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采购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建筑公司采购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建筑公司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确保对影响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交付和服务等各方面,符合顾客、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控制。

3职责

3.1采购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

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采购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采购管理。

3.3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采购管理主要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1物资部负责与设备、材料等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

--货物仓储保管;

--货物运输;

--货物保险;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

4.1.2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人员聘用;

--培训;

--法律咨询;

--审计事务;

--广告、宣传;

--后勤管理;

--绿化维护;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4.1.3计划部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劳务采购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建设工程(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

--工程监理;

--技术引进;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

--财产保险;

--财产租赁;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

4.2采购的申请

4.2.1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的申请

由工程项目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计划部,计划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进行采购管理工作。

4.2.2物资采购申请

4.2.2.1工程用物资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各专业(包括汽机、锅炉、发电机、热工以及土建专业)负责人对申请审核后,由物资使用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计划部根据经批准采购申请的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2.2.2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计划部根据工程预算以及年度预算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2.2.3行政管理涉及的货物采购申请

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或综合管理部进行货物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形成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形成固定资产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2.3培训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提出填写《培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采购。

4.2.4其他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填写《签报》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相关采购主要管理部门,主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主要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4.3潜在合格供方的选择以及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

4.3.1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职能范围内的合格供方名录,潜在的合格供方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供方提供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供方提供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况;

--供方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情况;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4.3.2确定潜在的合格供方后,由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范围内的潜在合格供方进行调查,进行资质审查。

4.3.3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内容应包括:

--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欲签合同标的应复核当事人经营范围,设计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及资质证书等;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4.3.4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4.3.5相关职能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复评。

4.4劳务、物资及服务的采购管理

4.4.1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物资部、综合管理部及计划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采购管理。

4.4.2采购的标的金额按以下管理内容进行管理:

4.4.3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合格供方,报公司领导或授权人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4.4.4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采购,管理部门应选择3家以上合格供方,作为潜在投标方,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方,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招标,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4.5招标管理

4.5.1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

4.5.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重大工程及物资的招标方案。

4.5.3招标工作小组由物资、工程两个招标工作小组组成,负责招标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4.5.4招标管理工作具体按《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6合同管理

4.6.1确定供方后,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采购管理部门自行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采购管理部门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合同管理,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7采购产品的验证

4.7.1劳务采购的验证

产品交付前,按《工程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根据相关供方的施工工期、施工能力、安全、环境和服务进行劳务和服务采购的验证,验证结果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7.2物资采购的验证

产品交付时,物资部按《设备、物资材料质检管理办法》进行验证,产品交付并投入使用一定时期后,由物资部可向产品使用部门发问卷调查,进行产品验证,问卷调查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7.3服务采购的验证

综合管理部根据服务采购的协议或合同要求,对提供服务相关供方的服务态度、工作绩效及需求部门反馈的信息,实施验证,验证结果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8对供方采购劳务、服务及物资的管理

4.8.1公司对相关供方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相关供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公司审定。相关供方应提供所有物资供应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物资部备案

4.8.2公司对劳务供方拟选择的劳务分供方有否决权,重大分包合同招标应邀请公司参加,劳务供方应提供所有劳务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计划部备案。

5相关文件

《培训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物资材料质检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物资采购申请表》

7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B《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附录C《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A.1合格供方名录建立流程图

A.2

使用部门采购申请

采购管理控制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物资采购申请表

篇2:建筑公司监测和测量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公司以及项目中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测,以便评价其控制方法和适宜性,并确保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监测和测量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检测。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监测和控制。

3.3计划部负责对方针、目标的实现的完成情况进行测量。

3.4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质量、环境关键特性(水、气、声、电等)绩效进行监测

3.5工程部负责对监理和相关供方的特殊过程的监测进行监控。

3.6工程部负责对设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点进行检查,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分析。

3.7物资部负责对设备材料进行监测。

3.8工程部负责对相关供方的施工或检测设备进行监督控制。

3.9各部门应在日常的工作中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问题进行自查,对本部门员工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监测和测量的分类

主动测量,为各相关部门为了实现并验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主动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监测和测量,如安全检查、环境检查;

被动测量,是在事故、事件发生以后,为调查、报告、控制,所进行的测量。

4.2方针、目标实现的测量

4.2.1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本季度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次年第一月的15日前完成全年的事故统计工作。

