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篇2:建筑分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分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程序,提高技术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分公司技术竞争力,分公司技术管理应严格遵循事先策划、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并认真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1、施工策划管理

项目施工前,大型工程由(副)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工程师、施工技术科、质检科、安全科、人力资源科、设备材料科、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根据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对工程进行总体施工策划;一般工程的施工策划,由项目经理组织。策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管理目标及目标分解、确定主要施工过程、流程、施工工艺,识别特殊和关键过程及工序,识别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潜在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确定施工资源配备和采用的新技术等。

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根据施工过程总体策划的结果,(副)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指定编写负责人和参加编写人员进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文件,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编制应复核《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和公司技术文件的编写要求。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科会同项目部编制,(副)主任工程师初审,质量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参与,工程技术科审核,(副)主任工程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确定施工管理目标;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并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的介绍工程概况;明确施工总安排,划分主要施工阶段,安排作业顺序,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优化;明确主要的中间验收、专业交叉作业安排以及样板制作和验收;确定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和重要施工部位采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等;说明主要施工资源的配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确定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分包方式,明确分包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确定特殊和关键过程,识别环境因素、危险源,掌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潜在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明确项目部需编制的专项方案。明确保证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并对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

1)合同内容有重大调整;

2)工程设计重大变更;

3)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4)主要施工方法、重要工程材料的调整;

5)主要施工资源配置的重大调整;

6)施工环境有重要改变。

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编制、评审和审批;项目经理和主管工程师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对其执行情况和效果负责。

3、专项方案管理

项目主管师针对《程序文件》CH*10中第5.4.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专项方案;其中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z四建发[2009]A15号文件《关于建立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通知》要求以下方案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并经主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6)深度小于1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和需爆破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

7)筒仓屋顶空间钢结构与库壁滑模同时进行整体抬升的工程。

大型工程还需要项目主管师编制《测量方案》、《物资及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细则》,其他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相关内容。

对在施工组织中确定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施工前由项目主管师制定作业指导书,项目经理审批。作业指导书重点明确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工艺流程,说明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工艺参数及技术规范要求;明确检验检测方法,确定实施连续监控的监测点、监控方法和相应的工具设备等。

专项方案的内容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工艺方法科学先进,安全可靠,论述应明确详细,具有施工工艺指导性,并附有相关的计算过程和图表。

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主管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的实施评价,并根据需要进行方案的修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图纸会审及施工变更、洽商管理

工程图纸到位后,施工前由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工作,项目主管工程师具体实施,组织项目部和技术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进行图纸内部审核,图纸内部审核意见由项目部汇总;项目部主管师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大型工程“图纸审查记录”需经工程技术科审核。

建设单位未组织会审的工程,主管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前将“图纸审查记录”记录中的问题与有关方进行沟通,逐条解决并落实,有关记录按工程变更文件管理。

图纸会审记录需经各方签字并盖章,作为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分阶段到图的工程,应分阶段、分专业落实图

纸会审工作。

施工变更收到后由项目工程师总负责,进行复核后确定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按照受控文件进行管理,避免遗漏和错误;施工变更办理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变更文件必须及时发放到使用岗位;主管工程师应在施工前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交底,施工过程中做好管理,施工中由质检员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变更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和管理。

施工过程中需要提出工程洽商的,由主管工程师及时整理洽商信息,编制工程洽商文件,向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洽商手续。工程洽商的内容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建筑功能和安全等级。

5、施工设计制度

对质量目标为市优及省部级创优的工程,由项目主管师在结构施工前组织编制创优方案,报施工技术科或(副)主任工程师审批。

创优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充分研究、策划的基础上编制,体现工艺创新、技术创新、质量创新成果。

创优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包括工期安排)、创优部署(包括质量目标及分解、创优标准、创优施工项目)、创优施工方法、创优质量标准、资源配置、创优资料制作与收集、管理措施及管理制度等。创优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可划分为“结构施工阶段二次设计”和“装修施工阶段二次设计”,后者可按分部工程编制相对独立的创优设计文件。

创优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中各专业、分部、和前后工序之间的做法、创意、技术标准应相互协调,并应做到深入、细化,能够直接用于组织施工和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方案中的工艺方法、质量标准应做到“文字简练,配图准确、表达直观。

