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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制度(7)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七)

一、工程项目资料分类:

1、文字资料:

(1)工程项目合同;

(2)监理工程师大纲、规划、条例,监理月报,指令,通知,函件;

(3)承包商报告、函件;

(4)业主指令、通知;

(5)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6)会议纪要;

(7)工程质量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进度计划;

(10)工程报表;

(11)经济签证;

(12)现场技术核定单;

(13)认质单;

(14)认价单;

(15)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16)工程竣工资料;

(17)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18)公司内部文件资料;

(19)各种电子文档

2、图片图象资料:工程项目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3、电脑部份:现场项目管理资料;

二、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

1、项目主管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项目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三、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

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四、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

1、设立文件签收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送达时要求签收;

2、设立文件发文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发送时要求接收人签收;

3、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5、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6、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五、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表格:

管理通用表格附后,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采用相关表格。

篇2:热工技术资料图纸及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中电国际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部的热工技术资料、图纸及计算机软件管理,为热工设备维护检修提供资料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公司公司仪控部热工专业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及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3.技术资料、图纸、计算机软件的分类

3.1主要规程:

3.1.1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3.1.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3.1.3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

3.1.4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规程

3.1.5热工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规程

3.1.6电业安全工作规范(热力和机械部分)

3.2热工设备清册台帐

3.2.1各台机组热工设备台帐

3.2.2备用热工设备及零部件清册

3.2.3热工设备系统分布图

3.2.4热工计量标准器具清册

3.2.5试验用仪器仪表清册

3.2.6DCS系统硬配置清册

3.2.7热工设备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

3.2.8热工设备校验及检修记录

3.3热工设备软件资料

3.3.1DCS系统及组态软件备份;

3.3.2化水PLC系统及组态软件备份;

3.3.3输煤PLC系统及组态软件备份;

3.3.4灰硝PLC系统及组态软件备份;

3.3.5辅控网系统及组态软件备份;

4.规定

4.1所有规程、设备清册类技术资料,由检修部每年根据实际使用及修改情况进行电子版修订,统一打包下发、存档;并对ERP相关台账进行实时更新;

4.2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现场设备图纸,由检修部每年根据实际使用及修改情况进行电子版修订,并形成书面资料,下发班组使用;

4.3机组检修资料,包括校验调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四年;

4.4DCS及PLC软件备份,每三个月及定期检修前用专用移动硬盘进行备份操作,并由班组妥善保管,备份移动硬盘不得存放其他无关文件;

4.5设备更新验收必须做到相关图纸资料同步验收、归档;

5.职责

5.1班组技术员:负责班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的保管、更新,并汇报检修部专工;

5.2检修部专工:负责所有热工技术资料的汇总、更新,监督班组技术资料管理的开展情况;

5.3检修部主任:负责审核热工技术资料更改,检查热工专业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篇3: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其它

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冶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与资料识别

1、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制定符合标准的各种文件。(格式、纸张、文件程序、版面等)

2、对外来文件要进行识别与分析,在转发或修订下发时要进行标准性转换,下传的文件必须符合标准化文件要求。

3、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以标准资料格式进行装订收藏。

4、对资料的内容进行识别分析,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要修改完善。

二、文件与资料的管理规定

1、文件、资料都要按标准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

2、下发文件要建立“文件下发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并将保存文件下发登记表存档。

3、建立文件、资料档案库,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存。

4、借阅、查询各种资料、文件时,要建立借阅、查询登记表。

5、文件、资料要整理规范,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6、若文件、资料需更新、补充、增加,必须经过保管员进行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行修改。

7、妥善保护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外借;查询文件时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损坏。

8、文件、资料科室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篇5:设备台账资料管理制度

1、对所到的设备应及时将设备名牌、生产厂家及有关技术数据抄回上账、上卡、上牌板。

2、所有的设备(包括引进设备)应保证在一季度与财务部门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设备台账应有专人负责,不得随便转换。各种字码必须清楚,对报废、调拔设备应及时注销。

4、设备资料应由机电科资料员专门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拿设备资料,如因工作需要,可先写借条,经机电科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5、各种设备资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借给他人者,罚资料员10-30元。

6、各种设备资料,必须有整套的档案、台账等一套管理规程,对更新改造过的设备资料应在台账上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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