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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交制度(10)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工程移交制度(十)

目的

明确工程移交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责任,确保工程移交顺利进行。

移交前工作

1.工程管理部依据公司要求和工程实际,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尽早介入;

2.公司资料员按资料管理制度准备须移交的各种资料;

3.设备清单及移交记录中的具体内容,由工程管理部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商议确定;

4.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策划销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参加,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移交前的联合验收;

5.施工单位依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

移交内容

1.物管公司所需建设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及相应项目的工程保修书;

2.工程现场实物;

3.设备清单及相关资料;

4.所有施工单位维修责任人、设备供应商及联系电话;

5.备用件移交;

6.须物管公司办理手续的项目清单:

1)月供水计划执行单

2)正式用电手续办理;

3)停车场使用的相关手续

4)各项代缴费用项目清单

7.双方认可的水电表读数;

8.遗留问题清单;

移交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开始移交工作;

2.公司资料员向物管公司移交资料;

3.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向物管公司进行现场实物的清点、移交;

4.物管公司出具工程及资料整改意见;

5.公司资料员完善资料,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物管公司出具接收意见,签署移交文件;

7.将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接受文件等有关移交文件,抄送成本控制部、财务部等公司相关部门。

相关记录

移交工作记录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设备清单及移交记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篇2: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篇3:工程移交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工作,提高光伏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整体移交水平,结合光伏电站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2.1GB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名词术语

2.2GD001-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3GD002-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GD003-2011太阳能发电工程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5NB/T320**-2012光伏发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2.6NB/T32012-2013光伏发电站太阳能资源实时监测技术规范

2.7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2.8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2.9GB/T50795-2012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2.10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2.11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2.12GB/T50866-2013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2.13GB/T29319-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2.14NB/T32013-2013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

2.15NB/T32015-2013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检测技术规程

2.16GB/T30152-2013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检测规程

2.17GB/T29321-2012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

2.18JGJ203:2010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2.19DB11/T881-2012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规范

2.20GJ/T264-2012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3职责

3.1经理主要职责

3.1.1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3.1.2负责督促工程部组织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2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主持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2负责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

3负责办理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手续。

3.3工程部主要职责

3.3.1负责向公司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

3.3.2负责督促相关供应商对缺陷进行整改。

3.3.3负责协助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经理任组长,组织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厂家、基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

4.2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1光伏发电系统360h试运行通过且具备移交生产条件后,工程部向经理提交附表13“验收申请表”,申请开展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4.2.2接到工程部提交的附表13“验收申请表”后,经理组织人员成立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

4.2.3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原则上先单位工程验收,再整体验收。验收小组组长应及时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参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4.2.4验收小组在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4.2.4.1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4.2.4.2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4.2.4.3设备质量情况、设备消缺记录及相关遗留问题。

4.2.4.4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设置。

4.2.4.5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4.2.4.6安全标示、安全设施、指示标志、设备标牌。

4.2.4.7消防设施、设备。

4.2.4.8运行场地、场所环境。

4.2.5单位工程验收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进行100%验收,填写附表14“单位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单”,验收标准如下:

4.2.5.1单位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箱变、变电站设备、变电站土建、线路、基础(组件、箱变)、道路)移交生产应提供单位工程必要的资料、记录、试验报告等材料。

4.2.5.2变电站设备

a技术资料、图纸齐全,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绝缘测试、耐压试验、油样试验、冲击试验等)齐全并符合《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b设备运行正常无异音、无振动、无渗漏,气压、油位、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c设备外观清洁,铭牌、巡视线路标识、标示牌、围栏、接地引入设置符合要求。

d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远动设备、计量设备、通讯、网络设备工作正常,安装符合规程要求。

e变电站相关保护装置及动作装置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相关保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保护装置试验合格报告。

