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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针对公司的电气系统,制定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电气系统相关的活动、产品、服务。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7idt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4职责

4.1各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日常用电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4.2动力公司负责10kV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检修;

4.3对于10kV供电系统的外供电线路,动力公司负责总配输出开关及其总配内部的二次线路;外供电用户负责其输出线路的管理、运行、巡视、预防性试验、修理(维护、维修)等项工作。

4.5动力公司负责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4.6动力公司负责照明设施的维修。

4.7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10k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

1)因工作需要停10kV供电系统时,停电工作负责人填写停电申请,生产运营部审核签发,总配值班人员方可进行停电操作;检修工作完毕,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总配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2)在10kV供电系统故障跳闸后,动力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协助有关人员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3)新建10kV供电线路投入运行及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项目负责单位、使用单位遵照相关验收交接规定,经双方同意后,签发新增(变更)供电方式通知单,动力公司总配人员根据通知单进行操作。

5.1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1)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及电缆接头室等部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及时检修,上述部位不可兼作它用;室内除存放电气安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得存放。

2)为确保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线路相符,不经公司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线路供电方式。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在停送电时,发现线路名称及编号与图纸不符时,应立即向公司反映,予以更正。

3)由于技改、大修等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动力公司首先报请公司主管副总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完工交验按照相关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实施单位及时向动力公司提交竣工图纸。

4)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美化厂容,严禁乱架临时线;如因工作需要,非架不可时,按照有关临时线管理的规定执行。

5)380/220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因正常计划检修需要停、送电或因特定工作需要停电时,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工作票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确定停电开关线路名称,停电后值班人员会同申请停电单位一方共同对现场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申请停电一方在线路上工作。工作完毕后,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值班人员才可恢复供电。

B.供电开关故障跳闸后,涉及到铸锭炉、工艺机房等重要设备的,动力公司电工应按照《动力公司紧急预案》进行操作,其他的应查明跳闸原因,排除线路故障后,方可恢复供电。

5.2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1)对配电系统各跨的支干线要由用电单位定期检修。特别是引至大容量设备的接头处,避免线路发生过载。

2)用电单位的配电间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室内不可存放除安全操作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特别指可燃、可爆物品。

3)凡装有电源开关处,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保证其出入口畅通。

4)户内的线路(含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必须满足线路敷设规范要求。

5)随时检查接地系统状况,确保其良好接地。

5.3380/220V配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计划检修或配电总开关检修,需要停低压配电室的输出回路开关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签字恢复供电。

B.低压配电室输出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停电区域的电工应主动查找故障点。故障点排除后,方可申请送电。

C.配电系统停、送电,由用电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外供电开关线路

6.1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达到安全、可靠的供电。外供电用户,不允许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转供电。转供电用户如确实需要我公司供电,可向动力公司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6.2外供电和转供电用户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需要本公司供电或需要转供电,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源盛公司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协议书或供电(转供电)合同,方可供电(转供电)。

B.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我公司所执行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我公司所制定的相关用电管理规定。

C.不允许使用我公司以外的第二电源。如确实需要,可在我公司办理第二电源使用手续。

D.使用自备电源时,必须向我公司源盛公司申请并办理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由我公司向市供电局备案。

E.用电负荷有较大增加时,必须向我公司源盛公司办理增容手续。

F.因供电局或我公司线路设备检修停电时,停、送时间只在公司内部进行通知。在其停电时间内随时有恢复供电的可能,因此,在停电时间内不办理停电工作票,期间严禁在线路上工作。

G.为了合理供电,转供电用户的转供电源由我公司确定。

H.凡新增、变更线路竣工验收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固手续,同时主管技术人员对照全公司总线路图和车间线路图及时做出相应修改,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经审核后张贴到相应配电室内。凡经有关部门批准改进或变动的线路,应及时对相应的图纸作一次统一改版,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

7防雷接地

每年雷雨季节前,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防雷中心对全公司的防雷接地点进行检查,测试阻值,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接地点及时通知并督促修造车间进行改造。

8临时用电管理

8.1凡公司生产区域内,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都必须到动力公司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由,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办理程序如下:

A.施工负责人到动力公司动力运行部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

B.由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如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字,可电话联系电工负责人先行接电,但临时用电申请必须及时补办)