6、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进行。施工准备期较长的,应在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向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交底。

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管理的交底,明确重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要求。参加规模较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主管工程师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做特殊、关键过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明确施工安排、过程控制、工艺技术等相关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协调工作程序,并做好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安排专人进行实施过程的检查。

各专业施工工长负责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技术交底。分项、检验批工程必须保留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设计内容,贯彻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落实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技术交底经主管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责任工长直接向作业人员下达,质检员监督落实情况。

对于专业分包项目、外委托加工项目,项目经理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执行措施、工程管理措施等方面的交底;主管工程师应组织技术管理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验收标准的交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

技术交底可采用书面交底、会议交底、样板交底等方式进行;采用会议交底的,应保存会议记录,采用样板交底的应保留技术影像资料。

7、技术复核制度

技术复核是对某些重要分项、检验批或关键工序的准备工作及其前道工序的工作质量、工作成果进行预先检查,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技术复核应针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部位进行检查验证和可靠性再确认,贯彻落实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工程设计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技术复核的控制指标,应与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分解目标确定的控制标准相一致。

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特殊/关键过程、工程定位测量、地基与基础工程、吊装工程、大型/复杂设备基础施工和交验等重要过程的技术复核。

工长按专业分工组织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的技术复核。

对技术复核项目,责任者在施工前做好图纸参数、施工参数的校验,做好与技术规范的核准,保证各项施工参数准确无误;并且应在上道工序/检验批完成后,在自检符合要求基础上,组织技术复核。技术复核应由工长填写“预检记录”,质检员下达预检结论,主管工程师审批。

技术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应随时进行标记和记录,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监督整改或修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安排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整改(执行程序文件《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完成整改后应重新组织与技术复核,通过技术复核的施工项目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正常的质量评定、验收和工序交接检查不能代替技术复核。

项目工程在加工、订货、专业分包前,应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8、隐蔽验收管理

项目主管师组织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技术复杂的重大施工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工长组织本专业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检验后进行;隐蔽验收前应由工长或主管师核查隐蔽工程所涉及的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及时填写隐蔽记录(填写内容符合资料管理要求),隐蔽验收中发现有问题或局部不符合,必须逐项整改或处理,不留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重新验收或补充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参与各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及时归档。

工程通过隐蔽验收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因故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隐蔽验收后,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发生时,应待影响消除后,重新进行隐蔽前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时由主管工程师确定是否需要保留影像资料。

9、专业分包管理

专业分包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后报项目主管工程师审核,(副)主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工程技术科备案。项目部应将专业分包项目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对其技术资料、试验检验、技术复核、质量验收、中间和竣工交付等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10、施工文件及技术资料管理

项目部施工文件的管理范围包括:1)施工合同文件;2)施工图文件,包括工程图纸及其变更文件;3)施工指令,包括对施工指令的确认记录;4)工程施工适用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设备装箱文件;5)记录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工程管理决议,以及任何涉及合同内容调整、非预期费用和责任的来往文件;6)经建设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7)索赔、签证文件。

项目经理确定合同文件、记录文件、进度计划的受控使用范围,主管工程师负责其它施工文件的受控管理。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具体贯彻和落实项目施工文件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对施工文件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项目应指定专人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文件的管理,定期检查受控文件的使用保养情况。施工文件至少应保存至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应随技术资料整理、存档。

项目部资料员

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做到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当地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核查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主管师协调解决。项目主管师对资料负指导审核责任,并负责对试验资料、原材料报告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管理。资料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施工阶段报施工技术科审核;竣工资料应在资料员按照资料管理规定核查完毕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签字认可后,送施工技术科审查。具体管理要求见本细则第六项: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11、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工艺控制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需要配置、使用和管理计量/检测/测量设备及工具。

主管工程师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组织试验检验、质量检查、工程测量等设备仪器的配备和检定,持续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并应定期检查计量仪器使用情况,对关键过程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其过程开始前组织校验。

质量检查员应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情况。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z四建发2008年A4号文件《关于下发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

