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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盖章规定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工作票一经登记必须盖章留存(章的几何大小要统一)。

2、“未执行”章加盖范围:工作票登记编号后,由于某种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照常进行,此时不论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签字许可手续,均加盖“末执行”章,并由许可人在“未执行”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3、“作废”章加盖范围:(1)工作票在登记接收后发现票面存在严重错误或在检修过程中发现工作严重违章,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2)工作票超过值长(调度)批准的有效期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该工作票加盖“作废”章。(3)由许可人在“作废”章下部注明原因,并有签名、时间。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4、“已执行”章加盖范围:工作全部终结的工作票;已经开工但由于特殊原因该项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的工作票;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没完的原工作票。盖章位置在工作内容栏右下方(不能出格)。

5.1检修工作结束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还没有恢复,检修运行双方只能办理工作验收、工作票签字结束手续,检修工作负责人将所持工作票交回,此时运行许可人员不能在检修工作结束的票面上加盖“已执行”章,而是留存在票夹中(并在值班记录中写明**工作票结束,安全措施没有恢复),只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恢复以后(即工作票终结)才允许运行许可人员在该票上和工作票登记本上加盖“已执行”章。

5.2电气一种票“终结栏中值班负责人”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后才允许签名、才允许在票上加盖“已执行”章;热机工作票、电气二种票只有在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后,由恢复措施班组的工作许可人在票面上加盖“已执行”章(并在值班记录中写明**工作票终结,安全措施全部恢复),工作票放入票箱中。

6、动火工作票盖章同样执行以上规定。

7、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内容”栏必须加盖与工作票相同的章。

篇2:工作票统计及考核规定

1、执行完了的工作票(含安全措施交底单)由各专业运行专工收回审查,按票号规范装订成册保管三个月,并在每月2日统计合格率后(只对“已执行”的工作票统计合格率,“未执行”、“作废”票只统计数量,不计入合格率;统计月工作票合格率公式=月合格总票数/月已执行总票数×100%)上报厂安监部门,其中热工、继电专业的安全措施操作票由本车间专工统计上报,同样作为两票合格率统计。

2、厂安监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票统计结果及时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统计检查不认真的厂部将严肃处理。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工作票,厂部将进行考核:

3.1工作任务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3.2?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3.3?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3.4?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3.5?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3.6?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

3.7?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3.8?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3.9?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3.10?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3.11?“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误。

3.12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

3.13它违反安规及有关规定的。

3.14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救助站制度

篇3: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评价制度

第一条、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二条、上述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栏、安全措施栏、时间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2、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

3、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未办手续;

5、工作内容不具体,工作地点不明确。

6、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7、安全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8、安全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绝措施时,未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等;

9、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10、第一天开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工作现场没有监护人;工作现场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11、提前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12、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

13、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14、工作票丢失和破损严重。

15、“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

16、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行填写、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且没有在危险点分析栏签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具体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清晰正确。

18、外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没有在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的。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3日前应统计出工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工作票进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厂工作票合格率应以运行部门为准,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终结后,委托部门应负责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第四条、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五条、下述条款未尽事宜但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丢失;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操作术语错误;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五条(七)款规定者例外);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未经批准解锁操作;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第六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废”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门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不合格操作票应简要注明原因,检查人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1日前应统计出操作票合格率,报厂安监部门。厂安监部门应对各部门的操作票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该部门上报的合格率,则应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该月(年)已执行合格的票数

月(年)合格率=×100%

该月(年)执行的总票数

式中:该月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十该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

操作票以完成一个操作任务为一份票统计。

篇4:工作票管理办法

工作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工作票的管理与执行,保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发电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1.3本办法适用于大容公司各投产电站。

2.填用工作票范围

2.1在电站范围内进行一切生产设施、设备、各系统所属自动装置、保护回路和表计、仪表、遥控、检测电子回路等的检修、维护、试验、消缺、技改等工作,进行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上述工作对象的门、柜、围栏维修等工作或在设备周围、附近进行有可能对设备发生影响的其它工作,均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2.2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经分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当值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如果设备损坏比较严重,4小时内没有恢复的,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2.3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需要动火时,必须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

