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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施工用电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一、目的:

为保证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工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2、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3、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检查原则,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

4、现场所有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5、送电的配电室及配电箱必须上锁,门上、室内必须悬挂警示牌。

6、送电的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送电的配电室必须配备绝缘垫、接地线及专用操作工具。

8、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有事请假,不得脱岗。

9、施工负责人及工作监护人应协助值班人员确认工作范围,做好安全设施,拉设警戒绳或围栏,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在此工作”警示牌。

10、工作完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12、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13、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三、用电人员职责: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汇报电气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2、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4、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跟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5、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6、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四:电气维修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

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类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对电焊机、对焊机每季度必须清扫或检修一次,一般的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月检修一次。

五: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制度

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载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V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做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闸开关。

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载等其它荷载。

六: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

3、电工人员安装后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收回。

4、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着尘受潮。

七: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教育或经过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测,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3、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4、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篇2: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本

一、在建工程的外侧边沿与外电架空成路的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设备负荷线首端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配电箱内应按规定整齐装设各类仪表装置,动力与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室内禁止住人或堆放物料。

四、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垂弧点与地面距离≥4M,跨越机动车道时>6M。

五、临时用电照明应设专用开关箱控制,室外灯具距地面>3M,室内>2.40M,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照明。

六、非专业电工禁止进行电气装置的安装.

篇3:施工用电监护检查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篇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1.1施工供电线路、变配电装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1.2各施工承包商从变压器高压恻引出线(含高压电路保险、避雷器、高压计量装置)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

2.施工用电管理

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

2.2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

2.4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2.5施工承包商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指定接口点。

2.6各用户方接到电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电费;五天内不缴电费者,执行合同有关罚款规定或按电费总额罚款10%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2.7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

2.8各施工承包商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与设备管理部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和其它单位。

2.9各施工承包商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效验。

2.10各施工单位禁止向所承包工程范围以外供电。

3.架空线路

3.1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2。

3.2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交叉时1-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3.3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3.4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ISBN7-120-00200-7-TM.47要求。

3.5几种线路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DL500g.1-92》要求。

4.变压器

4.1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DL5009.1-20**》规定。

4.2变压器周围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4.3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

4.5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

5.施工现场的直埋电缆

5.1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5.2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5.3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推、挖施工。

6.地线

6.1施工现场的下列设施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10Ω,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灌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6.2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电焊机

7.1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二次线一律采用3×10+1×6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2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坏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3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当棚。

7.4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5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有关标准。

8.现场照明

8.1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广集式照明标准规范是使用说明书。

8.2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在钢结构上缠线。

8.3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行灯电压应为12V。

8.4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配电室

9.1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91》。

9.2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9.3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篇5: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格式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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