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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一)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一)

(一)、审计方案

如果我所有幸中标,我们将实施如下审计方案:

1、成立跟踪审计小组,配备土建、通风与水暖、电气等专业人员,都具有中级职称,均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2、编制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特别是可能引起造价上升的会审、变更、材料选配、隐蔽验收等重点部位都亲自参加,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做好审计日志;

3、及时收集和整理图纸、会审、变更、试验、隐蔽验收、材料价格等各类工程资料,并仔细复核确保其真实可靠,为最终的竣工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4、采用先进完善的方法进行跟踪审计,每位工程师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同时现场配备一台高保真数码智能照相机,对工程的相关工序,特别是隐蔽部分都进行拍照,并把图像储存在电脑中,为工程留下图象资料,也为以后的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最终审计:对于工程的竣工结算,我们将对所有的资料都与建设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核对,首先保证了其第一手资料的有效性,然后仔细计算,实事**,客观公正,极力维护好建设单位的利益,使我们的报告能反映出该工程的真实造价。

(二)审计工作步骤:

1、资料收集阶段:

合同签订后,立即收集工程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及有关分包合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前期工程经济签证、洽商、补充协议等资料,并查验核对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会议纪要。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备齐后续相关资料,做好实况记录,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

2、跟踪审计和初算阶段:

(1)、跟踪审计:

签订合同后,立即派一名工程师代表常驻工地,随时收集有关资料,解决现场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现场跟踪记录,熟悉设计图纸,及时核实设计变更、隐蔽验收及其他相关资料。

(2)、初算:

跟踪审计期间,一直到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包括基础和主体钢筋混凝土、钢筋用量、砌体等工程)初步计算工作。

3、竣工结算初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转交我方后,利用7个工作日对整个工程进行初审,其间将随时向业主、监理单位落实有异议的问题。初审完毕,向业主提交初审结果。

4、竣工结算会审:

初审完毕后进入会审阶段。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各方进行会审,核对工程量及造价,形成完整的结算文件。对有争议的问题,将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后定案。该阶段计划5个工作日。

5、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在工程结算定案并由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此间将协助业主做好甲供材转帐工作,并列出应扣除的费用,以及竣工决算时应注意的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出具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该阶段计划用2个工作日。

(三)、审计工作内容

1、复核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2、对整个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勘察;

3、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材料购货合同、分包合同;

4、复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经济技术方案;

5、复核监理单位投资控制计划;

6、提供有关工程投资方面的咨询;

7、复核工程经济签证;

8、复核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月结算、年度结算,为建设单位调整投资计划、动态控制工程款拨付提供参考意见;

9、为保证工程节约投资提供合理化建议;

10、审核工程最终结算。

(四)审计方法:

如果我所有幸参加工程的跟踪审计,我们将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完成该项审计工作,做到计算准确、表达清晰、页面美观大方、一目了然。

(1)、工程量计算采用北京广联达工程预算软件;

(2)、钢筋分析采用北京广联达钢筋统计软件;

(3)、定额采用青岛英特尔公司开发的在**省通用的预算软件;

(4)、计算书全部采用电子表格打印。

(五)审计所需资料

本工程审计需要下列资料:

1、施工图(包括建施图、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设施图等);

2、施工图预算;

3、图纸会审记录;

4、设计变更记录;

5、工程经济签证;

6、材料签价单;

7、月结算(月报量);

8、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9、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供货合同;

10、洽商、补充协议;

11、中标通知书、投标书等。

另外,在审计过程中尚需查阅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等。

(六)、合理化建议

1、每月的工程量月报和进度报量经监理审核完毕后再经我方审计人员再次核准签字后才能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以确保工程款不会超付。

2、我方审计人员均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备、材料选用、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问题也可邀请我方审计人员参与提供意见。

3、我方审计人员可同时作为业主的顾问,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方面提供自己的专业咨询服务。给业主当好参谋,维护好业主的合法利益。

4、我方审计人员可参加所跟踪审计工程的图纸会审并独立提出自己的意见。

篇2:大学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规定

大学关于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规定

为了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利用学校基建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含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内各部门的自筹资金)开支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含装饰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预决算审计,是指校审计处依据国家定额、取费标准、调价文件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审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以下基建、修缮(含装饰)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决算审计(由省、市、区招标办公室组织的招投标和学校组织进行的议标中标工程不再进行预算审计,竣工后仅对工程项目变更部分进行决算审计):

(一)造价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修缮工程和室外工程项目;

(二)造价在2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安装工程和二次装饰工程项目;