4.2.5.3光伏发电系统

a移交前一个月的每块太阳能组件合格率不应低于100%。

b外观清洁,运行时无异音、无油污、无损坏,通过试运行验收。

c远程及就地控制系统正常、通讯正常,出力与功率曲线相符,各部件工作正常,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

d技术资料、图纸齐全,相关调试报告、试验报告符合采购合同技术要求。

e备品、备件、工器具、易耗品等种类与数量与合同相符。

4.2.5.4箱变

外观清洁,运行中无异音、无油污,接头部分无过热、放电现象,防火封堵合格,内部加热除湿装置运行正常,变压器检验合格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4.2.5.5站内线路

a无妨碍运行的安全隐患,通过电力质检中心站的验收,杆塔无倾斜,拉线调整适当。

b避雷器、支柱绝缘子安装牢靠。

c杆号、相色标示清晰,导线、光缆、避雷线间距符合要求。

d电缆路径标示清晰,终端标牌齐全。

e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5.6光伏电站道路、变电站土建、基础(组件、箱变)

a应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场地平整,各种契证完备。

b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全部完成。

c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d基础(组件、箱变)无裂纹,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4.2.6整体验收

对项目整体验收时,填写附表15“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表”,验收标准如下:

4.2.6.1机构、人员配置及培训

a根据项目核准情况及投产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确定光伏电站机构设置。

b根据生产运行模式、规模和容量,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配备生产人员。

c按照电监会和国家电网公司对入网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光伏电站人员应具备设备厂家、光伏电站实习经验;技术人员应熟悉初设,熟悉相关设计及设备图纸;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4.2.6.2管理文件

按照《生产准备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光伏电站制度汇编》、《光伏电站规程汇编》、《光伏电站预案汇编》的发布、实施。

4.2.6.3设备移交

a交接准备:根据设计文件、设备合同按系统或专业编制设备清册,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制造厂家、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

b现场交接:按设备清册与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随机工器具、随机资料)交接,签字确认。如有损失,损坏或存在缺陷,应明确处理意见。

c设备质量情况检查:包括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光伏系统、变电设备及集电线路有无带缺陷运行。

4.2.6.4技术档案

接收的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编目。

a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有关资料。

b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检测报告。

c监理、质监检查记录和签证文件。

d各单位工程完成与单次启动、调试及试运行验收记录、签证文件。

e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f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设计与审批文件。

g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件及设备厂家联系方式。

h光伏系统、变电站等设备维护检修记录、设备台账。

i施工合同、设备订货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j生产准备中的有关规程、制度及人员编制、人员培训情况等资料。

k有关传真、工程设计与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等资料。

l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m项目公司与电监会、电网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业务许可证和当地物价局的电价批复文件。

n工程建设大事记。

4.2.6.5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

相关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提供合格证书及相关试验合格报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移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基本生活要求,包括: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劳保及防护用品,必要的车辆、检修工具、仪器仪表、消防器材及备品备件,现场设备安全标识规范、齐全,配备必要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

a安全工器具

为确保人身安全,新建、扩建光伏电站需按《工器具管理制度》要求配置安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经过所在地电网公司入网许可,并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安全工器具须编号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b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

为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工作正常开展,应配备必要的检修工具、仪器仪表、电动工具及起重器具。包括光伏发电系统检修专用工具、电气设备检修调试专用工具、仪器、辅机检修专用工具、观测仪器等,相关工具、仪器应是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的合格产品。

c备品备件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根据设备厂家的意见、建议,制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计划,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事故备品、辅助设备事故备品、电气设备事故备品、一般备品备件和消耗性材料等,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台账。

d消防系统

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配置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并出具相关检验合格报告。

e监控系统

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接入能力,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光伏电站监控数据与互联网连接时,应采取可靠、必要的隔离措施,避免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监控系统遭到破坏。

f通信系统

光伏电站通讯及信息报送系统工作正常。

4.2.7验收发现的缺陷由验收小组填写附表16“工程移交生产缺陷整改通知单”,由验收小组及相应供应商双方签字后,工程部组织供应商进行整改。

4.2.8整改时间节点到期后,验收小组对缺陷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填写附表17“工程移交生产复查报告”,并将整改证据存档。

4.2.9根据以上验收情况,验收小组编制附表1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批准,工程移交生产工作完成。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5.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基建工程部检查与考核。安、

崔鸿超

篇4: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制度

□总则

1.新产品的开发都必须具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建议书),由设计部门进行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经批准、审核、会签后进行样试。样试图标记为"S",批试图标记为"A",批生产图标记为"B"。A和B的标记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会议确定。

2.每一项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3.产品的主要参数、型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4.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确定投产后与否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批试,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5.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有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质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性,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6.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经各方签字。

□技术资料验收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

2.成套图册编号要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研究所负责。

篇5: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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