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总则

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各级专责人职责:

2.1监督组组长职责

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2.1.4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2.2公司监督专责人职责:

2.2.1接受监督组组长领导,协助组长搞好监督工作;

2.2.2掌握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经常对下一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监督组组长。

2.2.3制定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负责年底汇总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2.4负责制定电能监督工作技术管理内容。

2.3风场负责人的职责:

2.3.1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2.3.2根据风场电能质量情况,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3.3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

2.3.4对风场技术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

2.3.5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4风场专责人职责:

2.4.1完成公司专责人下达的监督工作。定期向专责人汇报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2.4.2及时发现影响指标计划完成不利因素,并汇报。

2.4.3每月按规定向公司监督专责报送有关电能监督的报表及总结,对监督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3监督内容及指标:

电能质量监督内容是:电压、周波、波形,在规定范围内变化及无功补偿装置;

3.1电压质量分为电压幅值质量和电压波形质量,电压幅值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质量检测点为110kV母线电压、35kV母线电压、发电机出口电压。

母线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合GB12326-2000、GB/T15543-95的要求。

3.2频率正常变化范围是50±0.2HZ,最大不超过50±0.5HZ。

3.3波形为正弦波,电压波形质量指标为电压谐波,谐波应符合GB/T14549-93的要求。

3.4自动无功补偿装置调节响应速度、精度满足电网公司要求。

4监督指标

4.1电压合格率

4.2频率合格率

篇2: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工作细则

1目的

规范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

3规定和程序

3.1总则

3.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遵循的原则

3.1.1.1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实行技术责任制。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3.1.1.2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3.1.1.3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1.1.4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

3.2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3.2.1监督范围

3.2.1.1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3.2.1.2模拟量控制系统;

3.2.1.3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2.1.4顺序控制系统;

3.2.1.5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2.1.6汽轮机控制系统;

3.2.1.7电气控制系统;

3.2.1.8电厂辅助控制系统(如脱硫、除灰、化水、输煤等);

3.2.1.9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3.2.2监督内容

3.2.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3.2.2.2脉冲管(一次阀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3.2.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3.2.2.4二次仪表(指示、记录仪表、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操作开关或按钮等);

3.2.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或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3.2.2.6控制系统电源、仪表气源,控制系统接地的监测;

3.2.2.7控制系统驱动装置(电磁阀、气动、电动、液压执行机构等);

3.2.2.8分散控制系统硬件(控制器、I/O、通讯、电源模件、SOE、操作员站、打印机等);

3.2.2.9分散控制系统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

3.2.2.10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3实施细则

3.3.1量值传递

3.3.1.1计量标准装置及检定人员,必须按照原国家计量局颁发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取证,方能进行工作。

3.3.1.2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标准器均不准使用。

3.3.1.3热工计量室应对其所管辖范围的热工仪表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期完成。

3.3.1.4暂时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标准器可报请有关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有关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3.1.5热工试验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按《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1224-91)执行。并根据技术的发展,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提高设备配置水平。

3.3.1.6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

3.3.1.7更新或新增的计量标准器具,需经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考核认证手续后,方可使用。更新或新增一般工作用计量器具需经生产技术部同意。用于现场校验的压力、温度、电流、电压、频率等信号源,按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3.3.1.8计量标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依检定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标准装置的自检试验。对于装置的年稳定性和重复性标准偏差的自检试验,自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检记录要规范并记入标准装置履历表存档备查。

3.3.1.9计量标准试验室应由专人管理,对试验室用标准器、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

3.3.1.10计量检定工作接受上级公司及地方计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3.3.2设计施工调试监督

3.3.2.1新装机组设计选用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能可靠地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行业或主管单位鉴定合格的重要热控设备,不得纳入工程选用范围,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批准。

3.3.2.2扩建、改建的热控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定》和《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中规定的要求,并配置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

3.3.2.3引进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扩展性;用于显示、指示的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3.2.4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和接地必须符合原能源部《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规定》和《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的技术要求;计算机房,电子间也应满足上述两个“规定”的要求。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

3.3.2.5施工前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作好记录及时修改图纸,并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3.3.2.6所有仪表(如变送器、补偿导线、测温元件、节流装置等)安装前均需进行检查和校验,安装后对重要仪表应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校验单和综合误差报告。所有这些原始资料均须在投产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和竣工图一起移交生产单位存档。51