4.2.2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及执行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2.3计划部对各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并评价,提交综合管理部作为综合管理部考核与管理评审的输入。

4.3管理方案实施情况的测量

4.3.1综合管理部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符合情况、重要质量因素、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以及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测量并评价。

4.3.2检查情况应结合目标、指标的要求予以统计,并提供管理评审。

4.4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控制

4.4.1综合管理部每年组织进行内审,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

4.4.2综合管理部及各相关部门定期按《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检测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4.5对工程质量的监测和控制

工程部按《施工现场过程控制程序》、《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以及相关作业性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测和控制。

工程部应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工程环境控制管理规定》,监督检查项目监理方以及相关供方对现场工程的质量、人员、设备、环境等的监测和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程项目建设的检验过程,按分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个过程予以控制,执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对隐蔽工程的检验应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或组织进行的检验和试验项目由以下项目组成(但不限于):

--单位工程完工的四级验收和施工过程和特殊过程检查;

--系统分部调整、试验及整套启动试运预验收等;

--项目监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6对设备、材料物资的监测和控制

物资部应在设备、材料抵达施工现场后,按照《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检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7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由工程部按《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管理规定》进行监测和控制。

4.8检测设备和工具的控制

工程部按质量管理体系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供方的有关检测设备和工具进行控制。

4.9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控制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由工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具体按相关作业文件进行。

5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防范措施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环境控制管理规定》

篇3:建筑公司法律法规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法律、法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和本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保持的控制。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3.2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识别、确认并提出清单,进行跟踪。

3.3各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向综合管理部传递适用的法律法规更新的信息。

3.4各职能部门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更新以及信息的传递。

3.5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公布和更新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并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订购和发放,废止标准的回收和处理。

3.6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法律法规的范围

--宪法;

--我国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

--地方性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规;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规章;

--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规范、标准;

--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相关方及本公司的其他要求.

4.2搜集

4.2.1各部门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发布信息和购买途径。

4.2.2各部门从常州市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获取地方的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信息。

4.3识别、获得及跟踪

4.3.1各相关部门根据质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和环境因素识别的结果及公司的特点,识别、确认本公司及工程项目适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各部门提出并列出清单,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3.2批准购买的文件经综合管理部登记后,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购买、分发给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

4.3.3综合管理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发布、修订等信息,确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效性,并将确认的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

4.3.4综合管理部应通过日常的跟踪确认和定期的审核结果对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无用、废止、或被替代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4法律法规的管理

4.4.1综合管理部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清单,并建立有关的检索目录。

4.4.2公司统一配备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下发。

4.4.3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作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回收、处理。

4.4.4对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综合管理部至少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再确认,并对相关的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更改。

4.5传达

新增加或变更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传递到全体员工及相关方,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书籍定购申请表》

7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B《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书籍定购申请表》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书籍定购申请表

篇4:建筑公司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对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过程及其有关的各因素(包括人员、设备、材料、作业方法、环境等)提出控制要求和相应的措施,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对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过程管理,涉及施工、调试、试运期的全过程控制活动,以确保过程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项目工程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控制、投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并配合完成进度控制管理。也适用于项目工程完成"五通一平"后,对各分供方进行的工程现场施工过程(施工、安装、调试等)活动的控制要求。

3引用文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颁发)

4术语和定义

特殊过程:施工质量缺陷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得到充分的验证,只能在使用后才能暴露出来的施工过程。

关键过程:对施工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过程/工艺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过程/成本高、周期长的施工过程。

S点(StandbyPoint),即旁站点,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施工的重要部位和工序设置的旁站见证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

W点(WitnessPoint),即见证待验点,是指在规定的施工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监理方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的控制点。

H点(HoldPoint),即停工待检点,针对施工、安装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点施工,H点的重要性高于W点。

5职责

5.1工程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由公司副总经理(基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

5.2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各部门予以配合。

5.3机组调试及试运行过程的质量和环境控制由生产准备部负责归口管理,各部门予以配合。

5.4项目监理方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质量计划》和/或《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接受工程部的监督检查;工程部对驻工地的设计代表,按合同予以要求。

5.5各相关供方按各自的质量体系运行,对各自承包的建设项目过程质量实施控制,但应满足本程序的相应要求。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开工准备的控制