12、技术进步管理

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进步策划,领导技术进步管理工作;施工技术科组织分公司技术进步工作活动,落实技术进步计划;项目主管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部署项目技术进步工作,对技术进步项目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及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留取相应影像资料;对收集到的合理化建议和成果应用情况每季度上报分公司技术科。其他执行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13、技术总结制度: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由项目经理在竣工验收前组织编写,其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阶段综述,工程采用的主要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管理,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情况,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及效果,工艺革新和工艺改进成果、项目管理创新成果,工程影像资料。“工程竣工总结”经项目经理审核、主任工程师核准后,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一并报质量技术部验收。

主管师在创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分部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科研及技术进步课题立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涉及“四新”内容课题完成后30日内,整理编写“专项技术总结。”专项技术总结应包括专项工程概况及课题基本情况、课题项目实施过程、技术方法与工艺参数、解决的关键问题、技术与质量创新成果、原始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技术总结”由主管工程师编写,主任工程师审核,报工程技术科、质量管理科备案。

支持性文件

1、公司现行《技术管理制度》

2、公司《关于印发《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纲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z四建发(2006)A11号文件);关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增加条款》的通知(z四建质字(08)7号)

3、《建筑精品工程结构施工技术编制纲要》(z四建发(2005)A8号文件)

4、《建筑精品工程装修二次设计编制纲要》(z四建发(2005)A9号文件)

5、公司《水泥生产线工程创优标准指南》

6、《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z建法(2007)209号文件)及关于建立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的通知(z四建发(2009)A15号文件)

相关记录:

图纸会审纪要

检查(反馈)记录

实施评价表

篇3:输电分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淮南力达电气安装总公司输电分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省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用具使用管理标准》

3、安全用具的概念

3.1安全用具的概念

3.1.1安全用具是用于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和有害源、液体伤害以及触电保护的用具。

3.1.2电气安全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仪器和器具。

3.2安全用具的种类

3.2.1电气部分:绝缘杆、绝缘挡板、绝缘套筒、绝缘垫、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各种遮栏、标示牌、接地线、静电报警器、个人保安线、核相器等。

3.2.2机械化学部分:梯子、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睛、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及耐酸靴等。

4、一般安全用具的使用年限及补充

4.1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靴、绝缘手套为2年;验电器、绝缘棒为4年;梯子为为5年。

4.2在正常使用及试验中损坏的安全用具,应由各班组安全员登记上报公司,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管理部门给予补齐。

5、?安全用具的存放

5.1?各班组应设立专用安全工具架。工具摆放在温度为-15°C~35°C;相对湿度为50%~80%的干燥通风的支架或专用箱柜内。

5.2?安全用具必须分类,统一编号,同一场所的安全用具编号不得重复。

5.3?各班组设专用的安全用具架,架上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及其它物品,并按情况配置适用的安全用具柜,以便放置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5.4?橡胶的绝缘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并撒上滑石粉。

5.5?从事检修电气设备的流动班组或个人,其安全用具应放在专用的防潮箱袋内,禁止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6?安全用具的编号与存放场所的编号必须一致,要一一对应,不准乱丢乱放。

5.7?各单位和班组必须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台帐。注明类别、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并有专责人(安全员)签名。

6?安全用具的使用

6.1?各班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保防护用品,严禁拆卸。

6.2?安全用具严禁不按规格使用。

6.3?安全用具要定期进行试验,做好登记并贴合格证

6.4?未经试验或检查、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

6.5?严禁安全用具移作他用。

6.6?严禁安全用具借出他人使用。

6.8?登高作业现场,登高工具应留有一付做备用。

6.9?安全用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6.9.1?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伤。

6.9.2?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及断裂。

6.9.3?无械损伤、老化、炭化现象。

6.9.4?使用的仪器、用具应与设备的电压等级相适应。

6.9.5?安全用具不得超过使用的有效期。

6.9.6?安全用具应避免因搬运、存放、保管不良而损坏或受潮。对经长途运输和存放,保管条件有怀疑的安全用具,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

7?安全用具的试验

7.1?安全用具的试验周期及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7.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如下:

7.2.1?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用具。

7.2.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用具。

7.2.3?检修后或零件经过更换的安全用具。

7.2.4?对安全用具的绝缘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7.3?安全用具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漆层脱落,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还应检查有无编号。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未纠正前不做试验。

7.4?安全用具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试验单位保存。试验报告单经试验员签名并盖有试验专用章后交风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核。

