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营业线施工卡死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营业线施工卡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强化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行车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行车、工务、电务、水电、供电、铁通等营业线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办理好《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否则严禁开工。

2、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安全预防重点,确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否则严禁开工。

3、施工前必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道作业,否则严禁上道作业。

4、安全防护员、道口员和巡道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经公司授权后持证上岗,并配齐安全防护用品。

5、在营业线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或在营业线附近进行相关施工作业、营业线封锁及慢行作业时,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否则严禁进行作业。

6、在营业线附近的各种机具、材料堆码必须牢固,机具、材料、设备严禁侵入限界。临近营业线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设定好安全警戒线,配备专职安全防护员进行防护,并配齐相应的防护用品,否则严禁作业。

7、凡在营业线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未纳入方案或经请示未经许可的相关作业,严禁进行。

8、需进行封锁施工的作业,必须于上月10日前提报施工封锁计划并附有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计划批准后,要严格履行施工例会制度,施工例会时,必须提供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例会未通过的严禁作业。

9、进行基础施工时必须提前72小时(或相关协议规定的时间前)与工务、电务、水电、供电、铁通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确认施工现场地下隐蔽设施的准确走向和位置,并绘制设备走向图,施工时必须请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护员到场监护,必须挖探沟确定设备准确位置和走向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对相关设施未排迁或未确认准确位置时严禁使用机械进行作业。未达到上述要求和标准的严禁作业。

10、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时,施工器具必须有绝缘装置,否则严禁作业。

11、轨道车要配齐各种备品,要在营业线上运行时,必须到行车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纳入列车运行计划,调度命令下达后方可运行。运行时要严格按调度命令行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逸,同时要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12、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电气安全规则》,若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作业,必须先停电后施工,严格履行好相关手续;跨电网进行架设施工时,必须设立隔电板,作业人员必须穿高压绝缘鞋。否则严禁施工。

13、施工中需铺设临时道口时,必须按规定向铁路局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道口铺设。铺设的道口,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设立好相关防护设施,道口防护房必须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如报警器、通讯设备、防护旗、信号灯、响墩、火炬等),道口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严禁开通道口。道口员必须认真做好接车及相关记录。

14、高大建筑物、桥梁、风雨棚等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挂安全网,双层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禁止施工。

15、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必须采取“一机、一闸、一器”,高大设备必须安装避雷和接地装置。

16、封锁施工、慢行、区间作业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作业,进行施工慢行准备时,严禁超范围作业;封锁施工时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设置好各种施工作业标及慢行地点标等,并配足合格的安全防护员;封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封锁方案,配齐配足作业人员;线路开通前必须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必须与工务监护员共同确认线路状况并签字认可,否则严禁开通;开通后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线路养护维修,同时,必须设置慢行房测速仪昼夜测速,并配齐安全防护用品,防护员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时接车并做好相关记录。

17、使用的劳务工必须经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必须有正式员工带领作业,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严禁劳务工担任防护员、道口员、爆破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18、在营业线附近动土作业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地下设施走向,挖探沟,设专人监护,并在有关单位派人监控下方可施工。

19、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在站内按规定路线行走,并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20、施工作业时每天必须召开碰头会及早点名会,总结、研究、安排、布置工作,严禁无计划施工作业。

21、施工封锁开通(每日收工)前,严格执行联合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达到开通条件、物料堆码整齐、不侵限),形成记录,严禁盲目开通线路(撤离现场)。

2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2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严禁违章盲目乱干;严肃职工作业纪律,严禁令行不止,纪律松弛。

24、在营业线或临线、站内作业必须设专人防护,严禁在邻线和两线间避车。并指派驻站联络员,严禁通讯联络不畅及监护不到位。

25、动用机动车辆作业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并由专人指挥及监控,严禁私自动用及盲目乱干。

26、对司机要进行安全教育(外雇机动车要签定租用协议),严禁非专职司机动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27、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28、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29、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三新人员(新入路员工、重新转岗位、上岗的职工、新招收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30、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

31、在营业线上严禁使用齿调式起道机。

32、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定管,厂内车辆禁止出厂作业。

33、施工封锁前一小时,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申请施工封锁的手续;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工作范围,按规定的施工时间、里程、慢行速度准时更换慢行牌等标志。开通前经联合检查达到放行条件后方可放行列车。

34、施工封锁慢行,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道钉或扣件,R≤800m地段接头2根轨枕齐全,其他地段每隔1根钉1根或每隔2根拧紧1根,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35、在营业线线上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跨线抬运钢轨、轨枕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计划,按施工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配置足够人员,并设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