6.1.1工程部在熟悉工程各标段招标文件、供方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的基础上,做好开工准备的控制。

6.1.2计划部书面通知各施工安装供方。

6.1.3项目监理方根据合同要求,承担对各供方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活动的监理:

6.1.3.1项目监理方应向公司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质量计划》和/或《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经公司副总经理(基建管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按其规定要求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中的过程控制。

6.1.3.2项目监理方应按月向公司报告工程监理情况。

6.1.4设计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经公司批准的施工图交图计划按时交图;工程部应对设计院交图情况予以记录。

项目监理方应对设计供方提交的施工图文件和蓝图进行确认。

6.1.5项目监理方应对施工供方的准备工作进行核查(包括供方的资质、人员和组织机构的配备、特岗人员的资格、施工机具装备、材料物资、管理、技术、场地等),报工程部予以确认。

6.1.6项目监理方应协助工程部对相关供方的现场试验室的建立和试验、检测设备配置进行核查、备案。

6.2现场施工过程策划的控制

6.2.1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是施工组织不同层次的策划文件,项目监理方应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核并予以控制。

6.2.2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控制

主要施工供方应根据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设计院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主要供方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确保施工组织总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工期。编制完成经内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查、批准:

工程部按照《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要求对工程实施控制,必要时邀请顾客和/或有关专家参加。

6.2.3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主要施工供方、主要工程项目的专业(如锅炉等各专业等)必须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或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将《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有关内容具体化,经编制方内部批准后,将有效文件和图纸送项目监理方,项目监理方对其审核后送工程部确认。

施工供方负责提交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工程部审批后,由施工供方,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技术组织措施),组织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技术组织措施),经内部批准后报项目监理方确认后,送工程部备案,。

批准后的施工组织策划文件若需更改,应参照执行本程序中的报批手续。工程部应保存施工建设过程策划的各种记录。

6.3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交底及会审

施工图和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是施工、安装过程的依据文件,对其充分理解和把握,是保证施工、安装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部应做好此环节控制。

6.3.1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设计供方提交施工图后,项目监理方应对其阅审并记录;按照《施工用图阅审、设计交底及会审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设计会审及交底,并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必要时应邀请设备供应商派员到工地一同进行会审。工程部应保存《图纸会审纪要》。

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设计院应及时做出答复,并满足《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记录应予以保存。

会审中如果出现涉及投资增加的重大问题,项目监理方应及时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工程部报告,计划部、工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涉及原则修改时应上报原审批单位。相关报告和批复文件应予以保存。

6.3.2设备技术交底

主机设

备和特殊辅机设备施工安装前,物资部应协助配合工程部通知设备供应商派员到工地,需要时项目监理方应组织向施工安装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由工程部确认,工程部应保存交底的《专题会议纪要》。

6.4开工报告的审批

工程项目建设中可以按单位工程、也可按分部或分项工程、还可以按专业或工序开工,需视现场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施工供方应按《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的要求编制开工申请报告,经内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方,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报工程部进行归口批准和传递;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工程部应保存开工申请报告及其批准的有关记录。

特殊的、工艺复杂的分部(或分项)工序、工程也应执行开工报告和报批程序,参照上述条款的要求进行。

6.5设计变更的控制

发生设计变更可能有以下情况:设计方要求设计变更,施工方或建设方要求设计变更。

设计院在设计文件、图纸送达项目工地后,设计院由于各种原因引起需变更设计时,按《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提交《设计修改通知单》连同经设计院内部批准的修改图纸,送工程部确认后,分发给项目监理及有关的施工供方。同时各相关方对原文件、图纸应各自撤出或标识,项目监理方或工程部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方、项目监理方、公司各部门发现的设计问题或因某种需要提出变更,由提出方按公司规定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经项目监理方审核、报工程部确认后通知设计院,设计院对该单进行核定会签后实施;