2.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2.4.1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4.2室内外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3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要做安全措施者。

2.5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2.5.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5.2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5.3二次系统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5.4转动中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2.5.5自动装置、电动机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2.5.6非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5.7维护人员对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

2.6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2.6.1发电机(机械部分)和水轮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6.2调速器、压油装置以及油、水、气管路上的工作。

2.6.3各种水泵,高、低压气机的检修与维护工作。

2.6.4大坝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2.6.5全厂水工建筑与运行有关的检修维护工作。

2.6.6与运行设备邻近的土建修缮工作和坝前取水口处的作业。

2.6.7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当班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

2.6.8需要运行当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6.9不适于用一种票、二种票的作业。

2.7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2.7.1在下列场所动火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2.7.1.1油区及油库围墙内。

2.7.1.2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设备。

2.7.1.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品仓库。

2.7.1.4变压器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

2.7.1.5发电机、水轮机转轮体内。

2.7.1.6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2.7.2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门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工作票人员条件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要求具备的条件,其资格只能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书面授权或认可为准。

3.2外单位来人进行有关工作,应由主管部门办理工作票,并由该部门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外单位人员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3.3在建工程涉及与已交付运行系统、设备的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书面授权,经工程监理、工程管理部批准,且经公司技术安全部备案。

3.4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3.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能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

3.6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3.7动火执行人应是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书面授权的人员。

4.工作票各人员安全责任

4.1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4.1.1工作必要性。

4.1.2工作是否安全。

4.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1.5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2?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4.2.2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维护工作。

4.2.3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对工作班成员予以必要的指导。

4.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

4.2.6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4.2.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4.2.8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4.2.9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2.10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4.2.11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4.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3.4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4.3.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3.6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4.3.7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哪些设备带电,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4.4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4.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4.4.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5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相互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4.6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4.6.1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6.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4.6.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6.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6.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应无残留火种。

4.7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4.7.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4.7.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7.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7.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8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工作票填写

5.1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应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2工作票只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管理制度》、《调度规程》等规定术语填写,安全措施填写顺序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3工作票所填写日期、工作票号为两位数编号,年份为四位数,外其一位数起。

5.4工作班成员人数在2人及以下的,应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超过2人,应填写2人姓名等共多少人,总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5.5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当值运行人员,不得充当工作班成员,也不得签发工作票,只能接收和许可工作票。

5.6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使用同类工作票作为附页填写,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并与对应工作票执行相应措施。

5.7计划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填写,严禁明显超计划工期填写计划工作时间。

5.8除电气二种工作票外,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及补充措施栏严禁填写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有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时,填写至工作票备注栏内。

5.9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并应填出设备的双重编号,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在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可用括号填写分项工作内容)。

5.10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补充安全措施)应根据工作现场和实际情况拟定,要求详细具体,不得采用如“注意安全”、“与运行联系”、“停电”、“关阀门”等词语。在最后一项安全措施项目后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5.11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每条措施均应有序号,并具体写明停电设备的名称、编号及应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已拉开关和刀闸),应拉操作直流电源(包括直流合闸电源),应合接地刀闸的名称、编号及具体地点,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等。悬挂标示牌应注明具体地点及种类名称。措施栏目出现空白行,要紧顶第一空白行最左端盖“以下空白”章。

5.12第一种工作票之第十一项备注栏的填写

5.12.1保留带电部分的设备名称、位置、编号及所带电压等级情况,值班人员须根据现场实际填写,为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所做的补充安全措施亦应填写清楚。

5.12.2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或问题,如增加的工作票附页。

5.13机械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3.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气系统,对检修设备排压等);

5.13.2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示牌;

5.13.3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5.13.4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5.13.5防止检修人员中毒、气体爆燃等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13.6检修工作安全措施项目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5.14?机械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

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5.14.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5.14.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5.14.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14.4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

5.15?机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

5.16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在办理开工时统一进行编号并登记在相应的工作票登记本上。工作票的编号按以下执行:

A水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编号为:?01—**—**;

B水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编号为:?02—**—**;

C水电站水工、机械工作票编号为:03—**—**;

D水电站各种动火工作票编号为:?04—**—**;

E水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编号为:?05—**—**;

上述编号组成中,中间两位数为月份,末尾代表序号,应从01编起。

5.17危险点预控卡的编号应与相应工作票的编号一致,为同一编号。

5.18工作票对应“危险点预控卡”所列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为可执行的措施,严禁已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项代替安全措施。安全交底人为工作票签发人。

5.19“危险点预控卡”的填写

5.19.1应针对工作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工作时间等,结合有关的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认真填写。

5.19.2应在危险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四个方面、三个层次”来开展(四个方面是指:人员、环境、设备、管理;三个层次是指:工作前、工作过程、工作结束)。

5.19.3重大、复杂作业项目和事先已制定、审核、批准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方案应在工作开始前下发到部门、班组,便于提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和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填写“危险点预控卡”。

5.20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装设应填写具体的接地点,并在已做措施栏内注明接地线编号;“接地线共**组已拆除”栏必须填写是否拆除,若没有拆除则应写明没有拆除的原因。

5.21第二种工作票中“工作条件以及安全措施”填写时应分成二部分填写:一是工作条件是否停电,另一部分是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6.工作票签发

6.1工作票在填写完后,由工作负责人联系具备相应签票资格的人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授权或认可人员签发工作票。

6.2签发人不在现场时根据情况调整作业时间待工作票签发后再行作业,紧急工作必须由当班值长征得生产负责人同意并由其电话签票,电话签发的工作票需指定专人进行作业现场监护。

6.3已签发工作票需调整安全措施措施需由签发人确认调整后的安全措施得当无误,并同意补充后方可进行。严禁将未签发工作票许可开工。

6.4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6.5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填写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负责人不得自行签发工作票。

6.6同一时间内,不允许一个人既是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又是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如需要该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作为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时,应变更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变更时间、被变更人姓名等)记录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且应分别签名。

6.7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因工作需要该工作负责人担任另一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时,如时间不超过4小时,可暂终止该项工作,收回工作票,办理另一份工作票;当工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如时间超过4小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7.工作票接收

7.1工作票经策划、填写、签发以及完成必要的检修准备工作后送达中控室,由当值相应岗位的运行人员接收(电气一种工作票由值长接收),接收后做好相应的记录、签字并开始工作票许可的相应准备工作。

7.2收票值必须严格审核工作票,严禁许可未经允许的工作或不具备工作条件、措施不合格的工作票。

7.3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7.4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5机械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7.6运行值班负责人对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签名,送票人必须待工作票审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7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7.8运行值班负责人签收工作票后,应记入值班记录。

7.9收到工作票审核无误后收票值准备对应操作票,确认操作票内容与工作票所列措施无误后填写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8.工作票许可

8.1开工许可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由当值值长指定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开工手续;重要工作值长应向许可人交待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8.2工作票许可前工作票许可人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对所有措施现地进行逐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许可开工

8.3即将许可开工的工作票与已许可开工的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得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不得同时发出。

8.4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及完善补充措施完整地填入已做安全措施栏内,不得只填写“措施同左”或“所要求措施已做”等。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的相关术语做以下统一规定:

断路器(一、二次各类电源、电压开关):已断开/合上;

刀闸(含二次回路小刀闸)、接地刀闸:已拉开/合上;

接地线:已装设/拆除;

一次设备连接线:已断引/接引;

装置面板开关:已切除/投入;

熔断器(一、二次各类熔断器):已取下/装上;

跌落保险:已拉开/合上

选择开关、操作把手:已置“**”位;

二次插件、插头:已拔出/插入;

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已停用/投用;

单个保护、保护压板、出口压板:已退出/投入;

空气围带:已退出/投入;

事故配压阀、急停电磁阀:已投入/复归;

锁锭:已投入/拔出;