36、施工机械、材料堆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直线限界:距离线路中心2440mm),堆码放置牢固。在线路旁堆码枕木,必须派专人看守。

37、当列车通过时,框构桥施工严禁顶进作业,对便梁基础及线路状态经常检查。雨季施工应随开挖随顶进,对两侧路基做好覆盖防护,防止冲刷塌方。

38、各种基坑、基础开挖中必须有支护,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

39、施工机械邻近线路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来车及时停止作业。运输车辆频繁通过道口,必须设置防护。并派专人监控指挥。

40、严禁利用施工机械在营业线上吊运、拖拉钢轨、轨枕等物料。

篇2:某营业线电务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开工前必须有建设(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必须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动用运用中的行车设备,必须执行先登记、施工完再销记的制度。运用中的信号设备,严禁使用封联线,未经行车调度批准严禁使用手摇把。

3、在拆卸、安装、更换、移设、调试运用中的行车设备,必须遵守“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信集闭设备未经联锁试验正确严禁开通使用。施工机械、器具和材料(含挖沟返土)严禁侵入限界。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和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5、行车线上或站场内施工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员工作。

6、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钢轨绝缘时,在双轨条轨道电路中,严禁断开接向轨道扼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间点之连线;在单轨条轨道电路中,禁止断开相邻两轨道电路之牵引连接线以及平行轨道的牵引轨条之间的连接线。

7、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中的扼流变压器或该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予以连接之前,禁止从钢轨切断扼流变压器的任何一侧。

8、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相邻两轨道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原轨条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事先连妥之前,禁止切断原有连接线。

9、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绝缘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

10、电力专业登杆(塔)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停电、带电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篇3: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为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公司特制定如下卡死制度,要求各项目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落实,如有违反此卡死制度将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加倍处罚。

1、工程开工后,必须有经上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责任人:技术主管)

2、项目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和持证上岗。(责任人:人事、安质)

3、凡机械(含汽车、轨道车、推土机、挖掘机、翻斗车等)操纵人员(含外雇租用人员),必须有上岗合格证。(责任人:人事、经租站)

4、在桥涵施工中:(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列车通过时,必须提前清道;

(2)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分段进行,并做好支护。

5、封锁转线、慢行,区间作业施工:(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安质)

(1)必须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

(2)必须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3)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范围;

(4)影响既有线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通讯联络顺畅,按规定设置防护;

(5)放行列车必须符合规定;

6、施工作业、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行车、工务、电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必须与工务、电务、水电部门联系,确认施工现场隐蔽设施(电缆,上、下水管等)准确走向位置,严禁盲目施工的。(责任人:技术主管)

7、铺设临时道口时:(责任人:项目经理、安质)

(1)临时施工道口铺面设备、防护备品必须标准、齐全、有效;

(2)必须经审批,严禁私设临时道口。

8、各种基坑开挖,支挡支护稳定,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严禁影响行车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9、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装置。(责任人:材料)

10、在既有线附近施工时,各种机具、材料堆码,不得侵限。(责任人:安质)

11、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进入行车线行驶,必须和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责任人:轨道车班长)

12、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涵等设备,必须有足够的与工种相应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维修养护。(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3、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主管)

14、“三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责任人:人事、安质)

15、在线路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前后设防护员进行防护。只准在路肩和路旁行走,并不断地前后了望。禁止在线路中心、轨枕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责任人:班长、安质)

16、在双线区间行走时,应面迎来车方向,严禁在邻线和两线路中间躲避列车。(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7、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在既有线上(或涉及到既有线的)施工作业,必须设置专职防护员。在了望条件不良的地点,严禁横越线路。(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8、上岗前和当班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严禁作业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责任人:劳资、安质)

19、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后再修理。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操纵机具设备。(责任人:材料)

20、不准擅自拆接电线;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责任人:班长、安质)

2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违纪,严禁违章指挥。

22、巡道工及在线路上单独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勤回头了望制度,注意来往列车并及时下道避车。在复线巡道时,应迎着列车运行方向行走。(负责人:安质)

23、齿条起道机压机手必须由员工中的熟练工担任。(责任人:班长)

24、在双层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者要详细检查。(责任人:安质)

2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卫生员)

26、液化气罐、氧气乙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责任人:管理员、材料)

27、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负责人:项目经理)

28、班前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合理的正确的组织施工生产,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分配任务时,必须具体的详细地做到“三交”(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班长)

29、夏季在高温、露天作业,要采取通风遮荫措施,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对高温禁忌症者,应调换适当工作。(责任人:管理员、卫生员)

30、各级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应进行自身安全教育,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公司有如下处罚权:

