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施工用电管理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5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9.1-2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

3.2?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3.3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

4?职责

4.1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

a)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审批;

c)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4.2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

a)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b)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c)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

a)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

b)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

c)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

d)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

4.3各用电单位应:

a)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b)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c)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

d)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

5?程序

5.1?总则

5.1.1?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

5.2?施工电源的管理

5.2.1?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5.2.1.1?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2.1.2?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5.2.1.3?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5.2.1.4?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施工用电的申请

5.2.2.1?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

5.2.2.2?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

5.2.2.3?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5.2.3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

5.2.3.1?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a)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5009.1-20**施工用电设施执行。

b)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

d)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5.2.3.2?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c)其它比较分散的用电区域的三级盘、从二级盘至二级盘的电缆、通道照明、电焊机等由各用电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安装;

e)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引接电源线,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由电气维护部门安排接线,并加装计量设备;

f)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经项目工程部门批准后,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g)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5.2.4?施工电源的运行、使用和维护

5.2.4.1?运行、使用和维护人员要求:

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b)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c)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2.4.2?施工变电所要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并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其他巡视及倒闸操作应按DL408-91的有关规定执行。

5.2.4.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应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制度。

5.2.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DL408-91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要求。

5.2.4.5?安全监察部及各项目安全部门应对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5.2.4.6?施工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及管理范围,运行、维修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5.2.4.7?用电单位因工作安排需要局部范围临时停电时,应提前填写《停送电申请表》,由电气维护人员按批准的停、送电要求进行停、送电操作。

5.2.4.8?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在大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的检查、维护,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4.9?重大项目施工前(如:大件吊装、锅炉酸洗等),维护值班人员应对相关的供电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时应加强监护。

5.2.4.10?变电所、施工电源的二级盘,必须加锁,并有专人保管。

5.2.4.11?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缆。

5.2.4.12?用电单位要经常性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器要及时调换。

5.2.5?施工电源的拆除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提出拆除申请,防止带电电源点无人管理。对没有及时提出拆除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事故,由用电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3?常用电气设备使用及照明的安全管理

5.3.1?动力柜和配电箱

a)动力柜、配电箱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柜、箱门都要加锁,统一管理;

b)柜、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c)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

d)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开关或刀闸;

e)柜、箱内的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使用。

5.3.2?电动工具及电焊机

a)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制定严格的借用制度,杜绝电动工具带病外借使用;

b)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进行绝缘测试;

c)电动工具的外壳及人员能触及的部位,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

d)电动工具应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开关应在施工点近安装;

e)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宜使用橡皮插头、插座;

f)使用电动工具时因故离开、暂停工作或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

g)根据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集中、集束设置,并应编号;

h)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i)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防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谐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j)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其长度不宜大于5m。

5.3.3?照明

a)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竹木脚手架使用照明时,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引燃物体;

b)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c)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d)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环境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电缆隧道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e)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电缆隧道内使用;

f)现场办公室、宿舍、工具间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g)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使用螺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h)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i)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或穿保护管。

5.3.4?接地与接零保护及防雷保护

5.3.4.1?接地与接零保护

a)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严禁使用工作零线兼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b)施工现场电源的二级盘、三级盘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此接地点可作为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点;

c)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接地截面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d)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它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e)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接地;

f)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一部分接零。

5.3.4.2?防雷保护

a)施工现场的龙门吊、塔吊钢轨两端必须可靠接地。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b)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c)高度在20m以上的钢屋架、钢结构梁柱,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体连接。

5.4?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环境的用电管理

a)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或电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b)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c)严禁带电作业;

d)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

e)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f)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g)潮湿场所电气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应接地良好;

h)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记录

本程序所需记录的表式由项目工程部门提供,其中“施工用电申请表”、“停送电申请表”、“安全施工第二种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填写,由施工单位保存。

篇2:现场检修电源箱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职责和控制程序

1、各车间临时用电由电气车间安排人员接线,私拉乱接、发生事故、造成开关损坏等一切后果由私拉乱接人员负责。

2、检修班所辖区域临时用电,由本班班长负责安排。

3、防爆检修箱的隔爆面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4、防爆检修箱不得带电取下防爆盖板直接接线,停电后方可接线;

5、现场各类检修电源箱柜门均要保持关闭状态,不经电气车间意不得私自开启柜门,如发现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给予处罚。

6、检修班所辖区域检修箱由本班负责维护及合理使用。

7、检修人员现场巡视,发现私拉乱接现象有权终止供电,并立即予撤除,同时上报车间、安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

8、外来施工用电,必须经设备部许可后由电气车间予以安排接线。

9、在车间巡检记录中须记录损坏的检修电源,并有相关维修记录。

篇3: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依据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3、内容

3.1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2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电风扇、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3.3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3.4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3.5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3.6岗位巡检人员进入电力室巡检时,不准分合电柜上的任何开关,也不得随意移、用电气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只允许巡检记录规定的设备情况(电流、电压表的指示以及各仪表的读数)。当发现异常情况首先要通知电工处理。

3.7车间照明由各个岗位负责人开和关,由值班电工修理。

3.8电焊机使用时应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及烧坏,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3.9检修设备时应先办理停电首先,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10本车间值班电工在配电站操作应熟练倒闸操作规程。

3.11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水、取暖。

3.12未经批准,外来施工单位用电不准私自从车间接电,如果需要接电,必须经公司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装电表。

3.13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3.14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注意如下事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零或接地;使用单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头、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线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能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3.15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3.16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工作。

3.17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准将电气设备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3.18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进行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3.1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2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kV及以下:0.70米

35kV1.00米

3.2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3.22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3.23进入电场工作前要先办理停电手续并且挂好警示牌,然后对电场进行放电即用接地开关把整流器和电场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开检修门进入电场检修。

3.24进入磨机检修必须使用行灯。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双芯软线,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能超过12V。

3.2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2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3.2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3.2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3.29在搬动落地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才能移动风扇。

3.30各线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

3.31在使用动力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各部分的安装是否正确。

3.32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3.33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3.34凡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转。

3.35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

3.36如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上时,以导线断点为圆心,周围半径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有人在10M以内,应用单足跳离危险区,不能奔跑,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3.37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有导电危险的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救火时应注意人身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及灭火器材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发生危险。

3.38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去扳动带电的电气开关,以免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3.3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篇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工程部做好临时用电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室外各种电气设备不得安装露天开关,临时用电要接入配电箱。

禁止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情况,保证其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配电箱或开关箱应安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电工在值班作业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电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在隧道内潮湿或狭窄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作业队和班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和伤员抢救工作,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带电体,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项目部随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转移伤员送医院救护。

现场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与奖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需要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项目部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将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项目部研究解决。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项目部及各作业队电工每日巡查大型用电设备、巡视用电设施,作好用电设备运行及检测记录。

篇5: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格式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