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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安全防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配电室与外界相通的入口,应安装金属防护门,保持锁闭;窗户应加装金属栅栏。张贴“闲人免进”标志。

2、电工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根据设备容量,合理配备值班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异常情况,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5、配电室内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

8、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等进行清扫。

9、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工作人员应熟知消防报警程序、消防器材存放位置、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0、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均不得单独越过栅栏,并进入设有栅栏的高压设备上工作,以免发生事故。

11、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电缆沟内应定期投放鼠药。

篇2:高低压配电室的巡视检查制度

1、高压设备巡视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距离,当电压等级为10KV时,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小于0.4M天遮栏的不小于0.7M;

2、遇雷雨天气和接地故障发生时,要考虑跨步电压,穿绝缘鞋,且离接地点远一些;

3、巡视设备时一般不处理发现的缺陷,只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要动手独自理;

4、设备巡视采取的措施:

1)听:主要听设备运行的声音是否正常;

2)看:主要看设备的外观和顔色变化有无异常,仪表数字显示有无异常变化;

3)闻:主要闻有无绝缘材料在温度升高时的烧糊气味;

4)检查有无小动物运动痕迹、漏雨、进水现象;

5)检查电流、电压、温度是否正常;

篇3:高低压配电室安全运行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熟悉高低压配电设备状况、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未经部门主管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3.值班人员必须密切关注高低压配电柜电流、电压、功率因素等参数,严禁变压器、开关超负载运行。

4.对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勤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精心维护和保养好设备,确保正常安全供电。

5.配电设备的倒闸操作必须由值班人员单独操作,其他在场人员只做监护,禁止两人同时倒闸操作,以免发生错误,倒闸完成后填写记录。

6.配电设备检修尽量放在不影响居民使用的时间内进行,并提前24小时向使用部门发出停电通知,突发性情况停电时须做好解释工作。

7.高低压配电室的每台电气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8.保持高低压配电室内消防设备的完好齐备,保证应急电源在紧急情况时投入正常使用。

9.严格禁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进配电间;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10.做好高低压配电室的防水、防潮工作,预防小动物类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11.保持高低压配电室的设备外表与环境洁净无尘。

12.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巡视记录与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3.操作规程和完全生产规则,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14.增强保密观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配电房设备情况。

15.以上制度,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失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篇4:配电室安全作业规定

一、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变(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干部、临时工等)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贡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二、工作人员变(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得在变(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

四、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常用的携带型仪表。

3、急救箱。

4、手电筒。

5、有效的消防器材。

6、熔丝管及熔丝。

7、各种瓷瓶瓷套管。

8、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

五、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六、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按规定路线进行)

八、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或装设遮拦。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在完成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后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九、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年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

十、变配电间门口应设置防鼠挡板,工作人员进出变(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十一、应保证变(配)电室内的屋顶无漏水现象,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电缆沟无进水等。

十二、变(配)电室内、院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十三、变(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他用。

十四、变(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篇5: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工作规范

[摘要]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颁布的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台的法规性文件,无疑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企业在新形势下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上了一道安全锁。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颁布的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台的法规性文件,无疑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企业在新形势下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上了一道安全锁。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规定》要求电力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应当以合同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安全标准,并在设备及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内对其负责,还要禁止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扩散。

作为电力企业本身也要加强技术管理来提高电网的安全性,此外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联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确保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都要认证加密。对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评估资料和评估结果,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建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据了解,电力监控系统比较复杂和庞大,安全防护的相关组织机构也比较庞大,要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个人整合在一起,发挥集体的力量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要理清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等的责任,成立符合实际的安全防护组织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规定》指出,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在方案实施方面,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必须经本企业的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由上述机构验收。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另外电企还需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应急处,当遭受网络攻击,生产控制大区的电力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以及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另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制度,采取以自评估为主、检查评估为辅的方式,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

此外《规定》还提出,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应当禁止选用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检测认定并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加强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关键是要建立技术标准

企业的发展最终是要靠技术,电力企业的安全防范管理也一样,最终是要靠技术来解决。为此《规定》特意指出要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当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安全接入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中其他部分的联接处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生产控制大区的业务系统在与其终端的纵向联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VPN)等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安全区边界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保证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的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安全防护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技术进步来解决,有了技术标准体系,就可以使全国范围的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有所参照;再次要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真正的落脚点还是在企业,需要采用技术监督手段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护能力;最后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系统内人员的技术能力。

技术与管理并重

据了解,第14号令附件《发电厂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在原来“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防护的内容;同时在原来火电和水电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生物质等新能源形式的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从发电企业角度来看,《规定》改变了原来仅用隔离的方式解决电厂监控系统安全威胁问题,要求企业通过安全加固、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备份、入侵检测等手段,进行多层面的信息安全防护。

此外,电力监控系统加强安全防护的重点是要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和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除了构筑边界安全防护网,还要特别注重内部的安全防护能力。除了依靠安全技术,更要重视安全管理,两者不可偏废。《规定》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价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必将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入贯彻和落实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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