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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抽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确保热工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准确、可靠地运行,有必要结合机组定期检修对现场的主要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在定期检修间隔期间抽查校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在A/B/C/D级检修中的热工设备的联锁试验、校验工作,主重要热工测量仪表的抽检。

3规范(定期试验)

3.1定期试验项目的确定

3.1.1机组检修后定期试验项目的确定,由生技部下发。试验项目的内容应明确,不含糊,不允许出现类似“风烟系统定期试验”、“汽水系统定期试验”等范围大、项目不具体的内容,避免定期试验项目的不完整。

3.1.2仪控部根据机组实际运行、检修情况,在5天内完成试验项目的增补、修改,以及明确试验项目负责人,并将结果反馈至生技部汇总。

3.1.3生技部根据最终的试验项目,将试验项目列入到整个检修计划中,并明确定期试验项目的时间、责任人。仪控部根据审批后的试验项目,负责制定定期试验项目的记录表格,记录表格范本见附件一。

3.2定期试验的进行

3.2.1整个定期试验的进行由运行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仪控部负责配合。

3.2.2定期试验应在相关系统都已经进行了品质再鉴定,相关设备动作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定期试验只做逻辑而不联动现场设备的情况产生(有些开关、高压电机等因设备自身原因不允许连续多次启动的,可以切至试验位进行),确保试验项目的完整性。

3.2.3定期试验进行前,仪控部要全面核对一次元件、通道、逻辑的正确性,试验时要尽可能的采取实际传动、现场加信号、就地短接/拆除接点的方式进行。对某些测点不便于加信号的(如温度等)在确认通道的正确性后可以在组态内部进行强制。

3.2.4试验项目完成后,由运行部门、仪控部、生技部分别在试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试验结果”栏由运行部门填写,应填写“正常”、“不正常”,不允许打“√”或“×”,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3.3试验资料的归档

3.3.1试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并且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分别发至运行部、生技部保存。

3.3.2试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4规范(定期校验)

4.1定期校验项目的确定

4.1.1确定机组进行A/B/C/D级检修后,由检修部专工根据检修级别的不同,确定不同范围的校验范围,并报生技部。

4.1.2确定原则:

4.1.2.1A级检修,单元机组所有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2B级检修,单元机组自动保护主重要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3C级检修,单元机组参与主重要自动保护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4D级检修,根据机组运行中所暴露出的缺陷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具备设备解体条件的全部进行检查、校验;

4.1.2.5公用系统热工设备的定期校验,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相关规程,确定校验周期,范围包括所有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旋转机械量测量的传感器、二次仪表。

4.2定期校验的进行

4.2.1整个定期校验的进行由仪控部安排、班组执行。

4.2.2定期校验应在相关工作票已办理,并有持有计量证的检修工进行,整个校验过程必须按照检修文件包实施。

4.2.3定期校验内容包括参数的测量传感器、二次仪表、一次取样设备、DCS通道。

4.2.4校验项目完成后,校验、复合、专业主管分别在校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校验结论”栏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附件二)

4.3校验资料的归档

4.3.1校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

4.3.2校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5规范(仪表抽验)

4.1仪表抽检项目的确定

4.1.1由生技部每年年初下发当年的仪表抽检计划。

4.1.2确定原则:机组参与主重要自动保护、直接参与机组经济指标计算的压力、温度、流量、物位测量系统进行检查、校验;

4.2仪表抽检的进行

4.2.1整个仪表抽检的进行由仪控部安排、班组执行。

4.2.2仪表抽检应在相关工作票已办理,并有持有计量证的检修工进行。

4.2.3仪表抽检内容包括参数的测量传感器、二次仪表、一次取样设备、DCS通道。

4.2.4校验项目完成后,校验、复合、专业主管分别在校验记录表“签字确认栏”中签字确认。“校验结论”栏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附件二)

4.3校验资料的归档

4.3.1校验结束后,记录表格的原件由仪控部负责归档保存。

4.3.2校验资料至少要保留两个检修周期,以备查阅。

篇2: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

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篇3: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14050-199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一般要求

4.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1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屏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3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3.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3.2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3.3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3.4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3.5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3.6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构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并焊接牢固。

4.3.7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3.8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3.9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3.10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3.11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4.3.12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3.1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3.14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3.15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3.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3.17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3.18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5日常管理

5.1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起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通知设备所属单位,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2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高压专业人员指定接地点,由电气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附则

6.1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配电设备运行规程

1.断路器:

1.1断路器运行规定:

a.在正常运行中断路器的运行参数不应超过额定值,

b.断路器不允许在带有工作电压时用手动机械合闸,空气开关带有手动合闸把手者除外,

c.禁止将有拒绝合闸缺陷或严重漏气等异常情况的断路器投入运行,

d.断路器因故跳闸后,应对其进行外部检查。

1.2断路器送电前的检查:

a.断路器本身清洁,无遗留物,

b.断路器瓷瓶应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c.操作机构应清洁完整,连杆、拉杆、瓷瓶、弹簧等应完整无损,断路器手动跳闸脱扣机构应完整灵活。

d.断路器隔板应完整、装置应牢固,

e.分合闸机械位置指示应在“分”位置,

f.二次回路的导线、控制插件应完好,

g.断路器的接地线应完好,

h.小车式断路器还应检查闭锁装置是否完好,联锁杆是否正直,

i.低压空气断路器灭弧罩是否完好,分闸后把手应落下。

1.3断路器运行中的维护和检查:

a.检查表面应清洁。

b.断路器引线及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c.断路器分、合闸位置应指示正确。

d.绝缘子应清洁、完整、无破损、无放电痕迹。

2.母线、绝缘子运行中的规定:

运行中母线及各接头温度不允许超过70℃;

母线及绝缘子表面清洁,无严重脏污;

母线无明显松动或振动;

绝缘子无破损、裂纹及闪络痕迹。

3.电压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在额定容量下可长期运行,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超过最大容量运行。

电压互感器运行中二次侧不得短路。

电压互感器送电前及运行中的检查项目:

a.检查绝缘子应清洁完整,无损坏及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电晕现象。

b.检查二次侧电路的电缆及导线应完好,且无短路现象。

c.运行中,内部声音应正常,无放电声及剧烈震动声。当外部线路接地时,更应注意检查供给监视电源的电压互感器声音是否正常,有无焦臭味。

d.一、二次接线应牢固,无过热、腐蚀及损伤,熔断器应完好工,作接地线应牢固且接触良好。

电压互感器在下列情况下应紧急停用:

a.电压互感器一次保险连续熔断2~3次,

b.电压互感器温度过高,

c.电压互感器内有异音,

d.电压互感器内或引线出口处有流胶的现象,

e.电压互感器内发出臭味或冒烟,

f.绕组与处壳之间或引线与外壳之间有放电火花。

4.电流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在运行中不得超过额定容量长期运行。

电流互感器在运行中二次侧不得开路。

电流互感器运行中的检查:

a.电流互感器的接头应无过热现象,

b.电流互感器在运行中,应无异声及焦臭味,

c.电流互感器应清洁完整,无破裂和放电现象,

d.电流互感器接地线应良好,无松动及断裂现象。

5.避雷器:

5.1雷雨季节(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避雷器必须投入运行,特殊情况需退出运行的,应经有关液化厂批准。

5.2避雷器正常运行中的检查内容:

a.瓷瓶、法兰应无破损及放电现象,

b.引出线接头应牢固,有无烧伤痕迹,

c.水泥接合缝及其上面油漆是否完整,

d.雷电记数器应完好,且动作正常。

e.每次雷电、系统接地等引起的过电压后,应对避雷器进行检查,必记录动作次数。

6.异常运行的处理

6.1断路器异常运行的处理:

6.1.1断路器合不上闸:

a.直流母线电压是否过低,

b.操作回路有故障。(常见的有:1.操作保险熔断或接触不良。2.开关辅助接点接触不良。3.合闸接触器卡涩或断线。4.控制开关接点接触不良。5.继电器断线接点接触不良。6.跳闸线圈断线。7.二次回路断线等。)

处理:

a.检查直流母线电压是否正常,

b.根据断路器信号指示灯、预告音响及操作时直流母线电压有无变化、现场检查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6.1.2断路器自动跳闸的处理:

断路器自动跳闸后,应查明保护动作情况。若保护装置未动作,而且在跳闸时系统中未发现故障现象,则说明断路器误动,并进行如下检查:

a.是否属于人员误动,

b.操作机构是否有故障,

c.直流回路是否有接地现象,

d.保护装置是否误动作。

断路器自动跳闸后,应查明原因,设法处理。处理不了的,通知检修班处理。

6.2电流互感器运行中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停用所带的保护并联系处理:

a.电流互感器内或引线出口处有漏油或流胶的列象,

b.电流互感器内发出臭味或冒烟,

c.电流互感器声音异常,

d.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e.电流互感器发热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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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直流系统设备运行规程

1.蓄电池技术数据:型号容量标准电压只数备注2.蓄电池的运行和维护:2.1.维护性定期均充充电程序正常运行浮充状态下每隔1-3个月,微机控制整流模块自动转入恒流充电(主充)状态运行,按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正常充电程序进行充电。2.2交流电中断程序正常浮充电运行状态时,电网事故停电,这时整流模块停止工作,蓄电池通过降压装置,无间断地向二次控制母线送电。当电池电压低于设置的告警限时系统监控模块发出声光告警。2.3交流电源恢复程序交流电源恢复送电运行时,微机控制整流模块自动进入恒流充电(主充)状态运行,按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正常充电程序进行充电。2.4蓄电池浮充电:a.采用恒压浮充,常温下单体电压2.23V。b.浮充电流不得大于0.8A。2.5均衡充电或补充充电:a.当单体浮充电压小于2.18V,必须进行均衡充电。b.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和事故放电后应尽快补充充电。c.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方法如下:f.蓄电池充电过程中要每小时巡视一次充电整流模块、蓄电池、直流系统的其它设备,注意其温升。2.6蓄电池核对性放电应每年一次,要通过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的专门放电回路进行。2.7蓄电池的日常维护和检查:a.蓄电池本体应保持清洁无损,有无电解液泄漏,温度是否正常,外壳是否有裂纹。b.每班接班时、班中、交班时必须巡视蓄电池及直流屏,并比较蓄电池在线显示的电压值。c.每周记录充电运行中蓄电池单体电压、组电压、环境温度,测量日期及分析蓄电池充电、放电情况。d.每年检查一次电池连接端子的紧固情况。e.蓄电池屏及附近要避免热源、火花和水汽源。f.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照射,并通风良好,屏内温度超过30℃时要开启屏上部风机。2.8直流系统的操作:a.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牢固,有无掉头、脱焊等现象;b.检查各旋钮、开关灵活,交流回路绝缘应良好;2.9蓄电池核对性放电:a.核对放电前,接足够大容量的放电负载;b.电池放电时,要切断充电回路;c.合上放电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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