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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楼安全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了确保通信大楼保密、安全、畅通、生产环境的整洁,创建标准化管理文明楼院,特制定以下通信综合楼的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在本楼(院)工作的各单位、班组人员进出楼(院),应自觉佩戴工作牌,无佩戴者门卫可不让其入内,外来临时办事人员需到门卫登记后,由相关接待单位人员领入。

2、非在大楼(院)内工作的人员或无关人员以及需进楼(院)安装工程或维修人员,需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出入门证,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楼(院)内施工。

3、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大楼各房间内会客(包括亲属子女)也不得把与生产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外来人员需联系与业务等有关的事宜,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楼。

4、为了保证通信楼内通信设施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进入楼内,严禁各工作场所用电炉子、加热棒等取暖做饭和乱拉临时电源线。

5、通信楼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机房内,若发现有吸烟或乱丢烟头,扣罚有关单位或个人1000元人民币。

6、楼内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每名员工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会正确使用。

7、楼内建筑物不得随意更改,墙壁不得乱涂、乱画、乱挂,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相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得向窗外或从阳台丢物倒垃圾,各通信机房必须严格执行出人门管理制度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8、通信楼是我公司通信要害部位,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除值夜班人员外,其它人员均不得在通信楼内住宿。

9、为保证制度落实,严明纪律,以上规定作为对通信楼内各单位检查考核的一项依据,若违反其中条文规定(除第5条外)扣罚相关单位或个人500元人民币。

以上通知请全市各通信机房、相关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篇2: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定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强化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约束作业行为,根据**发电厂实际状况制订本规定。

二、规定具体内容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休息室以及检修班组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进入现场必须整齐着装,禁止穿拖鞋凉鞋、短裤背心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3、现场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得出现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长发和辫子必须盘在帽内;接触高温物体,必须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酒后或头晕目眩等身体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生产现场。

5、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农民工、临时工进入工作现场从事各项工作。

6、严禁不熟悉现场环境、不熟悉设备系统的临时工担任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7、外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生产场所参观;参观现场必须经领导同意必须由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必须衣冠整齐,必须在规定的参观路线内行走,禁止出入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生产场所。

8、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操作,必须持有“工作票”、“操作票”或“安全技术交底单”,不得无票作业。

9、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必须与运行联系,必须得到运行许可,不得擅动设备系统。

10、检修工作、运行操作之前,必须详细地认真地分析预想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点,必须事前加以控制和防范;作业人员、环境、使用工器具的状态、状况必须彻底清楚,必须具备安全作业的条件;过程中的动态危险点必须及时有效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将技术要求、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班成员必须熟记工作危险点,并在危险点分析栏后亲笔签名。

12、重大操作、险要作业,必须制定方案,必须有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三级审核;现场安全措施必须完善,工作时车间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监护。

13、严禁在工作过程中做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在工作现场嬉戏打闹,严禁擅自进入他人工作区域逗留。

14、生产现场工作休息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得摘帽、解扣、脱鞋或横躺。

15、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与工作场所、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16、检修工作的区域必须划分明确,必须设置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安全警示牌;检修工作区域内物品摆放必须符合定置管理,工作区域的行走通道必须明显标识。

17、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必须按规定断开电、水、油、汽、气、风等能源,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和制动措施。

18、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房间、容器、井坑工作,事先必须通风必须排毒换气。

19、检修、运行人员不准随意更改安全措施,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示牌、警告牌。

20、现场检修人员不准随意变更检修工作内容。

21、严禁在运行中或备用中的转动设备(如输煤皮带等)上坐靠、行走、站立。

22、检修工作人员、外施工作业人员不准乱碰乱动与作业无关的设备。

23、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实的盖板,楼梯、平台、通道、围栏、护板等必须保持完整。因检修工作需要而打开的井、坑、孔洞、沟道盖板、护栏等,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

24、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防止杂物,不准阻碍通行,尤其是消防设施旁边、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保证处理紧急情况的及时性。

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必须保证足够的亮度。经常巡检的地段、通道以及狭窄险要的地方光亮必须充足,且要有事故照明。

26、冬季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物顶部严重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以免压垮房顶。

27、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和起重工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

28、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围栏,以防碎片伤人。

29、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30、电气工具和用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使用时必须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或重物压在线上。

31、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32、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电压等级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且必须设专人在外面不间断地监护。

3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34、邻近带电设备和危险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必须不间断监护,不准擅自脱岗。

35、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

36、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7、进行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戴安全帽;起重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38、吊车、手拉葫芦与钢丝绳必须配套使用,必须保证承重安全和使用安全。