7.5?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用具登记备案,定期检查核对。

7.6?安全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单位和班组安全员应负责本单位和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试验。

7.7?安全用具的电气检查试验和机械试验由各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自行负责试验。对电气预防性试验凡无条件做该项试验的单位,可按规定的时间送省电力试验研究所试验。

7.8?凡自制安全用具须经鉴定试验合格后,并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应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试验研究所鉴定试验合格。

8?部分常用安全用具使用规定

8.1?绝缘操作杆(令克棒)和测量杆

8.1.1?绝缘操作杆是在带电设备上或接近带电设备,直接操作电器设备的一种工具,如拉、合闸刀,拆接高压熔断器,拆装接地线等。

8.1.2?测量杆是检查输电线路、变电所绝缘子和节电温度的一种绝缘工具。

8.1.3?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其中工作部分是可拆装的,以便进行不同项目的操作,适用于各电压等级。但工作部分不宜过长,以免在操作时不慎造成相间短路。

8.1.4?绝缘操作杆总长度决定其工作条件,可有几段组成(允许采用可伸缩结构),每段之间连接的接头可采用金属或绝缘材料,金属结构总长度不超过绝缘杆总长度的5%。

8.1.5?绝缘操作杆和测量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在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握手部分的界线。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

8.2?绝缘靴(鞋)

8.2.1?绝缘靴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而在1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中则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2.2?绝缘鞋在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中,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1千伏及以上的室外变电所可用以防止跨步电压。

8.2.3?绝缘靴不涂光泽黑漆,在靴底或靴筒上作特殊永久性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靴类。绝缘鞋在鞋底标有特殊标志,用以区别其它鞋类。

8.2.4?绝缘靴(鞋)作为安全用具严禁移作它用,任何其它用途的靴(鞋),雨靴(鞋)等,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用具。

8.2.5?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鞋),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鞋)。

8.3?绝缘手套:

8.3.1?绝缘手套适用于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作为辅助安全用具,在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中,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

8.3.2?绝缘手套是特制的橡胶制品,要求无孔隙、无杂质、不发粘、不发脆等。任何其它用途的手套,如医用、耐酸碱手套,均不得作为绝缘手套。

8.3.3?绝缘手套储存、运输时,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要防止阳光直射或雨淋。放置时不准堆压其它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8.3.4?绝缘手套上的灰尘和油污,可用45°C低温肥皂水擦净,保持清洁并撒上滑石粉备用。

8.3.5?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观察有无漏气,即使有轻微漏气也不能使用。

8.3.6?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使用绝缘手套,只能将手套戴在双手上,不得用一只手套包着操作杆使用。

8.4?绝缘垫和绝缘地毯

8.4.1?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最小面积不小于800×800mm绝缘地毯的最小宽度不小于800mm。它们的厚度应不小于4mm。

8.4.2?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作为安全用具是特制的橡胶制品,它必须具有防滑纹路。应按不同厚度分别着色。厚度4mm--绿色,8mm--黑色,10mm~12mm--红色。

8.4.3?绝缘垫和绝缘地毯不得和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接触,并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锐利金属刺划。每半年用45°C低温肥皂水擦洗干净绝缘垫和绝缘地毯的纹路。

8.4.4?绝缘垫和绝缘地毯应放置在控制盘、配电盘和电气试验室内,并备有移动的绝缘垫。

8.5?高压验电器

8.5.1?高压验电器用于检验高压电力设备有无电压,当设备带电时,验电器指示部分能发出声或光,或声光两重指示。

8.5.2?高压验电器由指示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柄三部分组成。指示部分由金属接触头和电压指示器两部分组成。

8.5.2.1?电压指示器结构原理:利用电容电流经氖管发光或电容电流分压变换发出声光。

8.5.2.2?绝缘部分是指示部分的末端至护环上端的一段绝缘管距,其绝缘强度必须符合其绝缘标准。

8.5.2.2?握柄是指护环以下的握手部分,护环与绝缘部分握柄地分界线要明显醒目。

8.5.3?验电器指示器应为"接触式",即只有当指示部分的金属接触端接触或即将接触带电设备时才能发出声或光的指示,要避免受临近设备的影响而误判。对多回路的平行架空线,验电时应不受其它运行线路感应,便于区别停电线路。对电缆和电容上的残余电荷电压,不应使指示器动作。