3.3.2.7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由指定单位承担,生产单位和电力试验研究院将共同参与工程的前期设计、选型和审定等工作。

3.3.2.8在新机组的试运行和试生产期间,热控设备必须按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和《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在线验收测试暂行规定》中要求实施。

3.3.2.9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必须将组态信息及时备份,一式二份,并硬拷贝一份。备份和硬拷贝要编好顺序和日期,有专人保管储藏。

3.3.2.10插、拔机架上的模件时,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的接地。模件离开机架后,必须立即装入专用防静电袋中,并妥善保管。

3.3.2.11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启动验收必须遵照原能源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中要求,做好验收工作。

3.3.3检修监督

3.3.3.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A、B、C级检修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3.3.3.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3.3.3.3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

3.3.3.4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等)应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作好检查记录。

3.3.3.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轴向位移、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专业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3.3.3.6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3.3.3.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3.3.3.8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3.3.3.9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A级检修对所有热控系统插件进行检查和校验。B、C级检修对主要测量参数、保护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的插件检查。

3.3.3.10检修后的顺序控制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重要的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每次机组A、B级检修结束后都必须对机组及辅机的所有热控保护系统进行传动试验。

3.3.4运行监督

3.3.4.1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3.3.4.1.2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映灵敏,记录清晰,并应定期测试整套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4.1.3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3.3.4.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3.3.4.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3.3.4.1.6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3.3.4.1.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3.3.4.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志牌。

3.3.4.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主要保护系统的保护条件暂时退出时应由总工程师批准。对长期不能投入的主保护,应报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3.3.4.3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运行日志上。

3.3.4.4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控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动或改动。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好记录。

3.3.4.5进行重要的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热控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经提出修改的人员验收、确认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图存档。对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定期存盘。

3.3.4.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3.3.4.7对热控设备进行试验、检修、消缺处理时,应作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3.3.4.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用过的各种存储介质,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有关部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对记录有设备重大缺陷或事故的,厂部应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3.3.4.9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3.3.4.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为照明电源或检修、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3.3.4.11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十五块。

3.3.4.12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

3.3.4.13自动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应分别纳入机组考核指标。

3.3.4.14自动调节系统应做定期试验,一般在机组A、B、C级检修后进行。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附有相应的趋势曲线。试验报告保存三个周期备查。

3.3.4.15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规定如下:

3.3.4.15.1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距上一次保护传动试验时间超过三个月,则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主要保护系统的传动试验;

3.3.4.15.2机组遇临修或调停等停机机会,停机期间进行了有关热控保护系统的检修工作,则机组启动前进行有关系统的保护传动试验;

3.3.4.15.3无论何种原因,机组停止时间超过七天,机组启动前进行热控主要保护系统传动试验;

3.3.4.15.4在机组A、B、C级检修前后进行锅炉安全监控系统的动态(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三年;

3.3.4.15.5保护传动试验报告中应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日期、试验人员、审核人及试验数据填写完整、规范,并保存两次A级检修及其之间的所有记录备查;

3.3.4.15.6对于设计有在线保护试验功能的机组,应完善其功能,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原则下定期进行保护在线试验。

3.3.4.16加强DCS系统的管理,对主要外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并设立DCS系统使用、维修、故障记录。

3.3.4.17不断提高机组控制系统整体设备水平,以满足电网对AGC控制的要求。AGC控制的具体指标以及对机组一次调频的要求,按电网调度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3.5技术管理

3.3.5.1认真贯彻执行技术监督的报告、签字验收、责任处理及告警制度。

3.3.5.1.1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

3.3.5.1.2建立健全热控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在电力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3.3.5.1.3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3.3.5.1.4建立技术监督预警制度,对违反监督制度的单位,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主管监督的职能部门向该单位发出预警。

3.3.5.2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规程制度。

3.3.5.3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热工设备清册和技术档案,并努力作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微机化。

3.3.5.4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检测手段、计量标准与试验室,配备具有相应条件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从事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

3.3.5.5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3.3.5.5.1完好率:包括自动装置完好率和保护装置完好率;

3.3.5.5.2合格率:包括主要仪表抽检合格率和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合格率;

3.3.5.5.3投入率:包括热控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率、保护装置投入率和计算机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

3.3.5.5.4及时、准确地做好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时上报技术监督管理单位;

3.3.5.5.5在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技术部、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报告;

3.3.5.5.6新投产机组的热控设备自移交生产之日起,即应统计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4管理职责