所有设计更改的文件、图纸,设计院内部均应执行严格审批制度。

工程部应保存与设计变更有关的记录。

6.6施工现场管理

公司委托主要施工方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及水、电、路进行综合管理,但必须满足公司《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给工程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项目监理方应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对不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者予以劝告,对造成后果或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直至予以经济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安全(包括消防和保卫)管理执行《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对供方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可能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重大隐患,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项目监理方除令其暂停施工外并及时通报工程部;必要时可正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和/或"停工令";相关供方需在整改、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方申请复工,经项目监理方复核检查、确认已整改合格后,方可下达"复工令",相关供方才能复工继续施工或安装。"停(复)工令"和"停工整改通知单"应经工程部确认并予保存。

解决和协调施工管理中的各种事宜,可按以下途径进行:

?对涉及面较大或较复杂的事宜,项目监理方及时按《工程会议制度》的要求,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经相关主管批准后分发。

?对具体且单一的事宜,有关部门或单位填写《工程联系单》并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7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

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安装过程中,工程部应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严加控制,执行《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管理规定》。施工供方应事先上报"工程W、H点项目表",经项目监理方审批后报工程部确认后实施。

项目监理方对S点(旁站点)、W点(见证待验点)和H点(停工待检点)的控制,应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质量计划》或《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有关规定。

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不能有例外转序。对隐蔽工程必须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对其验收,送工程部对其结果予以确认;工程部也可派专工参加验收。

工程部应保存所有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记录。

6.8施工测量控制

施工测量的控制包括:单位工程项目的轴线、高程控制,建(构)筑物沉降观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基础中心线及标高控制,大型辅机基础中心线及标高控制测量。施工测量应执行《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在勘测设计供方提交的产品(座标网、水准网、技术文件)基础上,进行施工测量工作;对其提交产品应由项目施工供方负责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方和/或工程部复捡人员复测且确认达到精度要求后方可施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施工或安装供方应在测量开工前编制《施工测量任务书》,送交项目监理方审核后交工程部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测量;同时必须妥善保护水准网点和座标网点;

项目监理方应按《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施工测量的仪器、设备和测量人员的资质予以验审,使其设备的等级精度、测量误差精度和技术要求都符合电力建设相关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项目监理方应对施工测量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测量成果报工程部确认。

工程部应保存所有测量成品和检查记录。

6.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控制

现场施工安装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必须是已经过进货检验并证明是合格产品,未经进货检验、试验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不允许使用到工程项目中;工程设备、材料质检应执行《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

在特殊的情况下,对设计的工程材料若需采用代用措施,施工方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执行《工程材料代用审批制度》,同时应满足规定和要求。

现场施工安装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应执行《施工现场设备、物资管理规定》,保证其不被损坏。

6.10开工项目的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报工程部认可;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产品/服务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当不合格品已构成质量事故,应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单位工程查验合格后,应及时申请验收,执行《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

工程部应保存各项检查、验收记录。

土建项目交付安装前,项目监理方应按《项目中间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有关记录送工程部确认,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基建管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过程的工作。

6.11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按《项目管理软件》(P3)执行。工程部配合计划部做好数据采集和管理。

6.12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过程除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检查验收外,还应按《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及《质量监督检查和记录规定》的要求执行质量监督

;前者由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后者由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大纲"规定的质量监督检查点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开展下一阶段施工、安装工作。

工程部应保存质量监督检查所有记录。

6.13机组的分部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控制

根据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要求组建"启动验收委员会"和"试运指挥部"。机组试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由"试运指挥部"负责,并贯彻《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启动验收委员会"和"试运指挥部"按各自的要求和分工开展工作。

当施工安装分部系统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分部试运。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送项目监理方审核后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实施。

机组的分部试运控制,具体执行《机组的分部试运管理规定》。

机组调试工作的供方进入现场开展调试工作之前,应编制调试大纲、系统和设备调试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等系列文件,送项目监理方审核后,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项目监理方应对调试供方的人员资格、设备等予以检查并报生产准备部、计划部确认。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在所有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启动验收委员会"听取并审议"试运指挥部"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启动验收委员会"协调整套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事宜(重点为电力网负荷调度)。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控制具体执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生产准备部应保存机组的分部试运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所有质量记录。

机组完成满负荷168小时连续试运行、移交试生产。

机组完成满负荷168小时连续试运行后,须由质监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并召开启动委员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办理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办理移交试生产的签字,并在试生产期完成:

?机组主要的性能试验和合同规定的机组性能考核试验及辅机性能考核试验;

?以达标投产建成示范电厂为目标的要求,继续进行试生产阶段消缺完善工作;

