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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为确保油库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公司施工现场责任人和库、站责任人要签署意见。破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在生产作业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在油罐区和要害部位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五条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公司审核意见及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和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

第六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领导。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所;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八条?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油罐区、要害部位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示,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警示灯。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第十条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注意对油气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作业,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施工。

第十一条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二条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地问题后方再施工。

第十三条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篇2:喷雾干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结合喷雾干燥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操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设备运行中如出现异常现象,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绝对不可带病运行。

第五条车间设安全员,定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违章用电,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保证设备上重要安全附件的灵敏有效,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校验,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车间内环境要保持清洁,物品码放整齐,禁止放置危险物品。作业现场要及时清扫,不准潮湿脏乱。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条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篇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

⑴车间建筑结构和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避雷等安全设备,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设备。

⑵化学易燃物品的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封闭外露明火的安全措施。

⑶车间内的电器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器和仪表应根据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防爆、封闭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⑷生产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设备和容器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装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安全措施,并使之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⑸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或使用的反应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试压,常压的设备不能当耐压使用。

⑹化学危险品的输送设备,属易燃液体的应密封不露,用不产生火花的设备或用惰性气体压送;输送可燃气体的应保持正压不漏;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物品和爆炸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

⑺生产车间存放的原料或成品、半成品如系化学危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存放地点和最高存放量。

⑻在改变生产配方、工艺流程,使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投产前,都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训练和安全技术教育后,才能投入生产。

⑼化学危险品的生产设备、监测仪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安全阀、放空管、防爆管、阻火器、报警器等),应定期维护,检修建立校验制度保证有效。

⑽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要建立定期清点和领发制度。

2.化学物品运输装卸

⑴化学物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

⑵托运化学危险物品时,托运的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并注明托运物品的危险性能。

⑶在托运前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和标签,并必须检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⑷装运爆炸品,应指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熟悉业务的人员。装运剧毒品,必须由两人押运。

⑸夏季气温在30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⑹装运化学物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遇水燃烧的物品应有防水等安全措施设备。

⑺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还必须有除静电的设备,装载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旗。

⑻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火的工具,不得翻滚、振动、撞击、摔倒、重压、摩擦。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⑴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的管理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并熟悉危险品知识的人担任。

⑵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与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应保持一定的间距。每间库房或储藏室,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通风、降温、防水、避雷、消防、防护等安全设备,使用的电器、机械设备都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⑶在仓库道路、走道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⑷危险性能或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或分堆隔离储存,如堆包装置坚固、封口严密,数量又少的,可同时分堆或同柜分档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出空道,堆垛与墙壁房顶之间应留出间距遇水燃烧或受热后发生危险的化学危险品。

⑸不准在储藏地点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试验、分装、打包、封焊等不安全操作。

⑹仓库储藏室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有警告标志,提示在明显地点。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⑺必须建立和健全入库、验收、发货、盘点、日常养护等制度对性质不稳定的容易分解、变质或自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检验,防止事故发生。

⑻装卸或出入库时,对遗留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随时清除,妥善处理。

⑼库房内不准开会、休息或住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篇5: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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