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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建设集团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项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将工程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所发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时的、成批存储,以部门间信息交流为中心,以业务工作标准为切入点,采用工作流程和数据后处理技术,解决工程项目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递、信息处理与共享到决策目标生成等环节的信息化,及时准确地以量化指标,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设项目信息管理员,使用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建立计算机网络,运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结构、存储媒介和流程,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条项目信息的录入应当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随工程的进展及时整理、录入,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接入企业的计算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项目施工信息的自动上报。

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应设立有关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信息管理对象

第九条项目公共信息:

(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

(二)市场信息

(三)自然条件信息

第十条工程概况信息

(一)工程实体概况

(二)场地与环境概况

(三)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四)施工合同

(五)工程造价计算书

第十一条施工信息

(一)施工记录信息

(二)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信息

(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二)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三)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四)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五)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六)项目现场管理信息

(七)项目合同管理信息

(八)项目材料管理信息

(九)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十)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

(十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

(十二)项目技术管理信息

(十三)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十四)项目竣工验收信息

(十五)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第三章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等过程应当通过项目集成信息系统来完成。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纸质文档资料,应当分类保管,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索引。

第十五条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应能连接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等;能使项目管理层与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信息收集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要按照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确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流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分工以及每个人的权限、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时要以施工网络计划为基础,以成本控制为中心,实现项目办公自动化和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成本进行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编辑进度计划(建立工作列表和计划工程量)--→施工预算(用企业定额算出人、材、机需用)--→人、材、机需用计划(汇总和调整数量)--→施工、材料、劳资、机械模块(产生实际成本数据)--→月底工作统计(确定要统计的工作项目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结算(用企业定额算出计划成本)--→成本报量(读取计划成本数据)--→成本分析(汇总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进行比较分析)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使用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应实现以下管理目标:

㈠通过计算机网络反映工程日进度,实现工期控制计划。

㈡通过计算机网络详实记录资源消耗台帐及费用开支台帐,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自动比较,为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㈢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等计划的实施记录,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和质量、安全记录的及时、准确与完整。

㈣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项目设计图纸、文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资料。为现场施工、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申报奖项、上级检查等提供完备、规范的资料。

㈤上级机关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项目施工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从而全面实现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和项目承包合同的全面实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年11月12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企管部负责解释。

篇2:供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报送范围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篇3:工业企业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工业公司安全信息及归档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信息管理机构的职责、信息内容、处理程序、填报要求、归档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及档案管理。

2、引用文件

QJl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安全信息: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所涉及的各种数据、报表、原始资料、档案和文件。

4、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4.1经营部是我公司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分析、汇总、贮存及归档工作。

4.2各基层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等工作。

5、各级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

5.1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负责。

5.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审批、下达公司安全信息调查、建档、统计任务。

5.3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所下达的信息工作的正常进行。

6、安全信息内容

6.1QJl424中所规定的内容。

6.2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察规程所要求的数据、资料。

6.3各级安全部门为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而提出的统计、建档资料。

6.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法令及公司内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6.5各单垃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包括:

a.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及需要上级或有关部门协调、紧急处理的安全问题。

b.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安委会会议执行情况、安全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技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组织机构变动情况。

c.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情况。

d.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原始记录、档案。

7、安全信息传递与处理

7.1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公司内各单位发现安全问题需反馈到总公司的,由发出信息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经营部。

7.2经营部接受基层的信息后,按信息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反馈时间要求等,立即反馈给责任单位执行。

7.3责任单位负责按信息内容及经营部处理意见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并按要求反馈给经营部。

7.4经营部负责信息存档工作。

8、安全信息填报要求

8.1提供的信息必须备有相应完整可靠的原始记录,随时为查询服务。

8.2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便于统计和贮存,通用表格如下:

8.2.1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隐患类表格见QJl424.3―88

8.2.2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技措类表格见QJl424.4―88

8.2.3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奖惩类表格见QJl424.5―88

8.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管理类表格见QJl424.6―88

8.2.5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有害作业类表格见QJl424.7―88

8.3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完毕。

8.4提供的信息必须有填报人和单位领导审查签字。

9、安全信息资料归挡要求

9.1经营部建立七种安全管理档案和八种安全管理图表,并归档。

9.2七种安全管理档案:

9.2.1工伤事故档案。

9.2.2安全教育档案。

9.2.3安全奖惩档案。

9.2.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档案。

9.2.5特种设备档案(主要指吊车、压力容器、空压机等)。

9.2.6隐患及整改记录。

9.2.7违章记录。

9.3八种图表:

9.3.1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

9.3.2危险点和尘毒点分布图。

9.3.3公司内动力管线分布图。

9.3.4配电系统及接地线布置图;

9.3.5历年工伤事故频率图。

9.3.6工伤事故年度统计图。

9.3.7多发性事故及重大事故树形图。

9.3.8安全信息反馈图。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公司安全工作经济承包任务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10.2经营部按制度检查与考核,综合评比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劳保用品标准

篇4:新能源企业生产信息编报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生产信息编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系统信息报送管理,提高信息的实用性,突出生产工作计划的指导性,落实计划实效性,使信息编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公司生产重点工作得到全面的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及公司所属各风厂。

第二章编报职责第三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一)审批和点评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根据分管部门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负责本部门及各风厂月(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落实,并根据各风厂的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考核。对各风厂上报的电量分析、生产指标分析、经济活动分析、设备缺陷分析进行汇总,形成公司生产部门材料进行上报。

第五条风厂厂长(专工)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报风厂周、月、季、年工作计划和总结。(二)负责组织编报本风厂电量分析、生产指标分析、经济活动分析、设备缺陷分析。第三章编报依据第六条生产信息的编报依据

