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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房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竣工验收联系函□

2、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3、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大工业区项目可不提交)□

4、竣工项目审查表(深建安2003[63]号附件7)□

5、竣工验收机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6、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机构成员名单及逐套检验方案(本清单说明④)□

7、《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监督申请表》((本清单说明④附件9)□

8、《住宅建筑常见质量通病检查报告》((本清单说明④附件10)□

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竣工验收资料

10、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

1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GD3014)□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D3001)□

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D3002)□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D3003)□

1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D20552SZ)(本清单说明②)□

16、《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记录表》和《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结果表》(本清单说明④)□

17、主要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本清单说明⑤)□

18、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注:竣工验收现场提交原件);

1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GD3010)(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说明:

①、请有关单位按上述顺序整理报送资料原件备查,1-9项除注明外应提交原件存档,10-15项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

②、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应含所有分部工程及重要子分部如地基处理、网架、钢结构、幕墙、防水等;

③、需要在竣工验收现场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的资料,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④、6~8项、16项资料为商品住宅逐套检验核查应提交的备查原件资料;

⑤、17项主要指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除基础、主体以外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如装饰工程的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外窗物理性能检测、铝合金建筑型材质量检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节能/保温测试等;幕墙工程的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后置埋件拉拔试验报告等;防水工程的防水涂料/卷材检测、淋/蓄水试验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电气开关和导线检测报告、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报告、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GB50150-2006)等;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管材/管件检测报告、水质报告(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压力试验记录、生活给水系统的清洗、消毒记录;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量和温度测试记录、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等;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检测调试记录、智能建筑强制性措施条文检测记录等;由符合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应提交复印件供监督存档;

⑥、智能建筑工程单独验收时12-15项应改为下列资料: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观感检查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验收相关项目结论表。

篇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验收前提供:

建设单位:

1、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人防工程设计条件通知单

5、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6、全套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7、人防工程范围线图

8、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一式二份):竣工验收组人员名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评估报告(人防质监站网站下载)

10、施工单位的质量保修书

11、消防验收证明文件

12、人防防护设备资料(由人防厂家提供)

13、人防防化设备资料(由人防厂家提供)

施工单位(可用建设质监验收表格):

1、人防部位、土建、风、水、电四个分部工程资料(包含分部工程面表)

2、单位工程面表填写完整

验收后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提供)

人防联系人:zz9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明细

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根据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暂行规定通知【苏防办(2006)83号】要求,并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各专业配套单位等须按以下要求对工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供监理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参考。

一、土建项目:

1、人防区主出入口混凝土预制梁封堵框地面封堵槽处理。

2、人防区排风竖井,防毒通道等墙面粉刷平整度处理。

3、人防区排风竖井内铁爬梯安装。

4、人防区地面,墙,顶面等部位渗漏点处理。

5、人防区有防护和密闭要求的墙,顶面孔洞封堵密闭处理。

6、人防区地坪面影响人防门开启的处理。

7、人防区集气室(排风机房,电站)和构件存放室防火门安装。

8、人防各种预埋管道周边墙面粉刷和平整度处理。

9、人防区口部防倒塌棚架和楼梯间扶手栏杆处理。

10、人防区各部位垃圾清理和卫生工作。

二、消防,水,电,通风安装项目:

1、人防区各类型水管穿越人防区时防护阀门(闸阀)安装。(距墙,顶面不大于200mm)

2、人防区管线穿越套管后的封堵处理。

3、各防护单元战时进水管与室外市政管网连接。染毒井排水管接至室外水井。

4、战时给排水平面图中口部末端冲洗水管和水龙头安装。

5、人防专业队,救护站,电站等人防区战时生活,引用水箱,油箱安装到位,箱体进出管路连接,水泵,气压罐安装。电站内油箱,水箱管路接至发电机基础附近。

6、防爆地漏安装高度检查调整,地漏内垃圾清理,盖板防锈处理,启闭灵活。

7、防化值班室内主配电箱(一主一备),照明箱,EPS电源箱,人防插座箱,MEB等电位箱安装。

8、防化值班室内三防信号控制箱至送排风机房等各处和口部(包括防毒通道防护密闭门外侧呼叫按钮)的通风信号管敷设,在防化值班室内标识三防信号控制箱位置。

9、电站控制室内排水排污泵控制箱安装,电站动力照明柜(DZAP)安装,DZAP柜至电站内送,排风机房段桥架敷设。

10、人防区电缆穿套管后封堵处理。

11、人防区内照明设施等完好性检查。

12、人防区口部等区域平时不用的套管封堵处理。

13、人防区内战时通风系统安装到位(设备由人防专业厂家提供,由熟悉人防平战转换要求和施工规范的单位施工)。

14、战时风管油漆检查(风管外侧两道红丹防锈漆和两道面漆,内侧两道红丹防锈漆,包括焊缝的补漆处理)。风管焊缝的打磨处理。

15、风管密闭阀门安装方向检查(在阀体下方标注箭头方向,方向必须与冲击波来袭方向一致)。

16、风管末端封口处理。

17、防化值班室内测压计安装。

18、人防区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面后开孔洞的密闭处理。

三、人防防护设备项目:

1、防护(密闭)门的调试,密封胶条安装,油漆,零部件的保养。

2、可拆卸式门槛(活门槛)拆除后挂墙或集中堆放构件室内。

3、各种防护(密闭)门铭牌的安装。

4、各类型人防封堵框编号标识,人防封堵构件(混凝土预制梁封堵构件,型钢封堵构件)按序编号后堆放于就近构件室内,封堵构件编号应与封堵框编号对应。

四、人防标识标牌项目:

1、人防宣传栏标注的建筑面积必须为实际面积,而非人防审批面积。

2、各类人防标识牌颜色,规格,尺寸等必须按人防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作安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上有统一的图片可供参考)。

注:以上各条要求仅供参考,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参考,不明之处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篇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二)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程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经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此必须有相应竣工验收标准,以资遵循。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1.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2.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3.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四、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五、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

2.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例如:非生产性项目中的房屋已经建成,电梯未到货或晚到货,因而不难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同时交付使用;又如住宅小区中房屋及室外管线均已竣工,但个别的市

政设施没有配套完成,允许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

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3.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企业不能报请监理工程师作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六、竣工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5.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例如:自来水厂的进水口工程,其中钢筋混凝土沉箱和水下顶管是基础公司承担施工的,泵房土建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是总包单位,基础公司是分包单位,基础公司负责的单体施工完毕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请总包单位(建筑公司)参加。

对于建成的住宅可分幢进行正式验收。例如:一个住宅基地一部分住宅己按设计要求内容全部建成,另一部分还未建成,可将建成具备居住条件的住宅进行正式验收,以便及早交付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1)项目经理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以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

2)监理工程师通报工程监理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的意见。

3)业主根据在竣工项目目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

4)暂时休会,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5)复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监蛄人员宣布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三方的签字方生效。

篇4: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竣工验收

十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单位的划分

竣工验收原则上以和我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来划分,每个施工合同均须进行专项竣工验收。

(二)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

(1)组织要求

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主持,工程部、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营销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2)验收内容

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承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与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各种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符合GB50328-2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报送招投标中心、管理中心及当地公司招投标部,且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集团监察室备案。

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

(四)证照办理

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

篇5: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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