(三)造价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四)学校领导指示审计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报送审计。其中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经分管审计的校领导同意,可由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发生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支付。

第五条凡需审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均由甲方(不接待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按以下规定送审:

(一)预算审计。应在工程开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未进行预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1.工程立项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1份存审计处)。需注明立项目的、用途、投资计划、投资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并由项目批准人(或项目批准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工程立项单位公章。

2.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无图纸的需有建设单位工程量丈量结果)。

3.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和甲方审核人签字的工程预算书(凡依附于建筑六面体的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套用建筑装饰定额及取费标准)。

4.施工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需注明施工现场甲方负责人,须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

5.送审报告。需注明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预算造价、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计划施工时间和施工队名称等,并需有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公章。

6.施工队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决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工程量较大的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将下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

1.全套工程图纸、资料。如有变更,需有变更的图纸、资料并有同意变更的甲方人员签字。

2.施工技术资料。

3.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需有验收人、验收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及验收、使用单位公章。

4.与决算有关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结算单据和计费凭证等资料。

5.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和甲方审核人签字的工程决算书。

6.送审报告。需有送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7.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凡资料不全的送审项目,不予审计,应退回送审单位补全资料后再审计。

第七条凡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导致投资增加幅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审计处可退回送审单位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经审计后的工程项目预算,一般可按工程造价的30%拨付备料款,最高不超过50%。财务部门可根据审计处的意见预付部分工程备料款,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预算,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第九条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预算的工程项目,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财务部门可根据校领导批示预付部分工程备料款,无校领导批示,财务部门不得付款。抢修工程待竣工后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决算的工程款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经审计后的工程项目决算,财务部门可依据审计结果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结算工程款。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决算,财务部门不得结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学校授权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师审字[96]第1号文《陕西师范大学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3: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六)利润和其他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CI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二)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与业主的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四章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或停工达一年时,项目经理部应向上一级提出书面的审计申请,其中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应向局提出申请。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两个月内或停工后15个月内,内部审计机构应组织审计。

第十三条若项目经理部或下级单位未根据上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提出审计申请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了解情况,可要求其提出审计申请或直接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了解被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五条成立审计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内审机构向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被审工程项目经理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及其附件;

(二)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和有关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三)与建设单位及分包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书、财务结算书及其他经济方面的结算书;

(四)租赁等经济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

(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银行对帐单和调节表、往来帐项的对帐单等;

(六)项目编制的标准成本表、成本分析表;

(七)统计、材料、动力、劳资等业务核算资料和年度材料物资盘点表、机械设备盘点表;

(八)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执行情况和财经纪律遵守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审计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审计组审阅第十六条所列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及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采取访问、座谈、抽查实物等方法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证明材料,由提供者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第十九条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综合、鉴定,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条审计组上报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项目部的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第二十一条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和项目法施工领导小组听取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和决定,下达给工程项目部和其所在单位执行,同时报上一级内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项,交由本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项目

审计结束后,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函件等资料,应及时搜集齐全,整理立卷,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主要职权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工程项目部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电子帐务处理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对在审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审计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或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篇4:安全责任制: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管理专责在监察审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积极参加编制有关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定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参加修订、补充、完善。

3.4协助部门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支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5协助部门领导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查处和纠正一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维护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3.6配合领导抓好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杜绝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的发生;

3.7负责对一般党员和中层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3.8配合领导,积极抓好本公司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3.9负责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处理及时、认真;

3.10做好本部门文件的起草,文件的收发保管和其它事务性工作;

3.11做好各各种材料的填报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监察审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监察审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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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责任制:监察审计部审计专责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专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监察审计部财务收支审计管理专责在监察审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财务收支,工程预、决算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积极参加编制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纪检监察审计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参加修订、补充、完善。

3.4监督、落实财务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防范财务风险。监控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基建活动中资金运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参加大修,技改,小型基建以及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外包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3.5负责搞好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对本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对按预算金额大包干的外委工程进行预算的签证审计。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签证审计。

3.6对工资、奖励、成本和其他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3.7对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核或鉴证。

3.8对本公司的燃料管理,材料和设备,工资和奖金以及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

3.9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完成有关事项的调查和检查,做到依法办事。

3.10及时完成部门领导交给的有关任务。

3.11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储存。

3.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3.13参加公司组织的“两措”计划、更新改造、新改建项目的审定会议,从纪检监察审计角度出发,对拟进行的投资提供监督服务。

3.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15做好监察审计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的发生。

3.16参加有关财务,工程预、决算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经济事故或事故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监察审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监察审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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