(一)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二)本部门(风厂)年度工作计划。

(三)新能源公司关于生产信息报送的制度和要求。

(四)各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

(五)赤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六)认为需要列入的工作。

第四章编报内容第八条各风厂每周、每月要上报本风厂的电量分析,阐明横向和纵向对标情况,用数据说话,找出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各风厂的对标风厂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第九条各风厂每月、季、半年进行一次风电生产指标分析,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分析材料按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条各风厂每月、季、半年进行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分析,统计缺陷情况,对重大设备缺陷及共性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形成分析报告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一条各风厂按时上报生产周报和生产月报,具体格式和内容由生产技术部进行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生产周报和月报,并负责上级部门要求各种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五章编报程序

第十一条各生产部门风厂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编报程序

(一)各风厂编制完成生产信息后,需交厂长(专工)签字确认后报送生产技术部。

(二)生产技术部编制完成生产周报和月报后,由部长签字确认后正式发布。

(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生产信息内容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各风厂生产信息上报时间由生产技术部确定。

第六章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各风厂和生产技术部应严格按本管理办法开展生产信息编报工作。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及各风厂对生产信息编报内容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编报责任人对所报送的生产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各风厂安全生产及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规范生产信息编报工作。

第十六条各项生产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错报、漏报的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50元。

第十七条对虚报生产信息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行为,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100元。

第十九条部门风厂出现未上报或延误报送等情况从而导致生产系统月周工作会议延期召开的,除每发生一次扣部门(风厂)200元外,并由部门风厂负责人在月周工作会议上向生产副总经理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石油销售公司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市场信息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提高市场信息的使用价值和效率,为企业更好地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市场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市场信息部是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二)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市场信息,提出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报告提交主管领导审阅,并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条公司其他部门是市场信息管理的支持配合部门,可提交自身所收集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至市场信息部进行汇总、整理。

市场信息部组织开展销售业务活动中,应积极关注市场信息。

第三章信息渠道

第五条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方法

收集市场信息可采取电话、面谈、参展、查阅和购买资料等方式。

开展市场调研时,需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调研提纲及费用预算,组织实施市场调研后,应编写相应的市场调研报告提交领导审阅。

第六条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各种专业统计数据库、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行业内权威人士发言、公开媒体报道、报刊杂志等;

(二)通过参加行业协会、产业协会等活动收集信息;

(三)在拜访、回访或同客户业务洽谈中,适时询问客户相关问题、竞争对手的服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四)对目标区域、潜在客户的走访;

(五)业务人员对客户进行定期电话回访;

(六)不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交流市场信息,了解客户各项需求。

(七)收集、整理公司其他人员反馈的信息;

(八)从上级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和财务报告获得;

(九)委托第三方信息/调查/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与信息收集;

(十)其他信息收集渠道

第七条信息渠道的建立

与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快捷准确的获取信息。

第八条信息渠道的维护

定期拜访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交流市场信息,维护客户关系。

第四章市场调研与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宏观经济与行业背景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一)国际与国内整体经济政治形势;

(二)国家对本行业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

(三)本行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及上下游发展现状;

(四)未来新产品与新技术发展方向等信息。

第十条市场供需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一)市场规模与容量

主要了解全国及区域市场的产能、产量和进口量及增长情况等,未来上游扩建及新建统计;下游消费群体发展状况、消费量和出口量及增长情况等。

(二)市场界定与细分

主要了解每个细分市场的界定、容量和分布,分析生产工艺、技术指标、销售渠道和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差异。

(三)市场竞争

主要跟踪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以便随时调整竞争策略。

(四)市场价格

主要分析价格构成(成本、供需、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付款方式、账期等)和定价策略,同时统计人民币现货价格、美金船货价格、生产商的挂牌价与结算价等。

(五)分销渠道

主要了解分销商的综合实力、经销品类和销量,并分析其运营模式。

(六)物流布局

主要了解华中、华南市场固体与液体化工产品仓库的分布特点,同时了解固体与液体化工产品的运输特点。

第十一条竞争对手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标杆企业销售政策,现有竞争对手的经营规模、产能、生产工艺、生产品类、分销策略、定价策略、营销策略、客户群体、物流布局和产能扩张计划及潜在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客户对象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经销商、分销商、直销客户的分布、需求、生产能力、库存情况、技术与服务要求、资金信用状况、付款方式、经营效益和外购原料来源等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自身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主要收集上游生产企业产能、生产工艺、生产品类、产能扩张计划及本企业销售动态、客户群体、客户结构、本企业在行业内地位、物流布局等信息。

第五章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应用

第十四条信息整理与分析

信息管理岗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在公司内部实现信息共享。

市场信息分析报告应重点分析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够带来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等内容。

第十五条信息的汇报

(一)汇报时间:根据信息内容的差别,按照不同的频次汇报。

1.定期上报

根据公司信息需求,编制市场信息周报、月报和季报,每周、每月和每季末上报。

2.不定期(即时)上报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时上报相关信息:

①.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

②.行业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③.本企业销售与策略发生重大变化时;

④.其他希望通过公司内部共享的信息。

(二)汇报方式

信息汇报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电话汇报和邮件汇报、单独汇报和会议汇报等方式。信息汇报人员可根据各类信息的特点以及现实条件采取相应的汇报方式。

第十六条信息归档和保密

信息归档包含原始未加工的信息材料、信息分析报告、公司内部信息等信息的归档,可按信息类别、信息重要程度、信息发布时间、信息权威性等进行整理归档。

信息管理岗需根据各类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机密程度设置保密等级,确定每类信息的借阅范围,借阅场所,并详细记录信息借阅记录,包括借阅信息名称、借阅时间、借阅人员、借阅目的和归还时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场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经销公司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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