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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使用工艺中防火防爆防中毒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防火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加强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2、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上级的批示要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

3、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

4、对于防火防盗工具及电器设备及时检查、修理,并有专人负责。

5、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

6、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并及时切断所有电源。

7、不得在库房、易燃品处吸烟、使用明火或放鞭炮。

8、凡在室外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九、发挥安全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日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时处理出现重大火情要及时报警并及时组织抢险灭火

防爆制度

1氢气-空气混合气的燃烧爆炸预防制度

氢气和空气的混合气,当其中氢的含量达到4.1%~74.2%(体积百分比)时,在20℃和常温下,就具有爆炸危险。为了氯化生产的安全,氯气和空气混合气中氢的允许含量为4%(体积)。设备和管道严格密封是防止氢气和空气的混合气发生爆炸的最重要措施。

2三氯化氮爆炸预防制度

三氯化氮(NC13),常温下为黄色油状液体,类似氯气味,比重1.653,沸点小于71℃,三氯化氮更强的氧化剂,很不稳定,受热易引起爆炸。三氯化氮爆炸时威力很大,声音响,有明亮闪光,2mol三氯化氮在爆炸时分解成1mol氮气和3mol氯气,同时放出459.8KJ热量。氯碱生产中采用铵盐含量很高的水或氯化钠水溶液时,在制得的氯气中就可能出现三氯化氮,在氯气液化过程中三氯化氮一起被液化,但当液氯在蒸发气氯时,由于三氯化氮的沸点比氧气高得多,所以液氯被蒸气发时,三氯化氮作为液体上被相被浓缩,而当其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则极易发生爆炸。所以,为了安全生产,一定要定期排污。

3液氯容器的爆炸预防制度

液氯容器如钢瓶、贮槽等,如是内部的坟力超过其最高操作压力,就会出现泄漏、爆炸等恶性事故。产生这种高压的原因主要有:阳光暴晒、火灾或其它外部源、容器无气体空间或空间太小,温度升高时液体膨胀等等。为了确保液氯容器的止常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氯气安全规程,杜绝违章;另一方面,可以在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爆破膜等,以便在超过最高操作压力时自动排出容器内的物料。

4有机氯产品生产过程的爆炸预防制度

有机物的氯化过程,要视有机物原料的理化特性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工作人员都要从自己的岗位做起,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真正懂得怎样才安全,化被动为主动,以推动整个企业的安全工作及经济效益的发展。

防中毒管理制度

1一切生产和使用氯的设备和管道阀门,应绝对密封,并有充分的措施防止氯外泄。

2干燥的氯气和液氯对铜、铝没有腐蚀性,但氯的水溶液对一般金属除金、铂和银外都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因此,使用液氯瓶时,应严防水通过加氯设备进入氯瓶内。玻璃、陶瓷不受氯水腐蚀,一般塑料和橡胶与氯水接触也会产生一定的腐蚀作用且易老化,故使用这两种管道、零件时应定期更换。

3液氯在液氯瓶内存在着氯液平?,随着温度的升高,瓶内气体量增大,压力升高。因此当外界温度高时,应采取向氯瓶喷淋冷却水等办法降温。如果氯瓶内压过高,引起限压阀自动打开,虽然避免了氯瓶爆炸,但造成氯外泄,污染环境,使人畜中毒甚至死亡。

4由于氯的危险性,当氯瓶大量泄漏不能制止时,必须及时??理,可把整个氯瓶放入水池中或石灰乳池中,让氯气溶解在水中。

5)由于氯气比空气重,当氯气泄漏时,在低洼处会积累,同时,在人嗅不到气味的浓度下(尤其是经常接触氯气的人员)就可对人产生损害。所以在设计中一方面把加氯机房和工作间隔开,另一方面在加氯机房低点设定期排气装置。防止氯气积累。

6)当直接使用氯气处理废水时,未被吸收的氯气必须经碱溶液吸收。防止污染大气。

篇2:加油加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篇3:石油产品库房防火防爆设施安全规定

1、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

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300毫克/平方米。

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15升/秒(l/s)计算配置。

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的位置。

5、按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平方米沙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

7、桶装库分间保管时,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分类范围是28℃以下、29~45℃、46~59℃、60~120℃、120℃。对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

篇4:供气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除上级主管领导、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外,非值班人员严禁进入,如有参观者,须经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进入站区大门,严禁吸烟,并交出一切火种。

3.穿有铁钉鞋者,不准进入站区。

4.值班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员、定班次,不得无故缺勤,不准擅离工作岗位,随时关锁好站区大门。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6.经常检查供气室和厨房灶具上的压力表,开关阀门和管道接口处有否损坏或漏气,及时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7.站区内必需安装防爆灯具、防爆排气风扇、自然通风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门,电气开关必须装在值班室内。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报修。

8.站区内各部位必须配备消防灭火设备,并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9.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保安部报告。

10.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装置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5.?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6.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7.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8.?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9.?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7.?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8.?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9.?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10.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11.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与规定: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2.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干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3.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4.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5.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6.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其他消防安全规定1.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4.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5.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6.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8.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9.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1.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12.使用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13.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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