1、下发施工安全罚款通知单项到项目,项目接到通知单后5日内上交罚款。

2、停止施工。

3、要求采取应急改正措施。

各项目接到通知后,必须进行认真传达落实到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

锦州第二线桥工程公司

20**年6月15日

篇4: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卡死处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徐连指安发[2008]009号文件精神,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徐连电气化工程施工安全稳定,消灭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确保施工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卡死制度和处罚办法。

一、施工安全方面

项目部对以下施工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未进行工作安排发生下安全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负责人按以下各项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负责人已安排,作业人员未执行发生下列安全行为之一的,按各项规定进行罚款(第17条未执行只针对分管副经理)。

1、站内施工必须按运统-46执行登销记制度,没有登销记,施工负责人未安排一次性罚款2000元;驻站联络员未执行,一次次性罚款2000元;

2、所有施工前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未安排,一次性罚款2000元;安排后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按规定时间到位,一次性罚款2000元;

3、防护员必须经过上海铁路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一次性罚款500元;

4、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备品(对讲机、信号旗、口笛、响墩、火炬),缺少一件,罚款100元;

5、大型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重型运输车辆等)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不得侵入限界,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1000元;

6、靠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未设置,一次性罚款1000元;

7、在既有线各项施工,必须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没有执行配合、监督制度,一次性罚款500元;

8、各种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有操作证方可上岗,没有操作证上岗,一次性罚款500元;

9、在既有线各项施工,上道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上岗证,否则,一人次罚款200元;

10、在既有线各项施工,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翻越股道,行走道心,钻车底,坐卧钢轨,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11、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未执行者,一人次罚款500元;

12、在既有线进行基坑开挖,土方开挖,管道、电缆沟开挖,必须进行电缆探测或开挖探沟,防止挖断电缆。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1000元;

13、各项基坑开挖,必须做好支护,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14、各项施工必须有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展开表,有措施,有责任人,有分管领导,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15、各项封锁施工准备工作,不得做过头和冒险放行列车,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16、临时增设道口,必须设置24小时看护,专人管理,防护备品齐全,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2000元;

17、使用自轮运转设备重型轨道车,必须有分管领导添乘,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18、轨道车上道必须做到“三证”齐全、“三项设备”完好,26种防护备品到位,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2000元;

19、对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二、施工质量方面

项目部对以下施工作业项目,各工地主管技术员未进行交底和安排,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对其按各条规定进行罚款,各工地主管技术员已进行交底和安排,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未进行工作安排发生下安全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负责人按以下各项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负责人已安排,作业人员未执行发生下列安全行为之一的,按各项规定进行罚款。

1、路基填筑必须清表,划格卸土,专人控制,虚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2、改良土拌和,要计量掺灰,含量符合要求,路拌不得少于3遍,大于10毫米颗粒不得多于20%,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3、路基填料含水量为+2、-3,压实后无弹簧土,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4、路基填料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土质填料要有检测报告,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5、过渡段填筑方法:

⑴长宽符合要求,同断面同时填筑;

⑵在结构上划格控制松铺厚度,1米内须用冲击式打夯机夯实,结合部挖1米台阶夯实填筑。

未执行以上者,罚款500元;

6、过渡段填筑质量,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有配比单,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7、混凝土质量要采用集中计量拌和,坍落度符合要求,原材质量料符合要求,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8、模板质量要用大块拼装,加固牢固,接缝无错台,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9、钢筋工艺、数量、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绑扎位置符合规定,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方面

1、认真落实“8554”安全质量控制要求,项目部经理、总工、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长及主管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每月下现场发现安全、质量、管理问题不少于12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闭合管理。未闭合或达不到数量要求者,罚款200元。

2、对分工包保责任项目、责任地段,出现责任安全质量隐患,罚款包保人500元。

3、各工地主管技术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因未尽到责任造成施工缺项、漏项或因技术交底不清造成施工返工的,一次性罚款500元。

4、总工、分管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部长及主管技术员、安质部部长、工地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者,罚款500元。

5、工地负责人向项目部各部门提出的施工安全、质量问题,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没有解决或拖延时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四、其他“三违”行为,按照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执行

附表:《违章违纪处罚通知书》

中铁十局四公司徐连电气化项目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篇5:高处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l、凡未受过作业工种安全教育的职工,禁止参加高处作业。

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职工,禁止高处作业。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作业现场,严禁穿拖鞋进入作业现场。

4、凡上下两层同时施工,没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禁止在同-垂直线的下方作业。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禁止登高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对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到工具袋内,严禁抛掷物体。

7、凡未按规定搭设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高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登高作业。

8、下雨冰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禁止高处作业,严禁班前、班中喝酒、窜岗。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