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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气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审批、登记、销案管理与考核内容。其目地是为了加强电气临时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电器临时线而发生触电、火灾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各单位电气临时线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电气临时线管理的领导工作。

2.2安监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临时线架设申请进行审批,对各单位的临时用电审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凡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填报《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说明使用临时线的原因,地点,线路以及预计使用时间,接线人应具备相应资格,保证满足该作业的能力和技术要求。

2.3机械动力厂负责电气临时线数设的技术指导工作。公司各单位需要敷设临时电源线,应提出申请,由机械动力厂负责敷设拆除。

2.4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临时用电线路

?指因生产、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架设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气线路。

4?管理内容

4.1?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4.1.1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持临时安装方案或者简图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JHAJ029),经机械动力厂、安监部安全技术专员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4.1.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由取得电气安装资格的电工实施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临时线安装标准,安装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每天应有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和解决,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能超期使用。

4.1.3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监部办理销案手续,不办理销案的,按违规使用处理。

4.1.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电源线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和使用单位对临时线安装与拆除的规范性及安全性负责。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者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编制用电设计方案,经审批,安装后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确认,使用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危险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移动式电源箱或在指定的配电箱、柜、板上供电。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

4.2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2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临时线,由使用单位安技员负责审批、备案并监督管理。使用超过24小时的,由机械动力厂和安监部审批。临时线审批超过30天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2.3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0.3m。

4.2.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设置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置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2.6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窗户、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2.7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架设临时电线路。

4.2.8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3考核

4.3.1凡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1000元,责任者300-1000元。

4.3.2发生架设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或未办理延期续的期临时用电线路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单位领导500元,责任者200元。

4.3.3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建设临时用电线路,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领导1000元,责任者500元。

4.3.4已安装好的临时线路,用电单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处罚责任人500元。

4.3.5外来施工单位架设临时线未进行审批,或架设不合格用电线路等违反规定行为,按照上处罚金额从施工费用中扣除,同时对公司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失职失查行为相应处罚500-1000元。

5?相关文件

Q/PGG19.005-2012《安全、环保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Q/PGG19.021-2012《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T13869-92)《用电安全导则》

6?记录(表格)

JHAJ029临时电线路安装申请审批单

JHAJ030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

篇2:架设临时线路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用电管理,确保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架设临时动力线和照明线。

2、因生产、生活急需,而又来不及安装正规线路,需架设临时动力和照明线路时,使用单位需填写“临时线路安装使用审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安全科备案后方可架设。

3、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长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4、所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临时接线安全技术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管理。

5、临时线路用完后,要立即拆除或改正规线路,并通知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检查验收。

篇3:临时线管理制度范文

1.申请批准手续

1.1凡厂区内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安装照明、焊接、运输、起吊及各类电机、电大的线路,均需申报批后,方可动工。

1.2临时电源线路,一般使用不超过十天,建筑工地的临时线,总开关到电源按正规安装,总开关以下装触电保安器,否则不能申请。

1.3临时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的装搪,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点,无电工操作证者,一律严禁安装拆装,否则追究该电工的责任。

2.临时电气线路装接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1电工在装接临时线时,必须严格查验手续,按领导批准范围操作,装接完毕应交使用者验收,并按期拆除,不符合手续应拒绝装接。

2.2临时线必须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选择正确,接头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2.3采用悬架式沿墙敷设时,户内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禁止在树上或肢手架上挂线,更不准在高压线或易燃易爆物周围架设临时线。

2.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交道处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需用杆和专用瓷瓶固定。

2.5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动,如确实需要,则需铺设地面上部位加可靠的硬质套管,管口半保护圈,防止移动磨损割袭电线。

2.6全部临时线路装置,必须有总开关,每一方线都要装容断器,使用电具一律装触电保安器。

2.7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要有良好接地。

2.8安装完毕的临时线,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其他电工和部门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使用。

篇4:临时线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LNG加气站生产、生活区域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使用临时线的,必须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2临时线审批手续由所属子公司负责审查与办理;;

3临时线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临时线申批表,临时线申批表应写明负责人、临时线线路走向、临时线的使用时间等;

4临时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临时线的搭接与架设,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6在禁火区域内因检修需要搭设临时线时,应该严格审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给予批准,但必须使用电缆或橡套电缆,并且临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7临时线在使用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管理,非施工时间应当断电;

8未经审批私自搭接临时线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篇5:电气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公司及相关部门,也适用外单位来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临时电气线路管理规定》。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向动力能源供应中心领取“临时电气线路审批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审查核实后,到安全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手续,方可架设使用。

4.2安全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电气安装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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