?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

?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消缺、完善。

?移交规定的技术资料

工程部应将所有保存的技术资料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期限按国家对重点工程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6.14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图绘制和移交,执行《工程竣工图编制规定》;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和送审;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签证手续。

7相关文件

《监测和测量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设备、物资管理规定》

《项目中间验收管理规定》

《机组的分部试运管理规定》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图编制规定》

《工程调度会议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8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流程图

篇5:建筑公司计划统计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计划统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工程建设的计划统计的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总体利益,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基建计划编制和统计报表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3职责

3.1计划统计过程管理是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2计划部是公司基建计划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公司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应配合计划部作好计划统计过程的管理;

3.4各供方参加工程建设均应根据公司的基建计划来制订本单位的生产计划,并接受计划部的指导。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基建计划的内容

基建计划是工程建设管理各个方面的总计划,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都应服从这个总计划。

基建计划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投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及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专项计划。

4.2基建计划的编制

4.2.1基建计划编制原则

基建计划应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一级网络进度进行编制。

进度计划主要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一级网络图。

投资计划主要是编制分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各分项投资额和工程量、形象要求等。

4.2.2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编制

一级网络图由计划部组织,会同工程部、物资部、项目监理和相关供方共同编制。

一级网络图完成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后出版。

一级网络图出版后,应召开各供方主管会议,传达、布置,并进行动员交底。

项目监理方组织各供方根据一级网络图编制本单位二级、三级网络图,二、三级网络图应送项目监理、计划部、工程部、物资部会签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级网络应报送计划部备案,作为公司对供方工期考核的基本依据。

计划部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关键网点或某一系统,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阶段性网络图。

一级网络图一般不进行修改,如必须修改,计划部对一级网络图进行的修改须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下一版出版后,前一版失效。

网络图的编绘应采用MIS系统软件规定的格式,建立电子版。

4.2.3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年度投资计划是将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总计划投资额按上级对建设工期的要求对建设期按年度作出投资分配计划,然后逐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应根据公司当年的工程形象目标,按照施工进度,一级网络图进行编制。

年度投资计划按概算科目逐项列出应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投资额,并附有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年度投资计划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集团公司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深度要求进行。

年度投资计划由计划部负责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项目监理参加,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定后上报顾客批准;批准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是全年投资控制的指导性文件。

各供方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自己的施工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调整,应在当年四季度向原审批单位申请,经同意后编制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仍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应采用计算机技术,正式出版的文件应建立电子版。工程计划、阶段计划及月、季、半年计划的编制应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排及时编制。

4.3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根据一级网络图和年度投资计划,各职能部门、参建单位应做好本部门、单位计划安排,切实保证总体计划的完成。

计划部应将计划执行情况随时报告公司领导,必要时要出定期简报或专题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形象、工程量完成情况、设备到货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计划部负责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管理。各种计划文件的原始资料、上级批文、会议纪要、工作成果、各种台帐均应分类存档,由专人保管。

计划部根据工期计划和投资计划进行网点考核,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确认其完成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

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必须制度化,计划部负责制定制订奖惩办法,使计划完成的好坏与部门和职工及各供方的利益挂钩。奖惩办法应经基建副总经理批准。

计划执行过程应采用计算机技术,纳入公司MIS系统统一管理。

4.4统计报表编报制度

4.4.1供方的施工统计月报

统计报表按月由相关供方填报,每月26日填报当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工作量。月报格式见附录。

供方月报表须经其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供方月报表应按工程概算栏目填写。

供方月报工程量应真实、准确、及时,防止提前超报或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

供方统计月报应按时交工程部和项目监理审核工程量及投资额后,交计划部,计划部核定投资完成额后汇总。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计划部编制基建工程投资完成月报,经项目监理会签后,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12月的月报不单独作汇总月报,而直接出版当年年报。年报经项目监理和总经理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计划部出版的月报和年报应有编制说明和形象进度描述。

计划部出版的月报和年报应装订成年合订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归档,一份留计划部备查。

公司出版的月报和年报均应建立电子版备份。

统计报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仅作为控制拨付款及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的依据。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年度投资计划表》

《基建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月报表》

7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流程图

A.1进度计划编制流程图

A.2投资计划编制流程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