4.1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

4.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落实行业和上级公司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1.2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网,组织制订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

4.1.3组织编制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1.4协调、解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落实。

4.2生产技术部

4.2.1协助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落实热工技术监督责任制。

4.2.2接受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行业管理、指导。

4.2.3积极参加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

4.2.4签订技术监督外包服务技术协议。

4.2.5组织制订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审核热工技术监督的报表、报告和总结。

4.2.6组织调查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4.2.7对重要的热工技术监督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4.3热工技术监督专职

4.3.1编制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网活动。

4.3.2建立、健全热工技术监督台帐和技术档案,所有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推进网络化管理。

4.3.3定期编制相关报表、撰写总结,并报送。对上报的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汇总、核实和分析,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制定方案,督促解决。

4.3.4编制热工事故预案,组织演练和评估。

4.3.5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4.3.6指导热工计量标准室管理工作、督促设备维护部按仪表周检计划实施周检与抽检。

4.3.7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4热工技术监督网成员的职责:

4.4.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

4.4.2负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维护、调试和验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

4.4.3负责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热工技术监督专责人。

4.4.4负责定期送检标准仪器仪表设备,做好本厂的热工量值传递。

4.4.5建立、健全热控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

5持续改善

5.1记录

5.1.1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人要及时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录19)。

5.1.2收集本细则的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不断完善,使其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5.2检查与评价

5.2.1制度负责人监督各部门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必要时通报细则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5.2.2制度执行人组织对制度管理各个阶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是否按本实施细则进行。

5.3反馈

5.3.1制度执行人要及时反馈本实施细则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3.2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实施细则反馈的闭环,及时收集本实施细则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并将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至各部门。

5.4修正

根据反馈的检查评价情况和合理化的建议,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升版,完善本实施细则。

6定义和缩略语

6.1热控装置:对发电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热工仪表;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热工控制装置。本制度对热工仪表、热工控制装置及计算机监控系统统称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热控装置。

6.2热控监督: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和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的要求,对热控系统及热控设备的监督统称为热工技术监督(简称为热控监督)。

6.3三率:指热工仪表和热控装置的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

7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上级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7.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电投内规[2003]206号)

7.3《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

篇3:电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电力网电能损耗率(简称线损率)是国家考核电力部门的一项重要经济指标,也是表征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指标。

为推动各级电力部门加强线损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能源部颁发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电力工业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各级电力部门要强化规划设计,改善电网结构,实现电网经济运行;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研究改革线损管理制度,努力降低电力网电能损耗。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电压的已投入运行的电力系统。

第4条各电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网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以下简称省局)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5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健全节能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线损工作,确定生技、计划、调度、基建、农电、用电等部门在线损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和综合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管理的专职技术干部,其他部门可设置线损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网局、省局的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能源部的节电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节电指示,并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本地区的降低线损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

3.核定和考核下属单位的线损率计划指标;

4.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和分析降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节能领导小组有关线损的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办理。

第6条供电局(电业局、地区电力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局)、县电力局(农电局、供电局、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电力局)应建立、健全由生技、计划、调度、用电、计量、农电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线损领导小组,由主管节能的局领导或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领导线损工作。归口部门应配备线损专职技术干部,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和基层生产单位应设置线损专职或兼职技术干部。供电局、县电力局的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线损工作;

2.负责编制并实施本局线损率计划指标、降损规划和降损措施计划;

3.落实并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线损率指标。

第7条各级电力部门的线损归口单位线损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线损率计划指标;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局的降低线损的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3.总结交流线损工作经验,组织技术培训;

4.按期组织线损理论计算,定期进行线损综合分析,编制线损专业统计分析报告;

5.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线损工作、线损率指标完成情况和线损奖惩的实施情况;

6.参加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拟定线损奖金分配方案。

第三章指标管理

第8条各级电力部门按期编制、下达线损率计划指标,并组织、督促努力完成。线损率计划指标的编制以线损理论计算值和前几年线损率统计值为基础,并根据以下影响线损率升降的诸因素进行修正:

1.系统电源分布的变化、负荷增长与用电构成的变化;

2.电网结构的变化、系统运行方式和系统中的潮流分布的变化;

3.基建、改进及降损技术措施工程投运的影响;

4.新增大工业用户投运的影响;

5.系统中主要元件的更换及通过元件负荷的变化。

第9条线损率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原则。也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实行逐级承包。其管理与考核范围按调度管辖、电压等级和承包单位划分。

