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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建设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试压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火工器材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不按规定搭设和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将施工项目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无证人员进行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2:供电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及在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3:油气集输储运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压力容器、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以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在集输站内向排水沟、电缆沟内排放油气,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6级以上风、暴雨、雷电等天气时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4:码头作业的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设备及其管线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在码头油气库区堆放、储存各种易燃易爆非生产介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携带火种和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油气库区、前沿作业区,严禁进入库区和作业区内使用手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车辆未经允许和未装防火帽进入码头油气库区和作业区,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和抢险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船舶靠泊码头或海上油气生产作业设施不按规定搭设跳板、安全网,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5:采油采气专业的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停抽油机从事检维修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加热炉、高压阀门以及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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