.3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劳保用品和器具及灭火器材。
3.4.4定期对放射源库房防护门的传动机构加润滑油,保持防护门的传动机构灵活运转。
4设备管理
4.1放射源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4.2完善放射源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4.3放射源库房内只允许储存放射性同位素源,其它一切物品不准储存在放射源库房内。
4.4严格执行放射源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4.5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放射源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防火防爆
5.1放射源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2放射源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5.3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装卸作业
6.1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
6.2装卸作业过程要文明施工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7考核
违反本规定,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信息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