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变配电室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1、现场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工作票。对于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可免去工作票,但必须交任务、交措施、交安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需在工作前交到被修设备的变电室,以便准确地做好检修的安全措施。
2、工作票签发人(电气负责人)应对下列各项负责: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技术水平能否胜任该项检修工作。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前先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工作时间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开始监护人需不间断地监护工作人员,如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提出警告并予以纠正。在非全部停电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4、工作许可人(值班人)负责工作票与各项安全措施的正确执行,并对照实际情况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如被检测的停电设备是否有倒送电或突然来电的可能性等),工作前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复查一遍,然后进行如下许可手续:
(l)向工作人员指明有电和停电的设备位置。
(2)在被检修设备上对工作人员当面用手指背触试已停电并已接地的导电部分,证明已无电压。
(3)在两份工作票签字,与工作负责人双方各持一份,至此工作人员可以开始工作。
5、检修工作不能在一天内完成,在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复查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做恢复,必要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仔细清扫,整理现场,并认真检查,而后办理终结手续。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巡视工作现场,然后双方签字,填上结束时间,工作票一份留存变电室,另一份应迅速交回工作票签发人。
7、变电室内清洁保养工作一般需填写工作票(视情况可不填写工作票),但事先需报告电气负责人,经允许后可进行,并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l)设备的电源侧须有明显断开点并装有接地线,对有可能倒送电的设备另一侧也需做好分断工作。
(2)做好验电、放电,并采取防止误合闸措施(如加锁、挂标示牌、取下熔断器等)。
(3)工作中需由一人做监护,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无误后,汇报电气负责人,经同意方可恢复送电工作。
篇2: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管理规定
1、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许可制度;
⑶工作监护制度;
⑷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打开井下高压防爆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1%以下时,方可打开箱体;进行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设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后,方可工作。
3、检修高压防爆电气设备控制回路或箱体内部回路时,必须将高压防爆开关的隔离拉开并闭锁,拉出手车并确认隔离绝缘板已挡好,在开关的把手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检修高压开关柜时,必须将高压开关柜的上、下隔离刀闸拉开,并使其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拉开后必须将操作手柄锁死,在电源侧刀闸加装隔离绝缘板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要将反送电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切断,在相关的开关手把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检修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或高爆开关接线腔时,必须将母线电源切断。
6、在检修单电源高压开关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时应将三相短路接地线挂在隔离开关下方、断路器上方;对具有反送电可能的开关,应在断路器上下两侧各挂接一组三相短路接地线。
7、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8、在检修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拉切、闭锁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9、检修带PT的高压柜时,停电后必须拆除PT的一次侧、二次侧保险,以防反送电。
10、在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及验电、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等工作应由值班电工操作,禁止维修人员自行操作;无人看守的变电所,停电开关应设专人看管。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1、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佩带高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器。
12、检修高压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一人检修。
篇3: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检查规定
1、在检修低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停送电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处理突发性的井下低压电气设备故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值班室,经机电值班干部同意,并口头传达检修方法及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⑵井下严禁带电处理故障;处理故障前,必须停掉上级电源。
2、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电钳工资格证并经年审合格。非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严禁打开设备进行检查,非维护人员不得帮助维护人员从事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故障等工作。
3、维护人员应带齐符合要求的专用工具及仪表,并熟知该电气设备的原理、性能、结构及供电系统,否则,不能对该设备进行故障处理。
4、严禁打开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5、检修处理的步骤:
⑴首先根据上级开关及本开关故障指示所显示的故障情况来判断故障的性质和范围,在检修排除故障时,应将上级开关停电并闭锁。
⑵在停电的上级开关隔离合闸手把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看管,并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
⑶在现场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并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检修处理。验电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且合格的验电笔。
⑷排除故障需要更换元件时,应用同型号的元件进行更换。
⑸恢复原有的线路。
⑹在试送电后又需停电继续处理故障时,应再次进行停电闭锁挂牌、验电及放电工序。
6、检修电气开关试送电前,必须检查被控设备(如刮板机、皮带等)无其它施工或人员靠近,确无问题方可送电。
7、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现场瓦斯浓度。
8、打开移动变电站高、低压端开关时,应使腔内有害气体充分挥发后,再进行验电、放电工作。
9、检修排除故障后,严禁甩掉各种保护。
10、施工完毕,应及时详细填写故障检修处理情况,包括故障原因、更换的零部件、开关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处理意见等。
篇4: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八条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篇5: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