阀门:已关闭/打开。

9.工作间断

9.1检修工作中,需启动试验检修设备时,如影响其他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应征得其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许可人暂时收回工作票后方可开始试验。试验中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工作间断的规定。

9.2电气一次设备的高压试验严禁与该设备的其他检修工作同时进行。

9.3检修期间动作导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需动导叶时,由检修方指定专人或相应的工作负责人执工作票与运行当值值长联系。

9.3.2动作导叶前,运行人员收回其它相关工作票(动作导叶对其工作有影响者)。

9.3.3动作导叶时,发令人(指定联系人或工作负责人)与操作人(运行配合人)之间需保持通讯畅通。

9.3.4动作导叶时,蜗壳、水车室内禁止有人逗留;蜗壳进人门、水车室处检修工作班应派专人看守,防止有人进入;水车室内控制环、连杆、拐臂处严禁站人;蜗壳、水车室内确需进入工作时,应征得指定联系人及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

9.3.5导叶在全开及全关位置有人在底环工作时,必须关闭调速器主给油阀,且在阀盘处悬挂“禁止操作”标示牌。

9.3.6二次回路联动试验时,应将有可能引起导叶动作的各点断开(或确保导叶不动作);二次回路试验需实际联动导叶时,应与导叶动作试验同等对待。

10.工作票的延期

10.1工作票在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运行当值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时间在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计划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10.2工作票的延期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运行值长双方确认,并分别签名后方可开始工作;值长应做好记录。

10.3影响调度批准检修工期的设备延期应征得调度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10.4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办理,应重新开票签发,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工作票的终结

11.1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通知运行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验收,必要时通知部门主任或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11.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技术管理人员现场验收检修质量合格、检查卫生清扫干净且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运行人员可拒绝办理。

11.3检修设备检查验收完毕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作全面、详细的作业交待,其注意事项如下:

11.3.1交待设备的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试验结果、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等,且必须明确可否投入运行;

11.3.2经过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或设备异动,如无明确的文件、图纸、资料,还应交待设备异动及主要性能变化、保护或自动装置工作情况、运行操作需变更的情况等,二次回路变更应附图详细说明,其它工作应运行人员要求时亦应附图说明。

11.3.3对设备有关定值的变更情况详细交待;

11.3.4存有暂时无法处理的缺陷,应征得公司安全技术部专责及运行维护部主任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的同意,并交待未消除原因及其影响。

11.3.5所有工作票的交待均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两方签字认可。

11.4每日工作结束后须将工作票交回中控室,收票值需对工作现场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交票人姓名、交票时间、工作票名称、现场情况等内容记入值班记录本内。次日发票时发票值需再次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并将发票情况记入值班记录本内。

11.5作业交待完毕后,由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许可人加盖“作业完毕”章于备注栏居中处,工作票方告终结。

11.6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前,严禁将检修设备改变状态。

12.工作票的保存及上交

12.1工作票办结束后,工作票第一联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在中控室,第二联由各专业统一管理。

12.2每月月底由部门安全培训专责统计开工、结束工作票并分类汇总。

12.3运行维护部将结束工作票保存1年后交至档案室归档。

13.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13.1每月3日前,部门技术员将上月的工作票进行分析、合格率统计。每月5日部门将上月的工作票合格率和不合格票原因分析进行部门内部考核通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所有工作票及合格率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工作票月合格率=已结束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结束工作票总份数*100%

13.2凡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统计为不合格:

13.2.1应填写项目未填写;

13.2.2未登记、注销,未填写部门、班组名称或按格式要求未填写工作班成员、人数,编号错误;

13.2.3未按规定签名者;

13.2.4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者;

13.2.5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张工作票工作者;

13.2.6工作票已到期而未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者;

13.2.7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办理延期手续者;

13.2.8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而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者;

13.2.9使用术语不合规定、含义不清者;

13.2.10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时间与实际工作不符者;

13.2.11工作票开工、结束未到现场办理者;

13.2.12安全措施不齐全、不确切者;

13.2.13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未注明编号者;

13.2.14已执行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者;

13.2.1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者;

13.2.16工作班总人数只有一人者;

