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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企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劳务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报废及打字复印费用的管理,各二级单位办公用品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办公用品主要分以下两大类:

一、消耗品:墨盒、硒鼓、色带、纸张、铅笔、胶水、固体胶、桨糊、大头针、图钉、回形针、橡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便条纸、信纸、夹子、订书钉、中性笔、圆珠笔、修正液、信封等。

二、管理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器材、电话、空调、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文件夹、茶具、书籍资料、剪刀、裁纸刀、订书机、印章、档案盒、档案袋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采购

第四条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下月的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人员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主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

第五条办公室统一汇总各部门的采购申请,并经核查库存情况后填写《物品采购计划表》(办公室对需用量大的可酌量库存)实施采购;对于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办公品,须呈报总经理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六条各部门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在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七条为有效完成采购任务,所有办公用品的购买,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八条对专业性物品的采购,由所需部门协助办公室共同实施。

第九条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严禁收取回扣及贵重馈赠。

第十条办公用品入库前须由办公室主任按购货清单核对品种、规格、数量,确保质量。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指定专人控制发放。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填写《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若被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各部门文件和资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自行打印或复印,因特殊情况需外出打印或复印的,经主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送出。

第十六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实行月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月终,在每月生产经营会上通报,年终进行汇总。

第十七条办公室每次采购后,凭采购发票和《物品采购申请单》、《物品采购计划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在外打字复印的费用,由办公室根据备案资料,签署结算意见,每月结算一次,由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在年终时予以支付。对于未在办公室备案的打字复印费用,财务部不得支付。

第十九条对于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2:建筑劳务企业现金管理细则

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资金正常运转,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现金管理原则

第二条钱账主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第三条现金开支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的原则。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只能用于:一、支付员工工资;二、支付差旅费;三、支付因公借款;四、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五、支付运杂费。

第四条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职能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第五条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第六条坚持现金盘点。出纳自身盘点,应由主管会计每月协助盘点,对盘点的结果实行签字保存,备公司随时抽查。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七条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第三章现金管理具体规定

第八条日常现金储备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第九条日常现金储备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第十条现金报销,凭正式发票,由领导审批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报销。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第十二条各种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制度规定,有法定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手续后,财务人员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罚款一般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等)购买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领导审批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3:建筑劳务企业差旅费报销规定

建筑劳务公司差旅费报销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公司实际和现行市场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差旅费报销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伙食费控制标准

第二条公司所有人员在省内出差,取销伙食补助。凭中、晚就餐发票控制报销(早点除外),控制标准为每人每餐25元(因业务招待除外),报销时由经办人在发票后注明时间及原因,限额控制超支部分自理。

第三条报销程序及规定:

一、就餐发票参加人员均签名,财务严格把关,总经理签字报销;

二、参加各种会议,食宿统一安排的不予报销,未统一安排的就餐仍按以上标准报销。

三、一次出差多天多餐,可累计计算,单项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在市区内学习、培训的,不予补助。

第三章车船费、住宿费开支标准

第五条省外出差应从严控制,凡是需到省外出差、开会、学习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公司所有人员出差严格控制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或为顾及公司形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时应明确),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档次报销。

第九条市区内办事,一般不得报销的士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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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筑劳务企业通讯费报销规定

建筑劳务公司通讯费报销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通讯费使用,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执行。

报销标准

第四条公司领导每月按260元报销。

第七条小车司机每月按50元报销。

第八条一般管理人员每月按50元报销。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电话费一般控制在60元/每月,严禁公话私用。

报销原则

第十条员工通讯费报销范围为个人手机费用,每月报销一次,由办公室按报销标准进行登记,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即可报销。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篇5:建筑劳务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控制,明确招待费的核定标准,规范业务招待费列支程序,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财务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招待费开支规定

第三条对外招待用烟酒、茶叶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入库台帐,招待部门统一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用。公司办公室凭发票和领用登记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四条对外招待需购买礼品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招待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公司内部招待按30元/人的标准控制招待费,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报销时发票必须经办公室签字确认。对于超出审批范围的招待费用,由招待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章招待费的管理

第六条进行招待时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标准范围内开支的招待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核实后予以报销;凡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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