凡由网局、省局调度管理的送电、变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网损,分别由网局的网调、省局的省调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凡由供电局管理的送、变、配电(包括调相机等)设备,在送变配电过程中的电能损耗称为地区线损,由供电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地区线损还应分解为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分别由供电局所属地区调度所、地区供电局、县电力局负责管理,并接受考核。

第10条线损率指标在实行分级管理、按期考核的基础上,由供电局负责管理的送变电线损和配电线损,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将线损率指标按电压等级、分变电站、分线路(或片)承包给各基层单位或班组。

第11条转供电、互供电和两个以上供电局共用线路的线损,由供电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上一级主管网局、省局协凋解决。跨大区电网、跨省电网供电的过境网损,由双方网局、省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12条用户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的电能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如专用线路、变压器产权虽已移交供电局,而该线路、变压器又系专供某特定用户者,其电能损耗的负担也可经双方协调确定。趸售部分在趸购单位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电能损耗由趸购单位负担,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减免应承担的电能损耗。

第13条为了便于检查和考核线损管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可建立以下与线损管理有关的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和考核:

1.技术措施降损电量及营业迫补电量;

2.电能表校前合格率、校验率、轮换率、故障率;

3.母线电量不平衡率;

4.月末及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比重;

5.变电站站用电指标完成率;

6.高峰负荷时功率因数、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月平均功率因数;

7.电压监视点电压合格率。

网局、省局、供电局均应逐级统计和考核上列各项小指标。各局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增加若干小指标进行内部统计和考核。

第14条各级电力部门应对线损率进行月统计季考核。根据部颁的统计办法按期编送统计报表。当线损率有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分析并查出原因。

第15条为使线损分析工作不断深入,使它能够反映出各种电压等级电网的网络结构、设备技术状况、用电构成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各级电力部门除执行部颁的统计办法和有关规定外,应开展以下线损统计和分析工作:

1.网损和地区线损中的送变电线损分析应分压、分线进行,配电线损的分析应分区、分站、分线或分台区进行,并分别与其相对应的线损理论计算值进行比较,以掌握线损电量的组成,找出送变配电系统的薄弱环节,明确降损的主攻方向;

2.按电力网中元件分类统计分析线损。按电网中升、降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和各级电压的输、送、配电线路等主要元件的技术参数,通过理论计算和统计分类,掌握电网中线路总损耗,各级电压等级线路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变压器总损耗,各级电压变压器的损耗及所占比重,其中变压器铜损和铁损又各占若干等等,便于找出问题,采取措施;

3.按售电构成统计分析线损.。电压等级划分,将无损的用户专用线、专用变电站、通过用户的转供电、趸售电等相应的售电量扣除后进行统计分析,以求得真实的线损率。

第16条各级电力部门应认真总结线损管理经验,计算降低线损的效果。每季进行一次线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分别报送有关上级。

第四章技术措施

第17条各级电力部门在进行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按照原水电部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降损节电作为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便合理加强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

第18条各级电力部门每年应制订降低线损的技术措施计划,分别纳入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安排实施。

第19条各级电力部门都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降损措施。重点抓好电网规划、调整电网布局、升压改造、简化电压等级、缩短供电半径、减少迂回供电,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变压器规格、容量及完善防窃电措施等项工作。首先要对投资少、工期短、降损效果显著的措施,抓紧实施。

第20条按照能源部颁SD325―89《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按照电力系统无功优化计算的结果,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做到无功就地补偿、分压、分区平衡,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电能损耗。

第21条各级调度部门要根据电力系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潮流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做到电网经济运行,大力推行带电作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方式;要搞好变压器的经济运行,调整超经济运行范围的变压器,及时停运空载变压器;排灌用变压器要专用化,在非排灌季节应及时退出运行。

第22条各级电力部门应有计划地逐步将高能耗的配电变压器更换或改造为低能耗的配电变压器。凡新购置配电变压器必须是低能耗的,否则各物资部门不得购买,供电部门不准装用。使用部门不得投入运行。

第23条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定期组织负荷实测,并进行线损理论计算。35千伏及以上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计算,10千伏及以下系统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遇有电源分布、网络结构有重大变化时还应及时计算,线损理论计算应按管理与考核范围分压进行,其计算原则和方法可参照部颁《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理论计算值要与统计值进行对比,找出管理上和设备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为提高理论计算的准确度和速度,应使用电子计算机计算,并不断开发和充实计算程序。