C.交由值班电工带班长调配人员接线。

l确认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本公司工作负责人)

l临时电接线时接线人员确定临进用电的工作内容,用电功率,电压,电流,用电时间,如需动火还要确认动火证。

l施工方需配备连接导线及临时用电配电箱并装设电能表,漏电保护器。

l电工接线并送电。

8.2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

9低压设备带电操作

9.1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9.2低压设备带电作业严禁除动力公司电工以外的人员进行操作。

9.3带电作业时需到动力公司运行调度部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严禁口头或电话联系。

9.4低压设备带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

9.5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工作。

9.6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监护人要注意力集中,切实履行监护任务。

10合约方行为控制

10.1合约方在本公司进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用电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规定。

10.2不符合纠正与处理

10.3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违反公司用电安全的行为,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整改。

10.4对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0.5各管理单位对相关用电安全管理记录进行保存。

11相关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工作票》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篇2:10kv变配电室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值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工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

2、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工作的规程,无特殊情况变(配)电室值班不得少于二人。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以备万一。

3、对变(配)电室设备应认真巡视,切实认真遵守电气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

4、倒闸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单独操作,并严格执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

5、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保证安全的四项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装设接地线、(4)悬挂标示牌4和装设临时遮拦。

6、为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l)工作票制度、(2)操作票制度、(3)检查与交底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与转移制度、(7)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8)调度管理制度。

7、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操作票,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且有人监护。

8、电气工作人员在操作、维修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并严格区分、合理使用基本绝缘安全用具与辅助绝缘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携带型火炉和喷灯的规定、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和电气焊作业的规定。

9、值班工作人员按要求认真正确准时填写、抄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并将当日的运行情况、检修及事故处理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10、为了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尽早发现设备缺陷,因此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通过人的“视、听、嗅、触”器官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并按有关巡视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篇3: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篇4: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基本要求

3.3.1.1?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基本步骤

3.3.2.1?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微机防误装置

1)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接地

3.6.1?接地的定义

3.6.1.1?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要求、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24001-2004、GB/T28001-20**和Q/CNPC104.1-2004标准规定的术语。

3?职责

3.1?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3?各基层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4?管理内容

4.1?人员要求

4.1.1?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

4.1.2?经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规定的技能和经历等。

4.1.3?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人员培训

4.2.1?电气焊作业人员需培训取证,获得规定资格;新上岗、转岗、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2?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气焊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氧气、乙炔气性能,电焊机和气枪、焊钳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修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毒和职业病防护等相关知识;企业有关电气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3?培训资料应由培训机构保存。

4.3?安全管理

4.3.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3.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实际,组织制订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3.3?各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4.3.4?电气焊设备应配套齐全,并经检验合格。

4.3.5?在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密闭和半密闭空间)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由施工作业队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DG/QHSE/E7.36.9-02),经三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

a)作业前,应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检测,如有毒或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得进行作业;

b)应采取相应的强制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的空气流通;

c)应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和应急用品;

d)应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e)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3.6?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防止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4.4?电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4.4.1?电焊作业安全要求

a)作业前,应对电焊机、工具及其接地绝缘情况、空载电压可靠性、焊机的安全防护、电缆线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b)在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c)在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d)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焊操作规程。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切断电源:

1)转移地点、移动焊机;

2)改变二次电缆线及更换大型焊件;

3)调节粗细焊接电流或改变抽头连接板;

4)维修或更换保险丝。

e)对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焊接作业时,采取下列措施:

?1)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先用蒸汽或热碱水等清洗干净,确认无燃爆危险;

?2)对密封的容器、管道要先泄压、开盖,确认无余压。严禁焊接密封的容器、管道;

?3)对带电设备,应先断电,禁止带电焊接。

f)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4.2?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要对气焊设施、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焊割炬、胶管、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压力表等设施及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a)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b)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c)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气焊作业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d)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气阀、管线和焊割炬连接处是否严密,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1)点火应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停火则相反;

?2)切割中,防止割嘴喷孔的堵塞;

?3)胶管与接头应固定牢靠,防止操作中被高压气体冲开伤人;

?4)遇到胶管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该胶管断其气路、并关掉气瓶阀门;

?5)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明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上,二者相互距离不小于5米;

?6)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避免猛烈撞击,禁止肩扛、背负,乙炔瓶禁止倒置和横卧;

?7)氧气瓶、乙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要保留一定余压,防止其它气体倒流入内;

?8)氧气和乙炔瓶减压阀的安装、检查、使用符合要求。

e)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5?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管理情况进行2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DG/QHSE/E7.36.9-02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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