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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学院(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校内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建设项目移交期间及移交后的操作程序,现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修缮工程),在其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都必须办理校内部门间的移交和入账手续。

第二条校内与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有关的部门是:基建处、物资设备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以及其他相关的项目使用单位。其中:

--基建处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物资设备处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移交过程中物资设备入库、建账以及质保期后的维修工作。物资设备处对物资设备移交后进行宏观管理,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财务处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等会计核算手续;

--后勤管理处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专业管网、园林绿地、景点小品等的接收和接管后的管理、维护、运行和服务工作;

--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含室内和室外)、公共安全、防空、防盗设备、设施的接收和接管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阅、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纸、音像制品等文件材料;

各使用单位行使用户权利并承担正确、合理使用建(构)筑物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的必备条件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其移交验收程序分为:

1.已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工程验收,基建处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2.没有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同时通知院纪检审计部门、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综合档案室、相关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工程进行验收。

(二)基建处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签署整改意见。

(三)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把有关工程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等移交给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处、保卫处,价值在10万元以上设备的随机材料同时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填写交接验收记录表,完成有形固定资产移交工作。记录表格见附件。

第五条项目移交内容。

(一)建设项目实体,项目实体包括:

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

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

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

4.配套工程:变电所、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等构筑物。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

(三)项目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等系统原理图、《保修合同书》、特殊设备、设施和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

第六条项目移交程序。

(一)房屋建筑的移交在征得主管校长同意的前提下,由基建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具体的移交程序为:

1.在介绍和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各方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基建处向有关方面移交项目管理权及房门钥匙。其中:房屋建筑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分配;配电室、配电柜(箱)、网络控制室、电视电话配线间、管道井、设备层(间)、泵房、校园围墙、人防出入口等交后勤管理处;消防移交保卫处;设备移交物资设备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专用设备,由基建处统一列清单,会同物资设备处共同验收,由使用单位在清点、核对、建卡入帐后,正式投入使用并交使用部门接收管理;

3.与后期运行、管理、使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水、电、暖竣工图纸、各个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等),在交接过程中,一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工程最终造价等资料,在审计定案后移交;

4.基建工程验收、决算完毕后,其档案应及时上交院综合档案室。基建档案资料移交时,应填写基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综合档案室对移交档案进行归档质量核查验收,准确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以上移交过程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在《**学院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清单》和《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并依据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转账、入账手续。

第七条项目移交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一)建设项目移交后因设计、施工原因所遗留或后期正常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按保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仍由基建处负责处理。保修范围和期限为:

1.土建工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修期五年;[3]其他工程,保修期二年;

2.安装工程:[1]给排水、电气工程,保修期二年;[2]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之日起两个采暖期、供冷期;[3]建筑室内耗材(灯管、灯泡等),保修期半年;

3.装修及室外工程,保修期二年;

上述项目保修期内出现确属工程质量问题,工程使用单位通知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联系相关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及使用不当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二)建设项目一旦移交使用,其正常的管理、运行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维修责任按保修合同执行。

(三)建设项目保修期满,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就保修责任问题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有关部门经征求用户意见或现场察看,认为满足合同约定,履行正式移交签字手续后,即承担项目的维修责任。

第八条附属各部门经学校批准,利用不同渠道资金,建在学校地产上,产权最终属学校的各类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方案报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经论证签字同意后方可

开工。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项目部门也应参照上述办法向学校管理部门办理移交及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否则,财务不得报销费用,后勤部门不准入校内水、暖、电网。

第九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交接验收记录表

(第1页,共2页)交接使用验收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人员名单基建处

后勤处

保卫处

纪检审计处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层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序号项目交接使用验收意见记录

1房屋、配套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检查测试情况

(第2页,共2页)

2消防专项工程

3人防专项工程

4电梯及其他专项工程

5工程质量保修书专项工程保修书或合同

综合意见

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年___月___日房屋、配套设施交接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电梯、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消防专项工程验收负责人:(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纪检审计处各一份。

附件2

**学院______________工程

公用房屋管理移交交接验收记录表

(共1页)交接验收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参加人员名单基建处

后勤处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层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序号项目交接验收意见

1实体检查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综合意见

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组织验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有形固定资产接收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表一式4份,基建处2份,后勤管理处2份。

附件3

工程验收交接表

时间:年月日

系统名称保修期限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参加人员签字:

后勤处基建处

保卫处纪检

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交后勤处、保卫处、基建处、纪检留存。

篇2:工程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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