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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装置中小修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一、主题内容事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配电装置的中、小修标准程序。

本标准使用于本厂低压配电装置的中、小修标准程序。

二、检查自动开关、刀开关、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应无烧损,固定完好,运行无噪音。

三、检查熔断器:应符合容量要求,接触良好。

四、检查互感器装置:应符合仪表匹配,接触部位无氧化。

五、检查引出线:应符合容量要求,桩头无过热氧化,排列整齐。

六、检查母排:应无氧化,相色明显。

七、检查端子排:应编号完整正确,桩头无伤,弯曲方向正确。

八、紧固各部螺栓:无松动。

九、用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篇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原则,组织管理机构、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QB/YW206-33-2007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年7月16日

《***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1月

《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008年2月

3总则

3.1为了全面贯彻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标准》以及《***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加强***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检修、运行管理,提高保护装置检修、运行质量和正确动作率,保证电气设备及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2电厂成立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配备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在设备维护部设置继电保护班,作为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继电保护维护试验等日常工作。

3.3继电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生产总工的直接领导下,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代表电厂行施专业技术管理职责,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4本细则适用范围: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

4管理机构与职责

4.1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是电厂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电厂安生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生产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

4.1.1宣传贯彻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颁布的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

4.1.2组织并邀请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审核公司所属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审核继电保护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措施、投运试验方案。

4.1.3组织审定电厂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

4.1.4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考试考核上岗,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比武等活动。

4.2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是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由电厂安生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电厂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

4.2.1负责贯彻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反措及其它指示精神。

4.2.2监督、检查电厂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4.2.3负责电厂380V及以上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规划、技改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全面掌握继电保护技术状况,对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与管理责任。

4.2.4负责监督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规程、装置检验规程及年检、定级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4.2.5组织重大或疑难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4.2.6定期反映继电保护整体系统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及时提出处理及评价意见。

4.2.7按时向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提交各类报表、年度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3设备维护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继电保护班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执行机构,行政上受设备维护部领导,专业技术上除了受设备维护部领导外,同时接受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小组以及电网公司、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并主动加强与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科、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业务联系,其主要职能:

4.3.1负责编制年度保护装置检验计划,报批后并负责完成。

4.3.2编制保护装置试验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检验规程。

4.3.3配备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人员,负责保护装置整定计算。

4.3.4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检验工作并编写试验报告。

4.3.5按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继电保护工作总结。

4.3.6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绘制工作。

4.3.7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和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3.8整定方案、整定计算书及保护定值单,南方电网调度下发的系统综合阻抗书,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科下发的原始保护定值单等基础资料统一由继电保护班定值存放。继电保护科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原件及电厂最新下发的整定计算书和定值通知单由继电保护班专业人员阅读整理后交专人保管归档,并依据设备类型编号分类登记存放于原始定值单内。原始定值单复印件交工作负责人认真阅读,填写定值单执行卡,由继电保护班专业人员审核,继电保护班班长批准并签名后交工作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班长汇报执行情况,无误后由专业人员填写调度部门定值回执单。厂用定值由定值计算人员计算,逐级审核,总工批准,以下执行程序与调度部门下发的定值单相同。

4.3.9继电保护整定通知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编号、日期、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护装置类型、保护配置、定值、工作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员、备注等。一份整定通知单仅适用一台设备,相同设备不能复用一份整定通知单。

4.3.10归调保护装置整定值的修改,由继电保护班班长通知严格按照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在规定日期完成后向上级部门上报“定值更改回执单”。工作负责人将定值单复印件装订于试验报告中。

4.3.11保护定值更改工作结束后,按新定值单由工作负责人修改现场保护定值本。同时在运行人员处“保护交代本”上作定值更改情况书面交代,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分别在交代本上签字。班内及现场定值本由技术员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并同时将作废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撤消,严禁与新定值通知单混淆

4.3.12归调保护装置投运前,由当值值长根据保护定值本更改后内容与省调当值调度员进行核对。由当值值长在“现场汇报人”一栏签字,并在“当值调度”一栏填写省调当值调度员姓名。

4.3.13对于仍未执行的定值单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整理后交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于主系统及厂用系统未执行定值单内。

4.3.14对于未执行的定值单,待该定值单所列设备按计划更改定值时,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将定值单交工作负责人阅读无误后,执行更改定值工作。

4.3.15所有保护定值本均由继电保护班负责填写。

4.3.16班内定值本需动态修订,并按要求核对:归调设备保护定值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负责与定值单编号记录薄定值号对应检查核对。每年到省中调保护科进行两次核对,在定值本内登记核对日期及签名,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非归调部分各保护定值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依据最新定值通知单及定值计算书对定值本进行修订,每年进行两次,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