39、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铭牌规定使用。

40、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41、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

42、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逗留。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43、工作人员在饮酒或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44、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脚手架必须经检验合格,作业的工具、材料物品必须使用工具袋和绳索传递,不准上下抛掷。

4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做好防护措施;在无扶手、栏杆的高空构架上行走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进行高处悬空作业,临空面必须装设安全围栏和安全围网。

46、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不准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47、在6级及以上大风、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48、生产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管理制度,在生产防火区域不准随意动火、吸烟。

49、在禁火区、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防静电工具,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5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日常工作所需的小量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库房等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51、氧气瓶、乙炔瓶不准同车运输,不准采用滚动、脚踢等可能引起撞击的方式运输,运输时必须有固定措施。

52、工作时乙炔瓶必须站立使用,必须装设回火器;与氧气瓶至少保持8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至少保持5米以上距离。

53、电焊机一、二次线不能接反,二次线接头应包绝缘;电焊机、临时电源等停用要拉开刀闸;电焊机必须按规定接地。

54、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不准擅自使用电烤装置、电炉子;临时电源必须经过开关、保险、漏电保护器;检修电源箱二道门应上锁。

55、使用机床、砂轮、无齿锯、角磨机等要有护目措施。操作机床不能戴手套,袖口应系紧;不准戴手套抡大锤或擦拭转动设备。?

56、线路登杆作业前,必须仔细核对线路标志,必须进行验电操作,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57、电气防误装置不准随意解除,必须严格执行防止误操作管理规定。

58、厂内机动车辆不准违章搭载人员;驾驶证与驾驶车辆要吻合;不准无证驾车、私自驾车、酒后驾车、客货混装。

59、无特殊作业证的人员不准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不准私自操作、检修特种设备设施。

60、对违反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的各种违章行为任何人都要及时制止。?

61、本规定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热机、电气安规中相关规定。

篇3:机关人员安全工作规定

严格遵守《非电气作业人员用电安全规程》。进入厂区不得穿裙子、短裤或高跟鞋。厂区内骑自行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在禁行区内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地点,禁止乱放。驾驶机动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内及其所管辖区域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接来历不明或使用非本厂供给的用电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办公室内的所有用电设备(监控设备除外)。进入车间或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严禁穿着色彩鲜艳的服装,禁止穿高跟鞋、凉鞋,严禁披大衣、穿风衣等。在车间内必须走安全通道;没有安全通道的,行走道路必须保证是安全的。不熟悉的道路不得单人行走,必须有熟悉的人带领。从事设备检测、检验、检查等工作时,必须参照《检修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禁止对不了解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设备进行工作。从事摄像、照相等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车间及有班组的科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班组的周五安全活动,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外来客人进入车间前,带领人员必须对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临时配给安全帽。客人多于五人的,必须有两人陪同,前后各跟一人,防止客人走失。带领客人进入车间要走安全通道,在其他地方行走时,距离设备必须保持在一米以外,不得带领客人到不能满足要求的区域。要制止客人触摸设备、用电器等,对客人的安全负责。严禁私自带领客人进入车间。

篇4:电气安全工作规定范文

一、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随身配带验电笔。倒闸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

三、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四、电气设备除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拆动、安装和维修。

五、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应采用12伏。

六、装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按“一机一闸一保”制安全规定执行。

七、电气设备与线路进行工作及其倒闸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八、电气设备各种保护继电器,避雷器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活好用,符合有关规定。

九、变电所和配电间应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接地线、警告牌和临时遮栏等安全用具。

十、变电所和配电间应根据需要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十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因故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二、进行电气工作前(包括进行电气工作的任何工作: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巡回检查等),工作人员必须清楚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严禁无任何安全措施和工作票进行电气设备上的任何工作。

篇5:风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3****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2安全文明施工方针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各级安全职责。

3安全管理目标

3.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害事故;

3.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无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坍塌事故。

3.6年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且重伤率不得大于0.5‰

3.7班组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3.8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用水用电,逐渐降低水电消耗。

3.9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原材料,逐渐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10现场施工、办公及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分捡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11科学环保的管理现场,最大限度的控制噪声和扬尘。

4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与控制

4.1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安全工作的目标,体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原则。

4.2推行安全工作目标与职工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加大安全奖励及处罚力度,增强员工和职能部室的自我约束力。

4.3推行安全目标三级控制方式

4.3.1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3.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重伤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4.3.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

5检查与考核

5.1对本制度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结合部门的年终总结进行检查与考核。

5.2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经济挂钩,奖罚兑现。

6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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