13.2.17工作票保管不善、丢失、损坏、乱画、污秽不清者;

13.2.18工作票结束后未按规定加盖“作业完毕”专用章者;

13.2.19工作票未按正常程序执行或违反有关工作票办理的规章制度者;

13.2.20其它方面不合格。

14.?附则

14.1本办法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制订、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1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术语定义

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的组织措施。工作票是准许检修人员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检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2.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无论端部引伸到什么地方,均作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全部停电的工作: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部分停电的工作: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4.不停电工作: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危险的工作及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篇5: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本项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期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本项目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检查考核及管理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3.1.引用标准:

3.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相关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工作票技术规范》。

4.专用术语定义

工作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工作票的分类和使用范围

5.1.工作票的分类

5.1.1.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

5.1.2.凡在运维公司代管区域内进行的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必须按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办理对应工作票。

5.2.各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5.2.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5.2.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1.2.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2.2.1.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2.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2.2.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5.2.2.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和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2.2.5.非当值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5.2.3.热力机械工作票

5.2.3.1.锅炉本体、过热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2.燃机各系统的检修、清扫。

5.2.3.3.风道、烟道的检修和清扫。

5.2.3.4.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5.2.3.5.卸油、输油、储油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和清扫。

5.2.3.6.汽轮机本体、各类泵、热交换器、凝汽器的检修和清扫。

5.2.3.7.化学主要设备、各系统的管道、阀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8.生产场所、厂房、土建部分作业和起重设备的检修。

5.2.4.热控工作票

5.2.4.1.自动系统的各种调门、温度调节、水位调节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2.化学仪表的程控和总门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3.各系统温度元件调换。

5.2.4.4.汽、水、油流量测量故障的处理。

5.2.4.5.热控总电源、汽源的检修。

5.2.4.6.机组和各系统的热控保护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7.计算机系统有关输入、输出模件更换、检修、组态、维护和试验。

5.2.4.8.热工自动、保护、联动表计、程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

5.2.5.动火工作票

5.2.5.1.凡在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5.2.有关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参见CMEC项目部下发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6.执行程序

6.1.CMEC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根据不同的设备,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

事故抢修时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在记录簿中。

6.2.工作票工作程序

6.2.1.填写工作票

6.2.1.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签发人)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6.2.1.2.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机组运行状态、所在部门、班组。

6.2.1.3.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较多时可加附页,每项措施要对应写明序号。

6.2.1.4.安全措施填写必须根据系统逐一进行隔离,不能漏项。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关闭或开启的阀门,电源开关有编号的写明编号,必须写明电源开关拉至检修位或试验位置;电源开关和关闭的阀门必须填写应悬挂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写明全称和悬挂地点。

6.2.1.5.400KV变电所单一间隔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拦;在电子间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警示带方式将相邻的运行设备围挡;在厂用母线室检修开关柜内工作,应用警示带将相邻运行设备隔离。

6.2.1.6.填写工作票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果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画两道横线,把修改的部分写在横线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但关键词如:姓名、时间、设备名称、编号、开、关、拉、合等不允许修改,否则该份工作票作废。

6.2.1.7.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空余部分,应在空余部分第一行写上“以下空白”四字。

6.2.1.8.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6.2.2.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对应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

6.2.3.各分包单位完成工作票填写后,报CMEC项目部工程部对口专工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运维公司许可。

6.2.4.工作票的许可

6.2.4.1.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在工作票上进行补充。

6.2.4.2.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补充”字,不准空白。

6.2.4.3.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补充”。

6.2.4.4.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

6.2.4.5.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

6.2.4.6.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操作;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在工作票内填写安全措施,写明对应序号,在序号后打执行“√”。

6.2.4.7.工作票应有工作负责人亲自办理,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可以进行工作许可操作,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

6.2.4.8.工作票的编号:工作票为R(D/K)****-**-***。R字头表示为热机工作票,D字头表示为电气一次/二次工作票,K字头表示为热控工作票,****表示为年份,**-表示为月份,***-表示为票号,从001号开始,如R2016-11-001。