8.5.4?对35千伏及以上验电器的晶体管,集成块电子元件要进行屏蔽,屏蔽层应在壳内不准外露,以免在使用时发生碰及邻相或地。对220千伏以上验电器绝缘部分的接头不宜使用金属制作。

8.5.5?在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需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护环以上部分,并注意有效绝缘部分不得同时触及邻相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并且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要符合《安规》规定。被测设备的电压要与验电器的工作电压相适应。

8.5.6?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或户外良好天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雨,雷、雾等,禁止在户外使用。

8.5.7?未经国家鉴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验电器,不准使用。

8.6?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8.6.1?短路接地线是重要的安全用具之一,它可防止停电设备突然来电,或邻近的带电高压线路的影响产生感应电压,还可泄放残余电荷。

8.6.2?短路接地线的相间短路和相对地之间短路用的导线必须是带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并应满足系统短路瞬间最大短路电流通过不致使接地导线过载烧断,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接地线的连接方式不得采用串联,接地线的线夹必须保证与导体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经过时不致松脱。

8.6.3?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存放在固定地点的专用构架上,构架上的号码与接地线的号码应一致。每一接地线夹和接地线应编相同号码。接地线的号码不得重复。

8.6.4?变电所的室内外配电装置构架,必须设有固定的接地端,在其附近要有明显标志。

8.6.5?携带型接地线要经常注意维修,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导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线夹断裂松动等均不得使用。

8.6.6?接地线的接地棒(操作杆)或固定手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存放时避免受潮。

8.6.7?在安装接地线时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装、拆接地线顺序要符合《安规》规定。

8.7?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8.7.1?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用于防止工作人员触及邻近带电部分,可将其放在闸刀和刀口之间,以防止误合闸,或置于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够位置之间,作为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用具。

8.7.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的设备上使用。为保证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隔板的厚度对用于10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3mm,35千伏电压等级的不应小于4mm。

8.7.3?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距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子上或专用的橱柜里。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并检查外表是否良好,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要涂绝缘漆加以处理。

8.7.4?在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将其放置牢靠,不会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撞跌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系挂绑紧。

8.8?标示牌和临时围栏

8.8.1?标示牌

8.8.1.1?标示牌用以警告工作人员不准接近有电部分或禁止操作设备以免造成事故,或者提示工作人员应在哪里工作是安全的,从哪里走是正确的。

8.8.1.2?标示牌的分类

标示牌按用途分为提示性和警告性两类。提示性:用来提醒工作人员的注意或指示工作地点。警告性:用来警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某些规定。

按使用方法分永久型和携带型两类。永久型:用来固定在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间隔门上,开关室门上及某些构架上等。携带型:根据工作需要须做好安全措施时悬挂的标示牌。

8.8.1.3?标示牌的一般要求:材料要用坚固不变形,并具有一定的绝缘防火性能,永久性标示牌也可采用薄金属、搪瓷制成。标示牌的颜色要醒目、字迹清晰并耐用。其式样要符合《安规》规定。

8.8.1.4?标示牌的使用规定:在配电装置的网门、围栏、变压器及设备构架上悬挂永久型标示牌。当设备停电工作时,根据工作票要求悬挂携带型标示牌。

8.8.1.5?标示牌悬挂要牢固,携带型标示牌悬挂时绳带不能用金属物。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拆除。

8.8.2?临时遮拦

8.8.2.1?临时遮拦是根据检修或其他工作需要,为确保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而设立的临时安全措施。

8.8.2.2?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绝缘绳索等制成。可根据工作性质,制成栅栏状(漆红白色),网状及布幔形式。临时遮拦最低不得低于1.2m。下边离地不得超过100mm,它的宽度应满足现场要求,且便于移动。

8.9?安全帽

8.9.1?安全帽是用来保护工作人员的头部,减缓冲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适用于基建施工、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沟道和隧道敷设电缆以及有高空落物等场合。

8.9.2?安全帽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电绝缘和机械性能,要有耐穿透性和冲击吸收性以及测向刚性,另外还必须具有耐低温性能和耐燃烧性能。

