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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文明职工教育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工程项目部文明职工教育制度

1、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文明职工教育。通过项目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每季度的前七天定为宣传教育周。

3、在宣传教育周内、由项目部技术总负责对职工进行职工道德教育、,保卫科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文明卫生教育。

4、由技术科、安全科组织经常性的业务、技术、规范、规定、规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5、职工通过以上教育后,必须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准继续上岗,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篇2:工程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工程项目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2、每个职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

3、每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作业技能,本岗位安全技术知识,通过安全技能考试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4、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7、安全教育工作必须经常性。

篇3:工厂职工安全教育管理

工厂职工安全教育管理

1、目的:建立一个职工入厂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内容、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技术考核的办法!!

2、范围:全公司职工

3、责任者: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生产部、工程转化部、生产车间、QA

4、程序:

4.1入厂安全教育

4.1.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代培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1.3.入厂安全教育可结合员工进厂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4.1.4.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造部、安全科、安全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公司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

4.1.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

4.1.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

4.1.7.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4.2特殊教育

4.2.1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驾驶、电气、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4.2.2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研究所、工程转化部依分工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2.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制造部、工程转化部和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2.4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工程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4.2.5对女工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4.3日常安全教育

4.3.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3.2公司安全部应配合工会及各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广播、黑板、展览会、事故模拟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3.3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进行教育。

4.3.4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4.4安全技术考核

4.4.1经公司安全教育后,应由安全部进行考核,集中归档。

4.4.2安全部会同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中层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组织,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制造部和车间组织。

4.4.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如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予以取消上岗资格。

篇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办法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下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5:新进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试题

新进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5分)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制度,三级教育是指()、()、()

2、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3、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对本国公民实施的三大安全主题是()、()、()

4、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的时间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为()

7、"三不伤害"活动指的是()、()、()

8、危险识别和评价考虑的因素有()、()、()

9、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

10、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国家标准(GB2893-82)中规定的四种安全色是()

A、红、蓝、黄、绿B、红、蓝、黑、绿C、红、青、黄、绿D、白、蓝、黄、绿

2、电焊作业可能引起的疾病主要有()

A、电焊工尘肺B、气管炎C、电光性眼炎D、皮肤病

3、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

A、减小设备及线路的漏电B、防止供电中断

C、减少线路损耗D、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及漏电火灾事故

4、在密闭场所作业(O2浓度为18%,有毒气体超标并空气不流通)时,应选用的个体防护用品为()

A、防毒口罩B、有相应滤毒的防毒口罩C、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D、防尘口罩

5、在下列绝缘安全工具中,属于辅助安全工具的是()

A、绝缘棒B、绝缘档板C、绝缘靴D、绝缘夹钳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有哪些2、以下五种工种工人上岗除穿戴工作服、工

作鞋外,还应穿戴什么劳动保护用品

车工:

钻工:

起重工:

电焊工:

汽焊工:

3、风险削减措施有哪三种4、用水救火应注意什么

四、问答题:(第一题15分、第二题10分)

1、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两懂、三会、四记住"的内容

2、哪些行为为设备操作违章行为

1、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班组)教育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健康、安全、环境

4、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5、20**年11月1日

6、20**年10月27日

7、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人、环境、财产

9、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0、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A2、A、C3、D4、C5、C

三、1、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形状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

牌;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2、车工:戴护目镜;钻工:戴安全帽、手套;起重工:戴安全帽、手套;

电焊工:戴防护面罩、手套;汽焊工:戴护目镜、手套

3、(1)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2)限制事故的范围和时间;(3)控制事故、降低事故长期和短期的影响

4、(1)不能扑救带电火灾;(2)不能扑救油类火灾;(3)不能扑救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

(4)不能扑救赤红的金属;(5)不能扑救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火灾

四、1两懂:(1)懂防火灭火知识;(2)懂消防器材使用性能。

2三会:(1)会报警、火警电话119;(2)会使用消防器材;(3)会扑灭初期火灾

3四记住:(1)报警一定要说清着火单位、地点、路线;(2)泡沫灭火机千万不能灭电火;(3)徽机和贵重设备着火用1211灭火机;(4)使用二氧化碳灭时防冻伤手。

2、(1)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2)进入机械设备内抢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3)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4)特种作业未取证者独立操作;(5)超限

用设备(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7)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时不使用;(8)开动已查封的设备(9)任意拆除设备的安全装置(10)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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