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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关于加强回收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回收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若干规定》(甘肃总发[2011]56号)和《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加大清欠力度彻底清理回收2009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甘建总发[2011]57号)两个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现状,解决拖欠工程款“前清后欠”的现象,进一步加大清理回收拖欠工程款的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改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的趋势,确保企业正常的经济运行,维护企业的长久稳定,保证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产生。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经营单位要从招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就想方设法地以各种渠道充分了解摸清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资金现状、结算方式等等,对所有资金不足的垫资工程项目,不合理的低价工程项目以及超出我们所能承受范围的让利工程项目等,原则上一律不得接受,必要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否则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加强施工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资金的回收、有关变更的经济签证等相关条款更是要表述明确、清楚,严防因施工合同的疏漏而造成工程拖欠款的产生。

三、要更加严格的加强对联营队伍的有序管理。所有的联营工程项目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确保上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对联营工程项目坚持原则,细致审查资格,参与到全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检查监控,更要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联营工程项目的费用上缴,杜绝拖欠款的产生。

四、所有个人承包经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无条件地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和监督,不得游离于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体系之外,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承包经营者要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全部债权和债务实行终身负责。

五、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必须严格按照《省建五公司关于施工项目交、竣工实行部门会签的通知》(甘建五司发[2005]125号)规定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交工,原则上必须与工程的结算、工程价款的清收结合起来,一定要杜绝工程结算未确定、工程价款未付清或还款计划未落实而擅自交工的现象发生。今后,凡是未经集团公司确定批准,而擅自交工的工程项目所造成的拖欠工程款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终身负责。

六、2010年度以及今后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必须明确责任,坚持谁负责的项目谁就要负责工程价款的清算和拖欠款的回收这条原则,坚决杜绝以前只负责施工,不负责回收资金的做法继续存在。并且要与工程项目的奖励兑现结合起来,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拖欠款和损失。

七、对于已经形成的2009年底以前的拖欠工程款,各单位要把清收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好,要充分认识到这也是单位领导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对2009年以前的拖欠工程款进行每一户的清理、核实,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清收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彻底清理回收2009年以前的拖欠工程款,2013年的财务报表上不允许再出现2009年以前的拖欠工程款。(附明细表)

八、集团公司决定继续实行清收拖欠工程款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暂不做调整,以《省建五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回收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实施办法》(甘建五司发[20**]082号)为参考标准。

九、集团公司为了全面掌握全司清欠工作的动态、进展状况如何以及清欠工作成效,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清欠工程款统计报表,上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前后要衔接,而且与财务报表一致。

遏制拖欠工程款长期不断上升的趋势,对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广大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的对待,针对拖欠款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使遏制工程款继续拖欠取得实效。

篇2: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若干规定

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若干规定

随着集团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拖欠工程款不断上升,坏账损失也在增加,不仅造成企业资金困难,效益流失,也给企业造成了负债加重、不良资产增多、资产质量下降、负债结构不合理等严重问题,同时也严重危害着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企业利益,遏制工程款的继续拖欠,减少损失,总结多年来拖欠工程款的成因,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程项目竣工交工,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任何人无权擅自决定交工。要建立严格的竣工交工工作程序,工程竣工交工,原则上必须与工程结算、工程价款清算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工程竣工结算未定、价款未付清、付款计划未落实就交工。今后,未经公司会议确定,擅自交工造成工程款拖欠及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工程结算、工程价款回收的责任制度。要把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责任人,责任主体必须清楚,谁负责的项目谁就要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款的回收,要把利益与权力和责任结合起来,谁的责任谁负责,谁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要坚决纠正只管干、只管拿奖励,不管结算、不管资金回收的做法。

第三条2010年度及以后的拖欠工程款要明确责任主体,要限期收回,要把拖欠的工程款落实到项目、落实到项目负责人,明确责任,谁负责的项目发生拖欠,谁负责清收,决不能形成新的拖欠和损失。

第四条要把工程款回收与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奖励兑现结合起来,项目的奖励兑现,要与经济效益挂钩,要与工程款的回收挂钩,绩效考核既要看项目效益,还要看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的结算、资金的回收,要把工程结算、工程价款回收做为考核奖励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要重视并加强合同的管理。签订施工合同,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要严谨,对工程竣工交工、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款的支付一定要表述明确、清楚,要防范因合同疏漏造成拖欠。要建立和完善工程投标、项目评估、合同评审制度,切实遏制工程款的拖欠及拖欠损失。

第六条要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类相关资料、原始证据收集、整理和保存,确保资料证据充分。要重视项目经济签证工作,防止由于基础工作不完善造成清收工程款困难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遏制工程款的拖欠,对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立即制定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对集团总公司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规定,不仅要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彻落实,更要作为一项纪律执行,使遏制工程款拖欠取得实效。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篇3:协议拖欠工程款资金筹措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资金的筹措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债、权、利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承接的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中标后,经营部门应及时签订承发包经济合同及补充条款,明确承诺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的施工形象进度部位及协议拖欠工程款额度、建设单位付款承诺及是否承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2)因诸因素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由办公会研究决定,起草必要的会议纪要,明确有关生产经营措施。

(3)财会部根据合同及公司决定的会议纪要,对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进行合理筹措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4)项目经理部根据承诺协议拖欠工程款额度完成的施工进度,依据公司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按月向公司内部银行借款。贷款额度未当月计划完成施工产值中的预算制造成本收入部分,对借款使用开支项目有必要说明,实行专款专用。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内部银行核实后,呈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借款单位与内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贷款期限、贷款计息。

(5)甲方付息的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按规定收取借款单位的利息。

(6)甲方不付息的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

①在协议拖欠工程款期限内(合同规定的协议拖欠工程款)完成的施工产值,或完成的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规定协议拖欠工程款的工程施工进度时,施工单位按进度分期贷款额不计取利息。

②施工单位协议拖欠工程款达到协议拖欠工程款金额时,要及时收回拖欠工程款,偿还内部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到期时尚未归还的余额按内部银行规定开始计收利息。

③合同或协议规定拖欠工程款不付利息,但经过施工单位的努力收回的利息属于本单位收益。

(7)、协议拖欠工程款工程应交公司承保利润在合同拖欠工程款期限内不上交,项目经理部挂账反映。经核实不亏损按规定核发工资总额,协议拖欠工程款到期后(合同约定)收取工程进度款补交应交公司利润。账户存款不足时向内部银行申请贷款,全额上交欠交公司利润,之后按月规定上交公司利润。

(8)、协议拖欠工程款到期后,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执行合同有关条款,加大收款力度,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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