8.9.3?安全帽使用规定: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额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方可使用。设有音响装置的安全帽,使用前必须检查音响部分良好,防止音响失灵造成错觉。安全帽戴上后,必须将下额带子扎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8.10?安全带

8.10.1?安全带是登高作业、防止高空坠落的重要安全用具之一。

8.10.2?安全带的要求: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绳索要耐磨,卡环要有保险装置,不仅要牢靠,而且要操作灵活。

8.10.3?安全带应保持在干燥良好、常温室内悬挂起来,并防止受潮生霉。每次使用前要仔细进行检查,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使用一年后要做全面检查。

8.10.4?安全带在使用时,必须系在牢靠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防止人员转位时损伤,禁止系在瓷件上,防止瓷件断裂造成人员伤害。安全带只适用于高挂或平行拴挂。禁止低挂高用。

?

?

篇4:分公司配电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使用和报废等的过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公司系统所属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供手册)和(江苏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标准)的规定,我们公司根据自身工作需求,配备合格的施工作业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工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超试验周期;

3、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和定期检查。试验规定执行,如有遗失由个人负责按价赔偿;

4、公用的工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管理制度;

5、安全工器具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检查试验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6、安全工器具应规定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7、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是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混放,班组不得接收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检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班组不得索回;

8、保管人员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有关保管使用规定,及其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

9、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申办安全工器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试验;

10、试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贴标(挂)合格证,安全工器具保管人员应及时在台帐上做好记录,班组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

11、新领用和经修理过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并标贴(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1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配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使用规定

1.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

2.使用安全工器具之前,应认真检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3.安全工器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1)是否清洁、完好;

(2)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无锈蚀、断裂;

(3)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

4.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新领和经修理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试验不准使用;

6.安全工器具不符合外界环境条件使用要求时,不准使用;

7.有声、有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8、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放置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受到污染或损坏;

9、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具使用,并不得随意外售;

10、安全工器具的报废制度:

(1)安全工器具经检查或试验达不到安全标准,由使用单位安全员鉴定后作报废处理;

(2)抽查试验过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3)抽查的安全工器具试验不合格,则同批次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再使用。

篇5: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数质量管理,促进数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z石油集团,工贸公司的规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条管理目标:坚持“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油品运输安全,油品数量准确,油品实物帐表真实、完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降低油品损耗;确保油品进、出、存各环节质量检验数据准确、及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是数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调度管理部定期统计分析调运量的完成情况,负责和承运商及客户核对调运量,处理发生的数量问题。安全质监部负责监督装卸车及运输环节产品数质量情况,并处理质量纠纷。

第四条大车队、两站是数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装卸车环节的产品数质量情况。一旦发现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报备调度管理部及安全质监部。

第三章数质量监督

第五条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罐体和槽车清洗情况,确保罐体和槽车不会污染油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予装车。

驻站、石脑油、液化气、聚丙烯工作人员及司机应配合各炼油厂工作人员检查油品质量,确保装运油品质量合格,并对前三车取样、留样。并监督炼厂施封过程,在装车过磅之后收集票据,并第一时间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六条运输途中,GPS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安全质监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在运输途中抽查承运车辆,预防数质量问题发生。

第七条卸车时,各驻站、石脑油卸油班及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根据票据统计卸油(气)的数质量,配合各炼厂检查车辆铅封,并将票据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四章票据传递及运量核实

第八条各工作站,在车辆装车离开驻站点之前,收集调出票据,在车辆卸车之后,收集调入票据。并按月将调入调出数据分类整理,并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各工作站负责每天与炼厂核实前一天的调运量,每月与承运车队核对调运量;财务资产部负责每月与客户、承运商核对调运量。如果出现数量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条对票据填写、传递、数据统计及运量核实的具体要求参照统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数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出现数质量纠纷时,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根据GPS监控,有关票据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调查原因。

若为数量问题,超出允许损耗范围,需要分别与炼厂及车队核对装卸量,并调查GPS监控录像以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若为质量问题,首先要求炼厂对调运油品及留样进行二次化验,如果二次化验显示调入调出结果不一致,调查GPS监控录像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数质量纠纷处理之前,都要编写数质量纠纷处理方案并由安全质监部主任交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