6.3.检修工作开始

6.3.1.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3.2.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认真和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并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分析的内容填在工作票的背面;最后由班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3.3.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3.4.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4.1.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6.3.4.2.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3.5.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6.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3.7.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6.4.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4.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4.2.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4.3.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5.检修设备的试运

6.5.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5.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5.3.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5.4.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5.5.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6.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6.1.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工作票的备注栏内将修后的情况,是否更换了设施或备件等进行简要注明。

6.6.2.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6.3.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验收。

6.7.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7.1.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无票工作。

6.7.2.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6.7.3.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报CMEC项目部审核后,对批准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将名单发放到运维公司和各分包单位。

6.7.4.同一人不允许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7.5.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电力生产企业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7.6.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不得使用“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化的词语,应详细写出哪些设备,采取哪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7.7.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与操作票一致)。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的遮拦,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8.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

6.8.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到运行值班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交给运行值班员。

6.8.2.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

6.8.3.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6.9.工作票的延期

6.9.1.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

6.9.2.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

6.9.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

6.9.4.检修设备如受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

6.10.工作终结

6.10.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0.2.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0.3.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进行工作终结。但是,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全部撤销前,工作票仍按未结束执行。值长要将仍需保留的部分安全措施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作详细交待。

6.10.4.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撤销后,工作票终结,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手写“已结束”字样。运行联由运行人员保存,检修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手写“作废”字样,并写明作废原因。

6.10.5.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值长(班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长(班长)的命令进行恢复措施。

6.10.6.对于工作许可人来说,只有当其手中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认真填写在工作票上,才为终结。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

6.10.7.凡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应向有关运行部门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10.8.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10.9.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后,有关负责人应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终结工作票。

7.职责

7.1.制度制订负责人:由CMEC项目部HSE组长担任,负责提交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7.2.制度执行人:本项目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CMEC项目部HSE组。

7.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7.3.1.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审核工作的必要性。

7.3.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7.3.3.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齐备和清晰,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

7.3.4.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3.5.监督检查现场工作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和完备。

7.4.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7.4.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7.4.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7.4.3.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7.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4.5.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7.4.6.审查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7.5.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7.5.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5.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7.5.3.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7.5.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5.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7.5.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7.6.值长应负的安全责任

7.6.1.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7.6.2.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6.3.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8.检查和评价

8.1.运维公司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总结。检查和评价内容如下:

8.1.1.运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到现场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8.1.2.工作票的检查包括:票面、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期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的检查。

8.1.3.各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CMEC项目部HSE组对全部工作票有权进行检查,每月项目HSE组以及生产各部门对工作票的抽查应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8.1.4.运维公司每月应对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将工作票整理后于次月3日前交到CMEC项目部HSE组处。

8.1.5.每月由项目HSE组审核、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

8.1.6.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工作票合格率=合格工作票的张数×100%

已执行的工作票的总张数

8.1.7.工作票合格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8.1.8.对工作票的统计情况及工作票的合格率,项目HSE组每月在安全简报上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票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票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

8.1.9.工作票应由项目HSE组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集中销毁。

8.2.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

8.2.1.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

8.2.2.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

8.2.3.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

8.2.4.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

8.2.5.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8.2.6.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

8.2.7.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写。

8.2.8.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8.2.9.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

8.2.10.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不写标示牌的全称、装设错误。

8.2.11.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打封线。

8.2.12.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

8.2.13.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

8.2.14.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8.2.15.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8.2.1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

8.2.17.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

8.2.18.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

8.2.19.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工作票负责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8.2.20.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8.2.21.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8.2.22.开工前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组成员不签字。

8.2.23.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或布置安全措施不合格。

8.2.24.现场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许可工作票。

9.反馈

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CMEC项目部HSE组,以便修改和补充。

9.2.本制度如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抵触的,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10.附件

10.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A3格式

10.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0.3.热机工作票A3格式

10.4.热控工作票A3格式

10.5.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

10.6.停、送电命令卡

10.7.工作票登记簿

所有工作票的检修联背面都要印刷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内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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