第五章用电管理

第24条各级电力部门必须加强用电管理工作,加强各营业管理岗位责任制,减少内部责任差错,防止窃电和违章用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用电检查,及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所产生的电量损失,以降低管理线损。

第25条合理安排抄表例日,应使每个月的供、售电量尽可能相对应,以减少统计线损率的波动。对专用线路、专用变电站、趸售单位和季节性供电的用户以及有条件实行月末日24点抄表的用户,均必须在月末日24点抄表,月末日24点抄见电量和月末抄见电量应占总售电量的75%以上。其余用户的抄表例日应予固定,不得变更。

第26条加强对用户无功、电力的管理,提高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补偿效果,帮助督促用户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部颁《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规定,采用集中与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使之达到规定的标准值。

用户安装无功集中补偿设备,应同时安装随电压、功率因数或时间变化能自动投切的装置。无自动投切装置的新用户不予接电,已投产的老用户限期补装。

第27条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凡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由各供电局确定报省局批准)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对部分大用户还可逐步试行高峰、低谷功率因数考核。

第28条发电厂直供的用户,其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可由当地供电局根据电压和无功潮流计算确定,并应报省局核准。

第29条严格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的管理,应消除发电厂内及附近和变电站内及附近的无偿用电和违章用电现象。厂、站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接受当地供电部门的用电监察。站用电应计入线损中,应列为考核变电站的一项技术经济指标。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其他生产用电(如大、小修、基建、修配、熔冰、试验等)和非生产用电(如办公楼照明、职工宿舍用电等)应由当地供电部门严格管理,装表计量收费,不得计入厂用、站用电和线损之中。

第六章电能计量管理

第30条发电厂与电力网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电站和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当地供电局进行测试和管理。特殊情况可由网局或省局指定单位进行测试与管理。

第31条电能计量装置应按部颁《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网局、省局的有关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调换。高压电能表调前合格率应达到99%以上,高压电能表故障率应小于1%,检验率应达到100%,低压三相电能表轮换率应达到l00%。

第32条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应正确可靠,各元件的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实行综合误差考核管理。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Ⅰ类不应超过二次额定电压的0.25%;Ⅱ、Ⅲ类不应超过0.5%。

第33条各级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对电能计量设备进行监督,对电能标准表计负责传递、检定工作,并对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使用的标准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检定一次,标准互感器至少每两年检定一次。对大型发电、供电设备、重要联络线的电能表及其他重要关口电能表也应进行监督,定期抽查检验,并指导发电厂、供电局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第34条新投产的发电厂、变电站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安装条件以及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应根据考核电力系统技术经济指标、分压分线统计分析和合理计费的要求安装,并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已运行的发电厂、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不全和准确度不合要求的,由发电厂、供电局、县电力局逐步更换和补齐,首先要对大型发电机组、枢纽变电站、重要联络线、大用户的主要计量点,应分期、分批换装为0.5~1.0级电能表及0.2~O.5级测量用互感器。大用户专用变电站和专用线路计量电能表用的测量用互感器的装设应按《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和《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执行。凡新装或增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均应有电能计量管理负责人和线损专责人参加设计审查和验收。

第35条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运行人员应加强对电能计量的运行管理,按月做母线和全厂、站的电量平衡计算。发电厂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母线的电量不平衡率不超过±1%;220千伏以下变电站母线电量不平衡率不应超过±2%

第七章奖惩

第36条根据财攻部、原劳动人事部、原国家经委(86)财工字第l7号文《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和能源部有关规定实行节电奖。

第37条节电奖按照定额进行考核。网局和直属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能源部核定;省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核定;供电局的线损率定额由网局或省局核定。

第38条节电奖奖金由主管局统一分配,不得挪用。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管好、用好该项奖金,发给与降损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防止平均主义。并应制订出相应的线损奖分配和奖惩办法。节能管理部门应提出奖金总额的30%~40%用于奖励节能效果显著、对节能工作贡献大的单位和个人。

第39条能源部、网局及省局对降损节电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对不能完成能耗定额的单位,相应扣减其节能奖金额;对长期不能完成节电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

第40条本规定自颁发日起实行。

第41条本规定由能源部负责解释。

篇4:水电站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监理所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加强对设备的运行、检修、改造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三条?引用标准:《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1-2007。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督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环境保护、节能、继电保护、坝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方面,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穿于工程设计、设备造型、生产制造、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等过程。

