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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二次高管工作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电气二次专业高管是电气二次专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负责本专业范围所涉及的安全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经常深入班组、现场,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根据设备管理部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制定电气专业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应教育和督促电气检修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向检修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参与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大要求》,参加制订、审核“安措、反措计划”,对“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监督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总结及效果;

(6)组织本专业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分析会,调查分析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提出反事故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及时、如实报告;

(7)参加部门每月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实施;

(8)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帮助、指导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出评语;

(9)对工作票执行的过程经常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对本专业已经执行的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10)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工人入厂的安全教育工作,按规定落实本专业外委人员的安全职责;

(11)提高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及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设施的标准化工作;

(12)对外委单位本专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提出并督促其整改;

(13)及时了解本专业内的不安全因素,经常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本专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篇2:电气专业相关岗位职责

电气主任安全责任

BDO化工电气专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专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电气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检维修;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负责全体电气成员工作中各项安全和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

工程师安全责任

负责电气系统及设备在运行操作和检维修工作中,对安全组织程序的准确性、正确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主要安全责任。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的技术安全性负主要技术把关责任,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助理工程师安全责任

负责电气系统及设备在运行操作和检维修工作中,对安全组织程序的准确性、正确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安全责任。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的技术安全性负技术把关责任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兼职安全员安全责任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专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专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负责对化工电气生产运行和检修工作中,对班组成员在岗期间的各项安全情况负责;负责对全员电气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班长安全责任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专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专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专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专业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负责对化工电气生产运行和检修工作中,负责班组成员工作中各项安全和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副班长安全责任

负责协助班长完成对化工电气生产运行和检修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执行,对班组成员在岗期间的各项安全负责。负责班组成员工作中各项安全和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技术员安全责任

负责电气系统及设备在运行操作和检维修工作中,对安全组织程序的准确性、正确性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安全责任。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的技术安全性负技术落实责任,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主控(兼运行组长)安全责任

在岗期间对化工电气系统的运行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对发现不正常运行的状态进行调整,确保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负责小组成员工作中各项安全和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主巡检安全责任

在岗期间对化工电气系统的运行设备的运行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在发现设备的不正常运行状态时,能及时进行调整、处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绝缘防护用品,注意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在运行操作中负主要安全监护责任。

巡检安全责任

在岗期间对化工电气系统的运行设备的运行安全负责,并在发现设备的不正常运行状态时,能及时协助主巡检进行调整、处理,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绝缘防护用品,注意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在运行操作中负主要安全操作责任。

检修组长安全责任

负责化工电气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并在设备检修中或事故抢修中,对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负责小组成员工作中各项安全和日常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辖区各类电气设备尤其是重点设备、防爆设备的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主检修安全责任

对化工电气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安全负责,并在设备检修中或事故抢修中,是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执行者,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绝缘防护用品,注意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负责在检修中对检修成员工作中各项安全和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检修安全责任

对化工电气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安全负责,并在设备检修中或事故抢修中,协助主检修落实并完成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在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穿戴齐全绝缘防护用品,注意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篇3:电气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修理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禁止修理带电的电气设备。

2、所有配电箱及供电线路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所有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铜丝或铁丝等代替。

3、电气装置如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和闸,不得强行合闸。

4、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有短路等问题,应及时排除。

5、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火。禁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抢救治疗。

7、所有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借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

8、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接地和接零保护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但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9、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0、如需修理和保养机械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如需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再行合闸,以确保生产安全。

11、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12、维修电工必须每天上午、下午对所有的配电箱和供电线路各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禁使用失灵和破损的开关和其他配电设备。

13、执证上岗,严守操作规程。

江苏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地惠城小区项目部

篇4:电气维修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为保证管理区域内电气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电气维修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适用范围

公司接管的管理区域内,从高压进线到住户电气箱开关前端的供配电系统及其用电设备的维修。

3.管理规定

3.1机电维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气安装工作堆积进行作业。

3.2在进行电气维修时,机电维修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机电维修主管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当需停电时应按《停电处理规程》告之用户。

3.5在低压配电箱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至少两人进行,工作开始前,必须验电,确信停电方可开始作业。

3.6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作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装设挡板,并有专人监护。

3.7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有要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3.8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全体维修人员撤出工作现场后,方可送电。

3.9在施工设备两侧临近带电设备的固定遮拦上,应悬挂“有电危险”的警示牌。

篇5:电气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规程

1.任何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内的用电工作必须事先到生产科申请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由生产科负责统筹安排用电计划。

2.凡未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者,严禁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

3.试验生产设备,应每日提前办理《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其它部门申请用电工作须提前一天到生产科办理。节假日期间用电,须在节假日前提前申请办理。

4.《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必须由用电部门负责人签批,用电工作负责人申请办理,按规定填写生产停送电工作票,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工作许可后,方可进入电气设备试验区进行试验工作。

5.用电工作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知责任,明确告知用电工作内容、方法及有无危险源和危险源控制措施,并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对人员、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和调试设备可能造成危险的用电工作,用电工作负责人还应事前告知,双方共同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后方可实施。

6.试验人员在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严格执行试验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并无条件接受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7.试验工作完毕后,用电工作负责人须履行工作终结手续,待得到安全用电管理组长的用电工作终结许可后方可离开。

8.对违反本规程者,上报生产主管副经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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