4.3.17现场各处定值本也需动态修订,每年春检、秋检期间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依据班内核对后定值本对现场各处定值本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在现场定值本内登记核对日期及签字,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确保其正确。

4.3.18生产现场所设保护定值是供运行人员阅读及与运行中设备定值核对所用,严禁运行人员随意更改、破坏。

4.3.19所有保护的定值校验工作必须以继电保护班内定值本中定值为准,严防误整定。对于可以打印定值的保护装置定值打印单及试验数据与定值单核对。

4.3.20所有继电保护工作均应向运行人员作书面交待,内容填写在“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交待本”上,内容包括试验或检修项目、变更情况、能否投运、遗留问题等本项工作事项,并要求双方(试验、运行人员)签字。

4.4岗位责任制

4.4.1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4.1的各项任务。

4.4.2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本细则4.2的各项任务。

4.4.3电厂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及技术监督工程师

4.4.3.1负责处理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及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的日常工作。

4.4.3.2负责审核保护装置检验计划、试验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检验规程、运行规程。

4.4.3.3监督检查保护装置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4.4.4.4及时掌握电厂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4.4.5负责审核电厂向调度部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各类报表。

4.4.4.6组织召开电厂继电保护专业会议。

4.4.4.7负责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

4.4.5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负责本细则4.3的各项任务。

5监督内容

5.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对象为电厂所属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母线、电动机、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及厂用电源等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与保护装置有关的交直流电源回路、热工回路等。

5.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6技术监督资料及档案管理

6.1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相关部分的目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

6.2常用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装置检验条例、装置评价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现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设备维护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国家及网、省公司下发的各种保护检验规程,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6.3电厂继电保护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

7运行监督管理

7.1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包括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继电保护主保护试验及操作试验三级验收管理办法、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继电保护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档案(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验收、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并采用微机管理。

7.2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管理工作应每季度组织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3对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吸收生产单位和制造厂家代表参加),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7.4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套方案及定值通知单的审核制度,确保定值通知单的正确性,严格执行值班员的保护定值核对制度及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程序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

7.5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

7.6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投运率、正确动作率、快速保护的运行率、录波完好率进行监督,对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7.7依据电网及本电厂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8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8.1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8.2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交由电测仪表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准确度。

8.3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上报本企业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对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来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

8.4使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

9监督报表及计划管理

9.1每月5日前,设备维护部负责将调度部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各类报表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安生部报出。

9.2发生事故后,设备维护部负责按规定将录波报告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电厂安生部报出。

9.3设备维护部负责按规定将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电厂安生部报出。

9.4电厂继电保护年度检验计划、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统计报表见附件。调度部门统计报表按其格式填写。

10检查与考核

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水力发电厂相关规定给予奖惩。

11附则

11.1本标准由***水力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11.2本标准***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起草。

11.3本标准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11.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高低压配电装置维护检修工作规程