第七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保证生产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相应的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规定。

2.?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

3.?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AA水力发电厂。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机构及要求

第十条?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监督制(三级技术监督网),即厂、部门、班组。各级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专责人。网络图如下:

?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全面负责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的管理。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安生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组织制定AA水力发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制定AA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4.?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5.?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6.?组织新建、扩建、改造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各相关生产部门是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负责技术监督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班(值)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值)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具体监督执行机构,在各部门主任工程师(或副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对所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3.?建立键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4.?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检修部是金属、化学、绝缘、电测、热工、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运行部是电能质量、节能技术监督执行部门,水工部是环境保护、坝工技术监督执行部门。

第三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技术监督的范围

技术监督工作应包含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在电能质量、绝缘、化学、电测、金属、热工、继电保护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对电厂及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十七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

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不断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八条?技术监督内容

AA水力发电厂主要从电能质量、节能、电测、热工、金属、绝缘、化学、环境保护、坝工、继电保护、以及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十一个方面对设备管理及技术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1.?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等。

2.?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3.?化学监督?

水、汽、油的检测、评估与管理,化学仪器仪表。包括绝缘油、透平油、SF6气体,及绝缘油在线监测系统。

4.?电测监督

电压、电流以、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5.?金属监督

水轮机发电机组的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转动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他缺陷。

6.?热工监督

各类热工测量压力、温度、流量、液位、振动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7.?节能监督

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根据《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和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有关机组间无功配置原则,加强励磁设备的管理,确保励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8.?环境保护监督。

电气系统的工频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噪声测试,废油、外排废水、固体废弃物、SF6气体和设备的监督。

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入率、正确动作率及相关的管理。

10.?自动化、通信及信息技术监督

自动化、通信及信息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配电管理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远动信息系统等;

11.?坝工技术监督

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基础,两岸边坡等水工建筑物的监测、检查与维护。

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实行全过程、闭环的监督管理方式,即在电厂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标采购、工厂监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所有环节都应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同时,在设备调试、检修、技术改造等重点阶段等,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以便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根据电厂设备的改造,试验、检测、监测技术的进步,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标准、手段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不断提高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做到对各类设备的有效、及时监督。

第二十一条?在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对设备的运行工况的分析和评估,针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具有趋势性、突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并制定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缺陷、隐患。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全程跟踪设备消缺、检修、改造等整改过程,对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保证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和设备健康水平的恢复。

第二十三条?应分阶段、分专业、分设备有重点地对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估,及时发现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修改、完善、补充的提高措施。

第二十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应定期对相关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反措等进行培训,合理安排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和各项技术监督交流会议,了解其它单位的技术监督情况,促进技术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技术部和各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对技术监督实行分级监督、逐级报告制度。各级专责人员对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除及时进行口头汇报外,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技术报告,当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生重大隐患,需及时进行处理,相关专责人员有权越级汇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相关的规程、规定,凡因监督不力或过失造成设备障碍或事故,应查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考核、加强教育。

第二十七条?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检验规程,试验人员对检测数据负责,专责人员对数据提出质疑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测和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二十八条?班组专责人员应加强对所辖技术监督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建立完善的试验设备履历台账,及时制定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验计划(包括送出检验和自检)并加以实施,对性能参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试验设备及时给于维修或报废。

第二十九条?电力生产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实行技术监督人员验收签字制度,基建、技改、检修承包工程合同中必须包含技术监督工作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条?加强对物资供应部门供应的设备、备品进行监督,重要的设备及备品到货后,专业技术监督人员应参与验收并签字。

第三十一条?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监督指标、问题整改情况、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日常技术监督状况,对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AA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5: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公司风电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电场架空输电线路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中国**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线路)技术监督是风电场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风电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线路设备要从设计选型、现场安装、验收、运行和检修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线路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评估分析以及生产运行情况分析,防止由于设备选型不当、材质不当、运行工况不良等因素而引发的各类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线路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线路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线路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本部,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风电厂。

第八条**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线路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制度**公司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三)制定**公司线路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

(四)组织并参加因线路技术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线路技术监督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指导**公司系统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协调解决线路技术监督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各风电厂的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建立**公司线路技术监督网络,定期召开线路技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线路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

(八)组织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修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建立线路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三)制定线路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向**公司及各风电厂汇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