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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篇2:输气站进入站场阀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非本单位外来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必须经所属管理处同意,并接受站场安全监督人员、阀室值守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入站场、阀室人员必须正确劳保着装或穿着站场配备的防静电外套。

(二)进入站场、阀室前必须关闭手机,切断非防爆电子设备的电源,未经许可不得拍照、摄影。

(三)进入站场、阀室人员要严格服从生产人员管理,随引导人员按照规定线路、区域参观,严禁触碰、动用工艺生产区域任何操作按钮、设备和工器具。

(四)站场、阀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入内。将随身携带的火种存放在火种寄存处。

(五)进入生产区域(包括露天工艺区、压缩机厂房区及附属设备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不得穿带铁钉、铁掌鞋及硬塑底鞋进入工艺生产区。

(六)了解站场、阀室布局和逃生线路。

外来人员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有关安全提示要求,并在进站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公司总部及管理处机关人员、维修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工作,必须正确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防静电工作服(纽扣、拉链系到位)、劳保鞋或防静电长外套,进入生产区域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关闭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

第三条施工单位进入站场、阀室内施工,实行《施工现场准入证》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站场所在地区管理处办理“准入证”,地区管理处负责对进入站场、阀室施工的承包商人员开展入站安全教育,包括入场须知、站场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等内容。考核合格者方可为其办理“准入证”,并视项目规模收取施工承包商2000—5000元的入站施工安全管理抵押金。

第四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站场、阀室内施工,必须正确穿戴符合可燃气、易燃易爆场所要求的劳保工服,正确佩戴安全帽。站场、阀室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站场施工承包商人员实行日动态管理,对当天进入站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所有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站内,对必须进站的机动车辆要经过管理处批准,必须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火帽才可进入,并按指定的路线位置行驶和停放。车辆必须占用消防通道临时停放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车辆。

篇3: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障检测工作过程人身和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切实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a)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并组织人员培训学习各项安全法规和安全防护知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

?检测部门负责协助办公室组织学习实验室安全防护培训;

b)人员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程序

a)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走廊、楼梯、出口应保持畅通,每幢楼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特别是液化气贮藏室、化学实验室等更应添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安全设施存放处严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

检测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必要的工作服,进入无菌室必须穿隔离服、工作鞋、工作帽;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他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时,必须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且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同时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勿自行改变实验流程;在进行化学实验时,严禁戴隐形眼镜,以防止化学试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食物不得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内。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电和门窗,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b)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设专库妥善存放,严禁混存,并由专人保管。实验需用时,要随用随领,控制实验室内存放量。

仓储保管剧毒品、易爆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管、双人发、双人运、双把锁、双人用)。剧毒品领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库内危险品试剂应科学分类存放,基本原则是:毒、爆炸品存保险箱分格安放;易燃品及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试剂应分库分类堆放或上货架。货架下层放液态试剂,中层放固体类试剂;上层放小包装试剂。易受光照变质的试剂必须放在库内最阴暗处。

高压气体钢瓶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设专用库房和地点按种类分开整齐排列安放,并定期进行技术检验,逾期不得使用,实验室内气瓶必须放在专门室内,严禁安放在露天、走廊,或使用区域,严禁远距离输气。

实验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严格按《压力蒸汽灭菌器安全使用操作规范》操作,并有专用的使用场所和使用上岗考核合格人员,使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观察,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菌(毒)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冰箱存放,双人双锁。严格按《标准物质与菌种(毒)管理程序》***/***执行。

c)安全用电管理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d)废弃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按《实验室环境保护程序》WJK/C*33执行。

e)环境卫生管理

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整齐、门窗明亮。本中心禁止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办公室做好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卫生管理。

办公室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各部门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f)安全防护

实验室需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及防灼伤等工作,工作人员在每天下班前需对水、电、钢瓶、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

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实施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同时需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安全防护相关知识,必要时可会同检测部门共同进行。

实验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及防护知识,熟悉应急预处理措施与方法。

g)意外事故的处置

当员工在检测工作时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时,实验室的任何人员应根据伤亡程度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可先自行进行伤害的预处理。同时可拨打“120”紧接救助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中心领导。

当出现诸如火灾、水灾、化学品或燃油泄漏、环境污染等蔓延性灾害时,实验室的任何人员都有责任、义务和权利采取防止灾害蔓延的一切措施。同时应呼救其他人员帮助救助以及可拨“119”火警紧急救助电话求助。采取救助的同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中心领导。

当出现或发现危险品、剧毒品或菌(毒)种及被检物品损坏、丢失或仪器设备、设施损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出现其他类似情况。同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当检测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的故障时,检验人员应首先对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实施保护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和物品损坏,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领导报告。

5.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压力蒸汽灭菌器安全使用操作规范》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标准物质与菌种(毒)管理程序》***/****

篇4: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从事放射线作业人员和职工的健康与安全和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结合分公司信息仪控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规定

2.1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2放射源库房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来确定,因此位于炼油区、化工区的放射源库房分别由使用射源库房的有关车间负责管理。

2.3放射源库房的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是重要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管理的放射源库房的安全负责。

2.4放射源出入库登记工作,由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与管理。

3职责

3.1生技室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放射源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3.1.2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会同车间安全员定期检查放射源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3.1.3对库房存放放射源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监督实施。

3.2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3.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2.2针对放射源库房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2.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放射源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2.4组织建立、健全放射源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3.3车间安全员职责

3.3.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3.3.2参与制定放射源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制止“三违”作业。

3.3.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和事故演练。

3.3.4负责保管放射源库房其中一把锁的钥匙,在有放射源存放期间,定期对放射源库房安全检查。

3.3.5组织开展放射源库房应急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

3.3.6落实放射源库房防火安全措施。

3.4放射源库房管理员职责

3.4.1放射源库房管理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负责对放射源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放射源库房安全管理规定共2页第2页

3.4.2完善放射源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4.3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劳保用品和器具及灭火器材。

3.4.4定期对放射源库房防护门的传动机构加润滑油,保持防护门的传动机构灵活运转。

4设备管理

4.1放射源库房房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好。

4.2完善放射源库房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定期巡检记录。

4.3放射源库房内只允许储存放射性同位素源,其它一切物品不准储存在放射源库房内。

4.4严格执行放射源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4.5严格执行放射源操作规程。放射源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放射源库房应在明显处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防火防爆

5.1放射源库房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5.2放射源库房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5.3库房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装卸作业

6.1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工作服。

6.2装卸作业过程要文明施工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6.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7考核

违反本规定,将在经济责任制和事故零考核中对违规个人进行考核,发生责任事故按国务院344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本制度从批准日起执行,由信息仪控中心生技室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篇5: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格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用火管理

1.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连接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m。

第十七条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加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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