1总则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10KV、35KV高压开关柜和交流0.4KV及以下低压配电装置。2完好标准2.1零部件质量2.1.1配电柜应接地良好(电阻不大于4欧姆);并有接地螺栓,以供携带型接地线用;2.1.2柜体上电器应达到安装和检修质量标准;2.1.3继电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无越级跳闸现象,每年春季或秋季对二次回路进行检查校验一次2.1.4仪表和信号灯装置齐全完好;2.1.5高压开关柜安全联锁装置齐全,动作准确可靠;2.1.6高压开关柜安全隔板齐全、牢固、网状遮栏完整,门锁完好,低压配电屏前后开门,两侧带护板、全封结构;2.1.7手车、抽屉推拉灵活,主触头和二次回路触头接触良好;2.1.8“四防”设施齐全2.2运行状况2.2.1在额定条件下能可靠运行;2.2.2主回路各连接点运行温度不超过70℃;2.2.3各电气元件在运行中声音正常,无异味,绝缘件无闪路、放电、破裂现象;2.2.4开关操作机构动作灵活,分、合闸和信号指示正确,安全联锁装置可靠;2.2.5备用电器设备应可靠、安全运行,并能及时投入运行;2.3技术资料2.3.1有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电气原理图、接线图、二次回路图2.3.2有全部电气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2.3.3台帐齐全、准确、及时、清晰2.3.410KV及以上配电柜应具有双名称编号,并在配电柜前后两面显著位置给予标注2.4设备及其环境1配电柜内外漆层完整、无积灰和油渍2配电柜内断路器、软起、变频、或其他配电设备如使用,应标明使用设备名称。3真空开关无闪络或漏气现象;4母排相色符合规定,相序与系统一致;5配电室内清洁,门窗完整,不漏水,地面平整,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电缆沟要封堵严密,室内照明齐全、完好,配电室内无杂物;6绝缘垫完整良好,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3设备维护3.1巡回检查的周期和内容1高低压配电室及110KV变电站每班检查四次,随时清扫,并做好检查记录;2遇到特殊情况时,如天气突变负荷猛增、大风、大雾、台风等,应每小时巡检一次,注:雷雨天气时不得接近避雷针、器;3检查内容:绝缘子有无破裂及放电痕迹;电器设备有无放电声、异味;各连接点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热现象;充油设备有无渗漏、变色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灭弧罩是否完整门窗玻璃是否完整,有无渗漏雨现象,电缆沟是否积水;配电室内应清洁,照明完好,安全用具齐全且合格,消防设施齐全能用;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确。4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4.1维护安全注意事项4.1.1除非证明确实无电,电气设备都应视为有电;4.1.2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巡检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者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4.1.310KV电压应保持0.7m安全距离;35KV电压应保持1m安全距离;110KV电压应保持1.5m安全距离4.1.4禁止用手触摸设备导电部分,禁止触摸高压设备的绝缘部分,禁止随意取下警告牌4.1.5禁止用不合格安全用具进行操作4.1.6在配电室内或电气设备附近禁止用钢卷尺测量4.1.7更换装卸熔断器时,应切除电压,若不可能切除电压,应在没有负荷的情况下进行。更换敞露的熔丝和熔片,一定切除电压;更换高压熔断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4.1.8表示设备开停的信号灯、电压表等只能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依据;4.1.9清扫电盘灰尘时,应该用干燥空气;4.1.10禁止使用带钢皮的毛刷清理低压带电设备上的灰尘;4.2检修安全注意事项4.2.1检修开关柜时,必须把与之相连的各方面来电断开,与停电柜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柜送电,被拉开的刀闸应加绝缘档板,操作把手上锁,并挂警示牌;4.2.2临时照明采用36V安全灯;4.2.3需办理动火证的场所应办理动火证;4.2.4拆卸手车式开关柜后面上下封板时应注意接地开关闭合后才能开启下封板,电压指示灯亮时,不能拆卸下封板;

篇4: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通道管理与分工

2.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篇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和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参照大唐集团、变电所所属上级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全过程管理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在实施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中,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检验、测试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检验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以严格的标准、准确的计量和优良的产品制造、安装质量和高水平的运行维护来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运行。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明确设备监督范围、监督周期、落实责任制。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主要风电设备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企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及时、准确的统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产验收,严格实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各项检测的指标记录。对于不符合检测指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严禁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继电保护装置监督范围

1、线路保护

2、所用变保护

3、故障录波器

4、主变压器保护

5、监控系统

6、无功补偿调压器保护

7、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8、直流绝缘巡检仪

第十二条?监督周期

1、每月对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运行、动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上报。(见附表)

2、按年度检修计划完成大、小修、改造工程等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技术监督工作,并针对电网电源分布、一次接线、主变中性点接地、一次设备的应用、相关技术标准、运行经验、反事故措施等提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中,必须统筹考虑继电保护适应性。设备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有关稳措、反措的要求,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各阶段设计审查,在确定设备选型时应征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意见并征得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选用成熟可靠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对主设备及其他重要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组织出厂验收试验。

第十七条?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的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早介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与整定值通知单一致。

4、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曲线,其二次负载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保护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保护、控制电缆屏蔽接地线及接地铜排、直流电源小型断路器及熔断器的参数配置等必须符合反措的要求。

7、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生产单位和负责该设备的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新建工程投入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同时投入。

第二十条?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竣工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投入电网的继电保护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鉴定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单位的动模试验)。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入网运行。

第二十二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1、继电保护全部装置正确动作率:≥98%

2、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98%

3、220KV及以上系统故障录波完好率:≥95%

4、继电人员造成的事故和不正确动作次数:0次

5、全部保护投入率:≥90%

6、保护年平均停用天数:≤5天

7、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90%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企业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对全场保护定值、电气二次图纸进行完善、存档。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定值通知单的审核制度及定值回执单制度,确保定值通知单的正确性,严格执行值班员的保护定值核对制度及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程序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保护定值的确定与修改必须经过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二次系统作业时必须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事。

第二十六条?继电保护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二十七条?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上报本企业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

第二十八条?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向上一级监督部门上报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风电公司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其二次系统安全工作规定,明确微机监控系统、远动通讯系统、电子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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